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的方式与途径研究

(三)中国共产党引导社会组织的意识形态挑战

(三)中国共产党引导社会组织的意识形态挑战

中国共产党强调意识形态的纯洁性、革命性,国家的安全稳定不能被挑战。原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长指出,民间组织是敌我必争领域。西方反华的战略图谋很清楚,一是想通过政党和政府内部,这点他们难以做到;二是企图通过民间组织选择代理人和突破口。目前西方敌对势力正在窥视我国的民间组织,加紧聚合各种力量,千方百计地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活动,企图推翻共产党领导,把中国引向资本主义道路。要从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去认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从严管理民间组织。社会组织不能损害党所规范的安全稳定的底线,必须获得政治认可。从实践表现看,社会组织不带头反对或批判党和政府的政策、做法或采取对抗行动是其生存发展的基础。

从环保类社会组织的产生方式与公益维权等方面,我们能更好地理解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体制与政治安全困境。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其中最重要的功能是通过党政机构的业务管理,确保了社会组织的政治安全性。但是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机构的首要目标都是如何减低政治风险和规避责任,反而社会组织的发展则被至于次要的目标上。

1.环保类社会组织的成立与发展中的意识形态因素

中国第一家环保组织黑嘴鸥保护协会的创办者是盘锦日报社高级记者刘德天。市级党报记者,其身份让他能接触相关党政机关。刘德天写信给农业部副部长(辽宁省的经济顾问),由于农业部副部长愿意做黑嘴鸥协会的名誉会长,并亲自来参加成立大会。这让协会的筹办有了上级支持。第二步把上级支持的信息传达给盘锦市主管农业副市长刘洪滨,副市长安排在市长办公室会议室成立。第三步寻找一些涉及黑嘴鸥保护相关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作为副会长或理事。但是,在成立大会举行时,社会团体管理科科长到现场,说“你的协会是非法的,我要报告公安局。”原因是这样的,在民政局注册时,由于社会团体管理科科长不在,刘德天直接找到分管社团办民政局副局长,这样把手续给办了下来。在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资源中,党政领导往往是看重经济效益。当年辽宁省一位副省长曾抛出“鸟重要还是粮食重要?”的言论。一家企业在黑嘴鸥的栖息地开挖2000亩养虾池塘,工程持续了很长时间。刘德天写信给国务院、辽宁省的领导举报,但都无反馈。他利用香港中文大学研究野生动物的学生在盘锦考察黑嘴鸥,请求他的老师梅伟义给副市长刘洪滨写信呼吁。然后,刘德天把梅伟义写的信改成一则消息《一个消息使在万里之遥的梅伟义惶惶不安,他致信刘洪滨副市长:建议拆除虾塘给黑嘴鸥腾地筑窝》,发在盘锦日报的头版头条。当时的市委书记王向民看到报道后,做了批示,保护黑嘴鸥不是盘锦的问题,不是辽宁的问题,而是中国的问题。他指示有关部门,立即停挖虾塘行为。

自然之友发起人梁从诫,具有体制内的身份,如名人之后、政协委员的提案与一些领导人的关系。个人魅力型的创办者的特点也成为自然之友的行为风格。梁从诫的年龄、精力以及组织建立的初始特点,个人魅力的局限与行政化色彩的突出。自然之友的危机转型,有了两个身份:一是“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注册为一个公司,为自然之友将来的造血能力奠定基础,为社会企业探索方向。梁从诫就公共事件进行权衡时,总要考虑政治风险与生存危险,采取回避策略。因此,自然之友章程第一条就定下“与政府合作”的内容。

绿色江河,1995年4月杨欣向青海政府提出建站的申请没有批准。他直接来到青海省政府要求见省委书记。书记的秘书被他的口才和建保护站的诚意、设想打动,给了他与省委书记面谈10分钟的机会。结果省委书记听杨欣侃侃而谈一个小时,之后不久便帮助他拿到了允许建站的批文。然后,结识了自然之友的梁从诫,经梁从诫介绍,争取到了国家环保局下属自然保护司的批文。

