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的经典投资学

4.买卖要权衡利弊

一旦买进股票,只要该企业的经营本质没有发生剧烈的改变,巴菲特就会长期持有。

——沃伦·巴菲特

巴菲特以前对于何时卖出股票,在本质上是效法格雷厄姆的。格雷厄姆认为,当某支股票的价格已经达到它的实质价值时就是卖出的时机。他觉得,一旦证券价格超过其实质价值,就几乎不具有潜在利益,投资人最好再寻找其他价格被低估的股票。

如果格雷厄姆以每股15美元买进一支他认为实质价值约有30~40美元的股票,当股票价格达到每股30美元时,他就会把这支股票卖掉,然后再继续寻找并投资其他价格被低估的股票。

格雷厄姆发现,如果以低于该股实质价值的价格买进一支股票,持股的时间愈长,那么预期的年复利报酬率愈低。因为如果某人以每股20美元买进某支实质价值为30美元的股票,在第一年时,该股价格才上涨至其实质价值,那么年复利报酬率就掉到22%。如果花了3年时间,年复利报酬率为144%,4年则为106%,5年则为84%,6年则为69%,7年59%,到了第八年为51%。

为了解决持股愈久,报酬率愈低的问题,格雷厄姆采取的方法是,唯有在某支股票的价格和它的实质价值有“足够”的差距幅度时,才进场买进,这样才能提供投资人相对的安全边际,而安全边际就是用来保护投资人万一买到那些长时间才能充分 反应实质价值的股票。投资人认为股价要多久才会上升到该股的实质价值,就决定其所需的安全边际大小。如果预期投资时间很长,那么安全边际就大;如果预期时间短,那么较小的安全边际可能就已足够了。

格雷厄姆的法则又衍生了一个问题:万一股价永远无法上涨至该股的实质价值,该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格雷厄姆的答案是等2~3年。理由是,如果某支股票价格不能上涨至其应有的实质价值,而且可能永远都达不到,在这种情况下,最好还是出清持股再寻找其他标的吧!

巴菲特发现上述方法其实无法真正解决实现实质价值的问题,巴菲特多半时候还是握有那些从未达到预估实质价值的股票,并未出脱。因为纵使把那些股票卖了,美国的税务局也会对资本利得课税。所以他认为格雷厄姆的处理方式有欠妥当。

查理·芒格和菲力普·费雪则提出另一种解决办法,他们的论点是只要投资人买到一家正在成长的优良企业的股票,而且公司的经营管理阶层以股东的权益作为最大考量,那就不必出脱这支股票,除非整体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另有更好的投资标的。他们认为此种投资策略,可以获得最佳报酬,因为投资人可以充分享受企业运用保留盈余进而产生的复利报酬效果。

为了实践这种策略,巴菲特放弃格雷厄姆的方法,同时不再仅基于股票价格的考量而买进股票。他强调:“我们需要强调,我们不会仅仅因为股价已经增值,或因为我们已经持有了很长时间而卖掉它们。”他开始以企业的整体经营本质来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那些创造出高资产报酬率的优良企业,具备消费独占的特质,同时其管理层以照顾股东的权益为主要考量。

当然,价格仍然是巴菲特考量是否买进股票以及预期可以达到投资报酬率的因素。但是,一旦买进股票,只要该企业的经营本质没有发生剧烈的改变,巴菲特就会长期持有。运用这项策略,他做了几项最棒的投资,包括对《华盛顿邮报》和GEICO公司的投资。在过去的12年中,这两家公司每年都带给巴菲特17%以上的复利报酬率,因为巴菲特已经看出长期持有这些深具发展潜力的公司的股票,会带给他丰厚的获利。纵然这两家公司的股价有时会超过格雷厄姆学派人士所认定的实质价值,巴菲特还是继续持有这些股票。

巴菲特认为集中投资的风险最小,他之所以这样说,道理很简单:因为既然你集中投资于少数几只股票,你就会用更多的精力了解透彻每一只股票;毫无疑问,你对所投资的每一只股票了解得越透彻,投资风险就越小。

