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学60年

第105节:第二节 关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讨论(3)

在如何理解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讨论中,还涉及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论述是否与西欧重农学派观点雷同的问题。

对此,有人着重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重视农业和重农主义经济学家重视农业有着本质的不同。

西欧的重农经济学家,虽然也曾企图从整个国民经济着眼来考察农业,但是他们把农业劳动看成是唯一的生产劳动,认为农业以外的劳动都是非生产劳动,只有农业才能生产出'纯产物',也就是把地租看成是唯一的剩余价值形态;而且他们还认为农业中的'纯产物'是'自然的恩赐物',是土地本身的产物,从而得出一个错误的'农业至上'的狭隘观点。

曾经有人认为'重农主义者把农业看作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种说法是不能令人同意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的理论,不但是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着眼来考虑农业的地位和作用的结果,而且真正揭示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从本质联系上概括出来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这个科学的结论"。

张友仁:《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北京大学学报》1963年第3期。

"重农学派的错误在于他们把农业看做唯一的生产部门,否认工业在生产中的主导作用,把农业劳动看作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而看不到资本主义工业才是创造剩余价值的主要部门"。

章恒忠:《怎样理解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文汇报》1962年4月6日。

二、如何理解"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

在讨论中一般都认为,"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反映了工业与农业在社会再生产中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的辩证统一关系。

有学者指出:"农业和工业的结合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规律。

这种互相结合的关系,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就存在。

不过它们的结合形态随着经济条件的不同而变化。

"汪旭庄:《论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业和农业相互结合的规律》,《经济研究》1963年第6期。

还有学者指出:"工业和农业的关系是互为条件、互相支援的关系,农业的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和市场,使工业化有可靠的基础;另一方面,重工业发展起来以后,就可为农业的逐渐机械化、水利化、电气化、化学化服务,使农业更快地发展。

如此不断地互相支援、互相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就可以迅速地全面发展。

"骆耕漠:《关于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问题》,《天津日报》1963年5月15日。

所以,"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业和工业这两个最基本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客观规律的自觉利用"。

潘治富:《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试探》,《江海学刊》196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