陕西省妈妈环保志愿者协会成立于1997年9月27日,先挂靠在陕西省环境科学协会,2000年9月5日变更为陕西省妇女联合会主管,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宣传部。2005年在民政厅社团登记。

绿十字认为,与政府合作具体项目时,通常都会签相关协议,建立日常交流机制,平时亦可为政府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知识。与政府部门合作,有好有坏,存在的障碍就是相互理解不够,政府没有专门与NGO合作的机制,NGO却一直积极地想与政府合作。希望政府部门可以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源,一些相关的会议能够邀请NGO组织去参加,体现NGO的知情权、参与权,给NGO一些地位。招不到合适的人才已经成为最大的问题,排在第二位的才是资金。马天南认为,“NGO目前要在大陆生存,最适合的还是政府出钱、NGO办事。”但是争取不到政府的钱。绿十字从成立到在民政部门注册,就用了8年时间。2007年3月的“两会”上,赵玉芬院士联合其他104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议案”。马天南把《中国青年报》对此事的报道转帖到自己的网站。两天后,她接到有关部门的电话,让她把报道撤下来。之后在论坛上出现任何关于PX项目的帖子,她都删除,因为超过24小时不删除就可能给绿十字带来麻烦。她也告诉绿十字成员,如果超过要“上街”,不能穿绿十字衣服,只能代表自己。

绿色知音,从一开始就多寻求环保局、园林局、节水办、林业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支持,由于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地方政府一开始就没有想主动与绿色知音合作。多次与民政局社团注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通过政协委员递交提案,建议政府部门帮助解决“绿色知音”注册,找到当地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探讨,社团管理部门邀请民间组织先找到一个政府机关部门做主管单位,盖章并承担连带责任;于是张忠民试着与环保局负责人探讨能否做主管单位,环保局负责人表示研究,但之后石沉大海。没有注册,得不到政府支持,没有相应的账号和组织证明。尽管组织的知名度在全国有很好的影响,很多资助无法接受,致使组织难以持续发展下去。

绿色汉江,是由运建立发起,她曾先后担任过四届市政协委员、常委、省政协委员、省妇联执委。20年参政议政中赢得知名度,积累了体制内资源,得到体制信任。2002年绿色汉江在她的领导下成立。绿色汉江得到市委认可,2003年原市长做出“环保协会是加强环境保护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注意充分发挥作用”的批示;原书记也对“就南水北调工程一事到北京开展联谊活动,发展环保协会的作用”问题进行了批示。

绿满江淮,从2004年开始,寻求一个合法民间组织身份的路已经走了6年还没有到达终点,在法律上仍然是一家2008年年底注册成立的合伙制工商企业。绿满江淮从团省委找到环保局,从民政厅来到科技厅,始终打不开结,没法找到愿意承担风险充当主管单位。在这过程中

,安徽移动等企业的资助曾被取消,原定播出的环保节目曾被叫停。

全球环境研究所创办人金嘉满认为,立法、行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解决中国问题时非常重要。在有共识的前提下,双方或者多方之间沟通技巧很重要,因为在中国的语境下,行政权和立法权等自上而下的隐形力量比较大。政府、科研机构、NGO等多方在一起积极沟通是解决问题的最务实的方法,而一味地反对和批评可能不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绿色昆明成立之初,也和其他组织一样到处找挂靠单位。理事长高衡是国内著名科普作家和社会活动家。高衡等人协调各方关系,终使绿色昆明挂靠在昆明市科协。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logo是源自汉代瓦当的三朵云纹,它们合抱成一个颇具动感的圆。创办者马军说,三朵云纹分别代表政府、企业和公众,只有社会的这些利益相关方充分互动,才能促使环境问题积极有效的解决。他认为机构的另外一项挑战是NGO如何与政府、企业等多个环境利益相关方建立信任,这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由于秘书长杨平曾担任《战略与管理》杂志执行主编,对社会和政治议题有浓厚兴趣,所倡导启动的“see论坛”的前两次议题与环保的直接关系不大。第一次是2004年10月7日邀请台湾历史学家许倬云讲“中国近代史上的企业家阶层”,第二次是2004年12月12日邀请台湾龙应台女士讲“企业家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由于这样的讲座深入到社会与政治领域,引起了企业家的担忧,担心引起政府的关注。媒体常以“企业家的民主实践”等政治化概念来描述SEE,不少企业家担心SEE被政治化会招来不必要的麻烦,不希望为自己带来政治风险,所以他们普遍邀请SEE集中做好环保项目,不要去沾惹任何可能引起政治麻烦的活动。因此,在2006年3月形成的《阿拉善SEE生态协会战略规划》中明确:与政府合作原则:在政府关系上,SEE采取非对抗的合作原则,在业务上寻求政府的理解与合作。但同时,作为中国企业家的民间自治的公益组织,SEE保持非政府组织应有的独立性,保持自己平等参与、民主决策、权力制衡、公开透明、公众监督的风格。