巴菲特曾经说过:“我们的策略是集中投资。我们尽量避免当我们只是对企业或其股价略有兴趣时这种股票买一点、那种股票买一点的分散投资做法。当我们确信这家公司的股票具有投资吸引力时,我们同时也相信这只股票值得大规模投资。”

巴菲特喜欢引用美国百老汇主持人比利·罗斯的话说:“如果你有40个妻子,那么你对她们中的任何一个都无法了解清楚。”

巴菲特说,伯克希尔公司所投资的那些股票,集中在少数几家财务稳健、具有强大竞争优势,并且由能力非凡、诚实可信的管理层管理的公司上。只要买入价格合理,投资这样的股票几乎没有任何风险。

从伯克希尔公司38年来的股票投资经历看,如果扣除通用再保险与政府雇员保险公司的投资进行分析,股票投资获利与亏损的比例大约为100∶1。

在伯克希尔公司1993年年报中,巴菲特在给股东的一封信中对此是这样阐释的:许多人认为分散投资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可是他不同意这种观点。

他认为,集中投资一定会使得投资者在买入股票前特别注意考察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对上市公司经济特征满意度的标准,所以,这时候的投资风险一定会达到最小程度。

他说,许多人把投资风险理解为投资组合的相对波动性,并且用每只股票市场价格的历史相对波动性Β值来加以精确比较,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他认为,所谓投资风险是“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这种风险不是因为股价变动,而是因为公司价值变动造成的。

公司价值变动了,例如投资者投资某只股票后,将来出售股票得到的总的税后收入,如果还够不上与原来投资相当的购买力以及原始投资的适当利息,就表现为亏损,即产生投资损失了。相反,每只股票的价格在股市上波动,这是必然的,无论如何波动都只会给投资者买卖股票提供合适的机会。

巴菲特还认为,集中投资有助于提高投资回报率,他在可口可乐公司股票上的投资业绩,就完全能证明这一点。

由于大多数投资者根据现代投资组合理论选择多元化分散投资策略,所以采用集中的持续竞争优势价值策略就有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巴菲特的宗旨:“我们宁愿波浪起伏的15%的回报率,也不要四平八稳的12%的回报率。”既然集中投资既能降低风险又能提高回报,那么短期的业绩波动大些又何妨?许多价值投资大师出众的投资业绩以及大量实证研究都证明集中投资可以持续战胜市场并获得更大的收益。

凯恩斯的集中投资策略使他管理的切斯特基金在1928~1945年的18年间,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以标准差计算的波动率为29.2%,相当于英国股市波动率12.4%的2.8倍,但其18年中年平均回报率为13.2%,而英国股市年平均回报率只有0.5%。

查理·芒格管理其合伙公司时,将投资仅集中于少数几只证券上,其投资波动率非常巨大,在1962~1975年的14年间,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以标准差计算的波动率为33%,接近于同期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波动率18.5%的2倍。但其14年中年平均回报率为24.3%,相当于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年平均回报率6.4%的4倍。

比尔·罗纳管理的红杉基金采用高度集中的投资策略,每年平均拥有6~10家公司股票,这些股票约占总投资的90%以上,其投资波动率非常巨大,在1972~1997年的26年间,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以标准差计算的波动率为20.6%,高于同期标准普尔500指数波动率16.4%约4个百分点。但其14年的年平均回报率为19.6%,超过标准普尔500指数年平均回报率14.5%约20%。

众所周知,集中投资和多元化投资理念是相背离的。多元化投资理论认为,分散投资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可是殊不知,投资者分散投资将会买到自己不了解的股票,至少也会买到投资信心不足的股票。毫无疑问,这和高概率事件要下大赌注的投资原则是南辕北辙的。

所以巴菲特说,集中投资就意味着高回报。因为集中投资的前提是你对这只股票很了解,至少也是“略知一二”,否则你也不敢这样集中投资。有了对投资对象很了解的基础,你再把自己的资金主要投向于这些股票,虽然股票只数减少了,可是投资回报率却必然会提高。

