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学60年

第132节:第四节 关于农村第二步经济改革与农业发展战略的讨论(6)

(二)土地规模经营论

有人主张,推进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实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扩大农业经营的适度规模。

持此种主张的人认为,我国农村当前存在的土地制度只能适应传统农业的发展,而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

传统农业是劳动密集型农业,要求保持较小的土地经营规模,而现代农业是资金密集型农业,只有在较大的土地面积上,才能提高资金投入的密集度。

目前我国农村面临的任务是怎样在现代农业的基础上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完成这一历史任务的方法,只能实行制度性转变,而土地制度的转变又是关键。

有人还认为,要解决农业比较利益低的问题,也只能通过土地制度的转变,使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只有这样,种地者才能获得与从事其他行业劳动者相等的收入,种地者才能把种地作为一种取得收入的手段,才有投入的积极性,经济效益才会提高,农机、水利才能发展,产量才能上去;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轻对粮食价格的压力,因为,成本与规模成反比,只有规模适度才能降低生产成本,才能缓解农业生产资料上涨的压力。

总之,要使农民种粮有经济动力,必须使农民有足够的土地进行企业性经营,不是追逐温饱,而是追逐商品。

要使农民种粮更经济、更科学,也必须使农民有足够的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

为了不浪费我国十分珍贵的土地的潜力,也必须让最佳经营者去经营土地。

为此,必须打破现在这种不管会不会种、会不会经营、愿不愿下工夫去经营,人人等量分配一小片土地的平均主义土地制度,一句话,必须打破小农经济格局。

不这样,我国农业对整个社会的支撑力就提不高,甚至会下降。

现在要放开的不是粮价,倒是土地。

土地问题不解决,农民无足够的地可种,价值规律的作用也受到制约。

王海东:《试论我国农业问题的症结及其对策》,《经济日报》1989年1月13日;查振祥:《城乡分割是我国粮食产量上台阶的最大障碍》,《中国农村经济》1988年第4期;冯东书:《农业问题是又一次土地问题》,《农村发展探索》1988年第2期;章琳、郭明:《农业的规模经济和农业的规模经营》,《经济研究》1989年第8期。

至于如何转变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则又出现如下一些不同意见:(1)实行土地国有,由国家土地管理公司经营,按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租赁或永佃给农民,土地处置权可以进入受国家调控的土地流转市场。

蔡昉:《土地国有化战略初探》,《经济研究参考资料》1986年第14期;杨勋:《国有私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选择》,《农业经济问题》1989年第5期。

(2)实行土地私有,土地产权进入市场,由市场配置土地资源,达到适度规模经营。

罗海平:《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目标--私有化》,《农业经济问题》1988年第11期;王以杰:《国家监督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农业经济问题》1988年第12期。

(3)实行土地国家、集体(社区)、个人三元所有,即除了把口粮田(有人称为福利田)划归农民所有外,其他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均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李庆曾:《谈我国土地所有制结构改革》,《农业经济问题》1986年第4期;罗继瑜:《土地所有制改革初探》,《农业经济问题》1987年第7期;鄂玉江:《农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模式选择》,《农业经济问题》1993年第4期。

(4)在稳定和完善现行的家庭承包制基础上,采取延长承包期;或把承包期改为永佃制;或实行两田制,口粮田包给个人,责任田(有人称为租赁田、商品田等)招标包给种田能手规模经营,白志全:《永佃制:改革农村土地关系的政策思考》,《中青年经济论坛》1988年第3期;周大富:《实行两田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中国农村经济》1987年第12期;李学良:《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农业经济问题》1996年第6期。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