恩派创始人暨负责人吕朝在2012年7月份《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2)》发布会现场借阐发NGO与政府的关系进行了公开回应,并进一步表明以合作改良的路径推进慈善改革的态度。他同时指出,在当前捐款很难进入草根、非公募基金会肯资助草根者又非常少的现实下,能把资金拿出来资助民间组织的恰恰是政府,因此当前NGO与政府的关系已经成为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首要问题。在他看来,NGO与政府的关系非常难处理,因为政府并非铁板一块,各部门、各级别的政府有着不同观点、不同立场、不同条件的个体,只能摸索着和其中的“明白人”打交道。他反对NGO和政府合作被说成“被招安”,因为“如果不愿意看到社会的巨大动荡,NGO需要和政府合作共赢,共同探索渐进的改革之路。”

从环保类社会组织产生和发展看,中国共产党引导社会组织,内在地隐含意识形态的不可挑战性与政治安全性。一些维权类社会组织很难成立,涉外社会组织受到严格审批。很多社会组织首先要花很大精力来遵循中国共产党所设立的意识形态安全阀门,获得党政机关的政治、行政资源和符号资源。阿拉善SEE前秘书长杨鹏认为,SEE能存活并发展至今与政府合作性建设性的取向密切相关。SEE是有影响力的企业家自发的联合性组织,媒体又喜欢报道SEE的民主选举情况,在中国传统的阶级斗争思维定式下,SEE很容易被人视为一个政治社团,甚至被人定性为“中国资产阶级政党的雏形”。SEE理事们参与SEE,不是为了搞政治,而是想做公益环保,他们决不愿意看到SEE成为一个与政府冲突的组织,这违背了他们参与SEE的初衷。在这个意义上,SEE一届三次执行理事会十分重要,他挑明了政治风险问题并确定了SEE“非政治化”的方向,划定了SEE秘书处活动的政治安全边界。在实践中很多社会组织通过个人关系,获得党政机关的政治认可,比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人对社会组织的肯定和参与,或社会组织及其成员获得的政治身份和荣誉(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形成了社会组织与一些党政权力机关部门有效沟通的能力和渠道等。社会组织要发挥更好的作用,必须参与到党的活动与相关政策过程中来。社会组织单靠有形资源(资金、物资等)是难以支撑社会组织生存和运作的。有学者总结了这个社会组织生存的三种资源:第一种为“体制内的有形资源”,主要是指政府的财政拨款、财政核拨工资所供养的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等;第二种为“体制内的无形资源”,主要是指来自党政机关的政治及行政资源和符号资源;第三种为“体制外的有形资源”,包括从企业和个人获得的资金赞助、物资和服务支持等;第四种为“体制外无形资源”,主要是指组织获得的社会声誉、社会认同和社会关系等。

2.前苏共与社会组织关系中的意识形态因素

从苏联国家与社会关系看,“国家管理机构已经变成了唯一的、有无限权力的支配者”。而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又使苏共演变为国家政权机关,而国家政权机构实际上成为苏共的办事机构。苏共依托国家政权与自身的组织体系,实现了对社会的全面控制。苏共成为“劳动群众所有一切社会团体”的“领导核心”。

