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学60年

第149节:第五节 关于农业现代化问题的三次讨论(3)

关于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途径,多数人则认为应是机械技术现代化和生物技术现代化相结合的道路。

寒星:《从经济发展看农业现代化》,《光明日报》1979年9月1日;郑林庄:《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经济研究》1980年第6期;章宗礼、顾振鸣:《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道路和指标》,《经济研究》1980年第12期。

关于实行家庭承包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影响,也是这一时期讨论的重要课题,在讨论的初期,曾有人认为二者存在较大的矛盾,在家庭承包制下难以实现机械化和现代化;也有人则全面肯定,认为二者并不矛盾,实行家庭承包制还有利于农业的现代化。

后来,经过讨论,大家认为这两种看法都不全面,应该说实行家庭承包制既有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一面,也有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一面,二者相比较,利多弊少。

在讨论中,大家提到的有利因素大致有如下几条:(1)家庭承包制打破了计划经济对我国农业的强制性行政控制,使被计划经济体制所阻断了的农业与市场的联系,逐渐恢复起来,这有利于农业商品化的发展。

(2)家庭承包制解除了对农民自由流动的束缚,使农民可以从过分对土地的依赖中解脱出来,促进农民离土离乡的过程,这样的过程是任何一个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备条件,只有完成了这样的过程,现代农业才能在实现专业化、企业化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

(3)家庭承包制解放了人民公社体制对农业生产力的束缚,农业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广大农民逐步摆脱贫困,农村经济实力有所增强,从而为农业现代化积累了资金。

(4)家庭承包制的实行加快了农业生产向专业化、社会化的过渡,农业内部分工不断增加,从而为实现农业机械化产生了经济动力。

(5)家庭承包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过去农业合作化的积极成果,为今后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创立新的符合农业现代化要求的土地使用与经营制度奠定了基础。

许涤新:《论农业的生产责任制》,《农业经济问题》1981年第11期;翟祥松:《家庭承包制是否符合现代农业现代化方向》,《浙江日报》1982年12月29日;王松霈:《依靠农业内在动力办机械化》,《经济研究》1983年第2期;袁亚愚:《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历史回顾与展望》,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在讨论中大家也指出,家庭承包制的实行,也给我国农业现代化带来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或者说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原有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由于实行家庭承包制而加剧了,从而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特别是由于家庭经营规模细小,土地分割零碎,妨碍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不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全面推行,在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很难建成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

当然,也有人认为,农业现代化与生产规模并不存在必然联系。

农业现代化就是在农业中全面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在同样的土地上投入更多的资金和劳动,因此问题不在于规模的大小,而在于社会化的程度和集约化的程度。

而且,并不是以家庭为单位就只能和畜力耕作、手工劳动相适应,大型机械的使用只有和集体劳动相适应,许多农业现代化的国家仍大量存在家庭农场,大生产优于小生产是有条件的,而我国现阶段并不具备这些条件,片面追求大生产是脱离实际的。

另外,也有人提出:家庭承包制增强了农民对土地的依恋心理,一些农民将承包地视为私有,有些兼业农户把农业当成副业,使土地荒芜也不愿转包或放弃承包,这不仅使我国离土离乡的现代化过程放慢,而且也使土地集中向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变得相当困难。

家庭承包制的实行使过去集体经济的多年积累在许多地方被分光,集体经济广泛被削弱,使农业现代化所需要由集体承担与支持的资金筹措变得极为困难。

当旧的人民公社组织取消后,没有及时地以新的合作组织或经济组织去代替,从而使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大降低,农户成为分散化了的经济实体,这在那些乡、村行政组织力量十分脆弱甚至瘫痪的地方,尤其明显。

这种极度分散的农户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变化,更难于根据市场的需要把自己提到新的适应现代化的高度,反而使传统农业的一些特征,如自给自足、小而全等,更加增强了。

林子力:《联产承包制讲话》,经济科学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1983年版;赵天福:《关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几个理论问题》,《农业经济》1983年增刊第1期;袁亚愚:《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历史回顾与展望》,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李成贵:《调整城乡结构,让农民工成为市民,留守农民当富农民》,《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