巴菲特的这一投资策略受费雪的影响不小。费雪是从1929年美国股市崩溃后开始从事投资咨询业的,他的主要操作手法就是集中投资。

具体地说是:他只愿意投资于很少几只自己非常了解的股票,而决不投资于那些自己不了解的股票。即使自己非常了解的股票,也是好中选优,并不是每只股票都买一点。

具体地说,费雪的投资策略是股票数量限制在10只以内,其中25%的比例只投资于3~4只股票上。他在书中写道,许多投资者包括那些为投资者提供咨询的人,从来没有意识到,购买自己不了解的股票可能会比没有充分多元化要危险得多。

他的意思是说,那些非常优秀的股票数量是很少的,也是很难寻找得到的。只有真正买到它们,才能获得最好的投资回报。他的一句名言是:“我知道我对公司越了解,我的收益就越好。”

费雪的儿子也是一位出色的资金管理家,他在总结父亲的投资理念时说:“我父亲的投资方略是基于一个独特却又有远见的思想:少意味着多。”

费雪的投资理念对巴菲特的影响非常大,巴菲特甚至把费雪看作是自己的“精神父亲”。他说,自己在股票投资风格方面85%像格雷厄姆,15%像费雪。

巴菲特认为,投资者要把自己的资金集中投入到你所了解的那些非常值得投资的股票上去。这种集中投资,就意味着集中回报。只要这只股票的质地非常好,就不用担心这种集中投资会有什么风险。

例如,如果1993年你控告可口可乐公司,同时法院也判决你胜诉了,可口可乐公司需要赔偿你2200万美元,相当于该公司当年的全部净利润,即使如此,可口可乐的股价也并没有下跌很多。

遇到这种情况,你就可以放心地集中投资于这只股票了。要知道,股价不下跌,就表明该公司在全球市场上的独占性地位没有受到撼动。

事实上,这笔巨大的损失并不会影响到该公司1994年的盈利水平,如果说有影响,那也是微乎其微。对于可口可乐公司来说,支付2200万美元的赔偿金,完全可以看作是提前发给股东的一笔红利。只不过,这笔资金不是发给每一位股东的,而是支付给某一位特定人的,如此而已。

1994年,可口可乐公司在它的盈利中轻而易举地就赚回了这笔巨额赔偿款。而与此同时,这场官司也已经慢慢地被人们遗忘了,股价又回到了以前的水平。

试想,与其把自己的资金分散投资于其他回报率低的股票,那还不如集中投向于这样的明星企业股。这样的集中投资,不正意味着获得更多投资回报吗?

巴菲特管理的伯克希尔公司在过去40余年以来,也就是巴菲特从1965年接手之后,伯克希尔公司每股净值由当初的19美元增长到现在(2006年)的50498美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主要股票的年均收益率在10%左右,巴菲特却达到了22.2%的水平。由于伯克希尔公司的收益中同时包括了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企业并购等,所有这些并不能直接反映巴菲特股票投资的真实收益水平。

1987~1996年,巴菲特管理的伯克希尔公司主要股票投资平均年收益率为29.4%,比同期标准普尔500指数平均年收益率18.9%高出5.5%。也就是说如果巴菲特没有将大部分资金集中在可口可乐等几只股票上,而是将资金平均分配在每只股票上,那么同等加权平均收益率将为27.0%,比集中投资29.4%的收益率要降低2.4%,使其相对于标准普尔500指数的优势减少了近44%。如果巴菲特不进行集中投资,而采用流行的分散投资策略,持有包括50种股票在内的多元化股票组合,假设伯克希尔公司持有的每种股票均占2%权重,那么,分散投资的加权收益率仅有20.1%,略微超过标准普尔500指数1.2%,基本上没有什么优势。

太多的市场投资事实都印证了巴菲特的这句话,那就是:“投资者最忌讳的是游击战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投资者,只能算是投机者,事实上,没有看见几个投机者能不败下阵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