十月革命后,俄国新生政权对待旧有社会组织的认识与态度是以革命意识形态为标准。凡承认苏维埃政权、承认共产党的领导、服从苏维埃法律的社会组织,允许其保留下来和继续活动。那些主要关注行业问题而并非政治取向的社会组织得以存续和活动。为了巩固政权,苏共基本上取缔或镇压了敌对或不利于新政权稳定的社会组织。如在临时政府时期,全俄教师协会是教育领域最重要的教师组织,其领导权掌握在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手里。十月革命后,俄共(布)原本打算利用该协会改造旧的教育机构,争取广大教师站到新政权一边来。但是它公开采取不合作态度,并在教师中间煽动怠工行动。鉴于此,俄共(布)毫不留情地解散了它。

苏共1930年通过的《关于自愿协会与联盟(联合、俱乐部、协会、联合会)之条例》规定以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方向、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巩固国防建设的战略目标,使之具有鲜明的苏联社会主义的特色。1930年的条例一直使用到1990年10月颁布新的社会组织法之前。条例规定,“自愿协会与联盟……展开活动应符合整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建设的计划,同时实际参加解决苏维埃政权社会主义建设相应部门的首要任务”“科学研究活动应在保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问题的基础上展开”。对“那些其活动方法和任务与苏联和俄联邦法律或苏维埃政权总的政策相抵触的协会与联盟,其章程不予批准”。

1930年至1985年改革前,苏共意识形态,一方面主要是支持各类服从苏共领导的共青团、工会、妇联

及其组建的群众性政治组织,比如人民志愿纠察队、同志审判会等。其中人民志愿纠察队最初是在50年代中期由苏联工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自发建立起来的维护城市社会秩序的群众组织。当时名称很不统一:工会建立的这种组织有的叫“工人民警队”,有的叫“人民纠察队”,共青团建立的这种组织有的叫“共青团总部”,有的叫“共青团巡逻队”。另一方面,苏共要求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其意识形态来开展各自活动,如苏联地理学会就明确其意识形态导向,提出关于理论与方法论问题,向国外地理学者非科学的资产阶级观念做斗争的问题,以及向存在于苏联地理学者工作中不正确的观念做斗争的问题,在1949年研究的很少。同时,严格限制社会组织的活动。对成立新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对已有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进一步规范化,把它们限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并把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半官方化、半行政组织化,或者干脆组建由官方直接管理的统一的行政化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对那些危害统治秩序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坚决予以取缔。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活动空间大为缩减,甚至被迫停止活动。到30年代末,95.5%的人文社会科学团体,92.9%的文艺创作团体,69% 的普通文化教育团体,48%的自然科学和技术学会都停止了活动。

前苏联著名政治学家安德兰尼克·米格拉尼扬总结到,“斯大林推行工业化和集体化的模式和方法,使个人和团体自动地自我实现不经批准的创造积极性的可能性变为零。其结果是,如果说在民主制政权下有一个公认的原则: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允许的,那么我们已开始按照下述原则生活:凡是没有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在这种意识形态主导下,直到戈尔巴乔夫改革前,苏联社会组织依附于苏共政权,其类型单一,缺乏独立性。

戈尔巴乔夫时期,苏共意识形态出现了巨变。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西方自由主义思潮泛滥,尤其是以政治倾向为主的政党、社会组织大量涌现。1990年2月苏共中央全会确认多党制的合法地位之后,形形色色的政党和组织开始公开地出现在苏联政坛上。据报道,在莫斯科新党不下15个,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活动的政党和运动达几十个。这些组织多数倾向于激进民主,主张多党制、市场经济,而且有自己的报纸。一方面,苏共对自身历史与意识形态的批判与否定,另一方面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冲击,这就加速了苏共旧有意识形态的社会统合作用的丧失。在这个过程中,苏联大城市出现了小组、争论俱乐部、独立活动的联合。这些俱乐部和小组大约有数百个。同时产生了第一批最有影响的非正式小组“改革跨职业交往俱乐部、社会主动性俱乐部、社会主义社会俱乐部联合会”等。1987年在莫斯科的中央经济数学研究所成立了改革俱乐部、历史政治俱乐部、全苏社会政治记者俱乐部。1987年11月2日戈尔巴乔夫在纪念十月革命70周年庆典中,严厉地批判斯大林及其周围的亲信在大清洗中的过错是巨大的和不可原谅的。纪念庆典以后,随着公开性政策开始激进化,非正式组织开始政治化,同时,出现持激进派观点的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联合的现象,如建筑师联盟、电影工作者联盟等在官方注册的正式组织以及“火星杂志”、“文学报”等在官方注册的正式报刊,以创始人的资格参加了非正式组织“历史教育者协会”、“纪念碑”的组织活动。面对以非政府组织面目出现的政治反对派,1988年6月苏共总书记戈尔巴乔夫在苏共十九次代表会议指出,各种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增加是改革的“显著特点是人民首倡精神的出色表现,值得大力支持”。1990年3月苏共纲领正式确认在苏联实行政治多元化,而且承认在民主化的同时,会产生公民的新的社会政治团体。由于受到国家领导的肯定,苏联的非政府组织由1987年的3万多个上升到1990年8月的9万个。

