卷 三十三|襄十六年,尽十八年(三)
苴绖、带、杖,菅屦,苴,麻之有子者,取其粗也。杖,竹杖。菅屦,草屦。○苴,七徐反。绖,直结反。以苴麻为绖及带。杖,《礼记》云:“苴杖,竹也
。”菅,古颜反。屦,九具反。
[疏]“苴绖带杖菅屦”。○正义曰:《丧服》云:“苴绖杖绞带。”此传带不言绞,亦当为绞带也。若要带,则谓之绖。故《丧服》注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绖。”《丧服传》曰:“苴绖者,麻之有蕡者也。苴杖,杖也。绞带者,绳带也。”马融云:“蕡者枲实。枲麻之有子者,其色粗恶,故用之。苴者,麻之色。”郑玄《士丧礼》注云:“苴麻者,其貌苴。服重者,尚粗恶。”《丧服》及此传绖、带、杖三者,皆在苴下,言其色皆苴也。绖带用麻,杖用竹。麻竹虽异,而其苴则同,故三者共蒙苴也。郑玄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绖。”此言绖者,谓首绖也。凡丧服冠缨带屦,皆象吉时常服,但变之使粗恶耳。其衰与绖,是新造以明义,故特为立其名。衰之言摧也,绖之言实也。明孝子之心实摧痛,故制此服、立此名也。衰当心,绖在首,独立名於心首者,心是发哀之主,首是四体所先,故制服以表之。要绖之下,又有绞带。绖杀首绖五分之一,绞带杀要绖亦然。虽大小有三等,而同用苴麻。《丧服》,杖在带上。此传杖在带下者,《丧服》具明其服,故杖在上。然后言绞带、冠绳缨。此传略言其礼,欲明带与绖俱用麻,故杖在带下。《丧服传》云:“菅屦者,菅菲也。”菲者,屦之别名,故杜注云“草屦也”。
食鬻,居倚庐,寝苫,枕草。此礼与《士丧礼》略同,其异唯枕草耳。然枕凷亦非《丧服》正文。○鬻,之六反,一音羊六反,谓朝一溢米,暮一溢米。倚庐,於绮反。庐倚东墙而为之,故曰“倚庐”。苫,伤廉反,编草也。枕,之鸩反,注同。王俭云:“夏枕凷,冬枕草。”凷音苦对反,一音苦怪反。
[疏]注“此礼与士丧礼”至“正文”。○正义曰:《丧服传》文及《士丧礼记》皆云:“居倚庐,寝苫,枕凷。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是此礼与《士丧礼》略同。其异者,唯彼言“枕凷”,此言“枕草”耳。然枕凷者,乃是《礼记》及《丧服传》耳,亦非《丧服》正文。杜意言古礼未必无枕草之法也。居倚庐、寝苫者,郑玄云:“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户。苫,编瑽也。”此初丧为然,其既虞之后,则每事有变,具於礼文。郑玄云:“二十两曰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知者,古者一斛百二十斤,一斗十二斤,十二斤百九十二两。一升十九两二分少八分,未充二十两。更取一升分作百九十二分,二十四分取一得八分,添前十九两二分,是为二十两也。
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时之所行,士及大夫縗服各有不同。晏子为大夫而行士礼,其家臣不解,故讥之。○解音蟹。
[疏]注“时之”至“讥之”
。○正义曰:《杂记》云:“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如彼记文,则大夫与士丧服不同。《记》是后人所记,记当时之事。今此晏子之老,亦讥晏子所为非大夫之礼。是时之所行,士及大夫丧服,各有不同也。晏子实为大夫而行当时之士礼。晏子反时以从正,其家老不解,谓晏子为失,故据时所行而讥之也。晏子其父始卒,则晏子未为大夫。言晏子为大夫者,《礼》:丧服,大夫之子,行从大夫之法。
曰:“唯卿为大夫。”晏子恶直己以斥时失礼,故孙辞略答家老。