旧意识形态无法适应政治变革,大量西方思潮涌进,影响了旧有社会组织,促生了大量自主型社会组织。苏联工会在19次代表大会上改组为“苏联工会联合会”,《劳动报》1990年5月22日发表了联合会的基本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草案),强调其利益代表性与独立性,提出联合会在苏联宪法,苏联法律范围内和按照基本原则开展自己的工作,拥护全人类有价值的东西,拥护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等。苏联文学组织“四月”委员会《宣言》第一部分确定:“四月委员”会是俄罗斯联邦作家协会莫斯科分会中的独立组织。“四月”委员会成立是鉴于“作协成了不适应实现文学改革的组织,是官僚指挥机构的附属品……作协的威信在继续下降,工作作风没有改变,开除索尔仁尼琴的决定没有撤销。作协领导人仍然是上面委派的官方人士……没有经过真正的选举。作协内部的监督机构根本不起作用。”所以,“‘四月’希望成为作家舆论的喉舌。我们的目的——提高在斯大林统治时期和停滞年代里失去了的作家的威望,重新确立其尊严……”。“四月”委员会通过的《致全体文化和科学活动家》呼吁书,主要是“号召建立支持改革的文化科技人士统一阵线”。呼吁书中指出:“不应忘记:见解的多元化必然导致行动的多元化。因此,主要的号召是:行动起来吧!从语言到行动。不是我们,又有谁呢?不是现在,更待何时?”“四月”委员会的出现在文学工作者当中引起很复杂的反响。一部分作家积极支持,很快加入到四月的行列中去。有的虽没参加,也认为是个良好现象。高尔基文学院的一位教师表示,“四月”的出现表明人们敢于讲自己想说的话,敢于做自己想做的事,不再像过去那样言不由衷,身不由己。“四月”委员会的呼吁书在一些加盟共和国得到响应,基辅和明斯克的作家、戏剧家、学者倡议建立支持改革的组织。1989年10月起,苏联军队内部也建立了盾牌、士兵母亲运动、军官会议、全苏军队和劳动老战士组织、全苏老战士协会、民主阿富汗战争老战士联盟、联盟等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要求重新认识党对军队的全面领导等,对苏联的解体起到了推动作用。1989年11月7日十月革命72周年时,一些社会组织在红场附近组织了独立于官方的集会和游行,打出了反动标语,攻击“十月革命”是“反民主的政变”、“俄国的悲剧”,而把“二月资产阶级革命”美化为“真正的革命”,要求取消苏联宪法中关于共产党领导作用的条款。在摩尔达维亚首都基什尼奥夫,当地“人民阵线组织”的一些成员躺在参加阅兵式的坦克和军车前,阻挠阅兵式的进行,并占据胜利广场进行非法游行。11月10日又有数千人包围内务部大楼,制造事端。12月10日莫斯科一些非正式组织举行了有数千苏联的政治经济形势75人参加的集会,要求取消苏联宪法中关于党的领导作用的条款。

至此苏共意识形态发生转变:从严密控制到主动放任社会组织发展。但是苏共按照旧有政策,缺乏引导这类社会组织的经验。很多新生社会组织成为了苏共的对抗力量。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必须进行渐变,体现包容性,吸收社会组织的先进性、时代性的思想内核,引导社会组织发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