[疏]注“晏子”至“家老”。○正义曰:《檀弓》云:“鲁穆公之母卒,使人问於曾申。曾申对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然则天子以下,其服父母,尊卑皆同,无大夫士之异。晏子所行,是正礼也。言唯卿得服大夫服,我是大夫,得服士服。又言己位卑,不得从大夫之法者,是恶其直己以斥时之失礼,故孙辞略答家老也。《家语》曾子问此事,孔子云:“晏平仲可谓能辟害也。不以己是而駮人之非。孙辞以辟咎,义也。”夫《家语》虽未必是孔子之言,要其辞合理,故王肃与杜,皆为此说。郑玄注《杂记》,引此传言晏子云:“‘唯卿为大夫’,此平仲之谦也。”言丧服服布,粗衰斩衰三升,义服,斩衰三升半为母服。齐衰四升,正服。齐衰五升,义服。齐衰六升,降服。大功七升,正服。大功八升,义服。大功九升,降服。小功十升,正服。小功十一升,义服。小功十二升,緦麻十五升去其半。郑注《杂记》云:“士为父斩衰,缕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缉。”言缕之精粗,如三升半成布,而缕三升。故云:“粗衰在齐、斩之间”。郑又云:“士为母,衰五升,缕而四升。为兄弟,衰六升,缕而五升。”郑玄以《杂记》之文,士为父母兄弟之服,不得与大夫同,皆缕细降一等。其缕数与大夫同。但《杂记》之文,记当时之制。以当时大夫与士有异,故为此解,非杜义也。
“经”十有八年,春,白狄来。(不言朝,不能行朝礼。)
夏,晋人执卫行人石买。石买,即是伐曹者,宜即惩治本罪。而晋因其为行人之使执之,故书“行人”以罪晋。○使,所吏反。
秋,齐师伐我北鄙。不书齐侯,齐侯不入竟。○竟音境。
冬,十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围齐。齐数行不义,诸侯同心俱围之。○数,所角反。曹伯负刍卒于师。无传。礼当与许男同。三同盟。○刍,初俱反。
[疏]“十八年注礼当”至“同盟”
。○正义曰:僖四年,许男新臣卒,传曰:“葬之以侯礼”也。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诸侯命有三等,男加一等,葬之以侯礼。此曹是伯爵,与许男同,当葬以公礼也。彼许男之卒,不书于师。此言“卒于师”者,《释例》曰:“若卒于朝会,或书师,或书地者,史之成文,非义例所存也。”负刍以成十四年即位,十五年盟于戚,十七年于阿陵,襄五年于戚,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凡六同盟。不数成公之盟,溴梁是大夫,去之,是为三。刘炫以杜为误,非也。
楚公子午帅师伐郑。
“传”十八年,春,白狄始来。(白狄,狄之别名,未尝与鲁接,故曰始。)
夏,晋人执卫行人石买于长子,执孙蒯于纯留,长子、纯留二县,今皆属上党郡。孙蒯不书,父在位,蒯非卿。○长,丁丈反,或如字。纯,徒温反,或如字,《地理志》作“屯”。为曹故也。前年卫伐曹。○为,于伪反。
秋,齐侯伐我北鄙。中行献子将伐齐,梦与厉公讼,弗胜。厉公,献子所弑者。○弑,申志反。公以戈击之,首队於前,跪而戴之,奉之以走,见梗阳之巫皋。梗阳,晋邑,在太原晋阳县南。皋,巫名也。梦并见之。○队,直位反。跪,其委反。奉,芳勇反。梗,古杏反。皋,古刀反。他日,见诸道,与之言,同。巫亦梦见献子与厉公讼。巫曰:“今兹主必死。若有事於东方,则可以逞。”巫知献子有死徵,故劝使快意伐齐。献子许诺。晋侯伐齐,将济河,献子以朱丝系玉二瑴双玉曰瑴。○瑴,古学反。而祷曰:“齐环怙恃其险,负其众庶,环,齐灵公名。负,依也。○祷,丁老反,一音丁报反。怙音户。弃好背盟,陵虐神主。神主,民也。谓数伐鲁,残民人。○好,呼报反。背音佩。数,所角反。曾臣彪将率诸侯以讨焉,彪,晋平公名。称臣者,明上有天子,以谦告神。曾臣,犹末臣。
[疏]“传注彪晋”至“末臣”。○正义曰:《王制》云:“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则诸侯於河神,其辞不得称臣。故解其意,称臣者,以明上有天子。言已是天子之臣,以谦告神也。曾祖、曾孙者,曾为重义。诸侯之於天子,无所可重。曾臣犹末臣,谦卑之意耳。
其官臣偃实先后之。守官之臣,偃,献子名。○先,悉荐反。后,户豆反。守,手又反,又如字。苟捷有功,无作神羞,羞,耻也。官臣偃无敢复济。偃信巫言,故以死自誓。○复,扶又反,下注“复欲”同。唯尔有神裁之。”沈玉而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