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道变革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

第十二章 国外社会矛盾化解做法与启示_四、制定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

四、制定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

经济发展是前提,但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导致社会共同进步。调节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解题”之路上,一些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实现了收入均等化。除了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各种社会福利和补贴等措施进行收入再分配外,个人所得税的严密而高效的征管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欧国家执政党将社会公正引入社会政治经济机制之中,把经济效益、社会公正和个人自由融合起来,为保持社会公平和稳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德国基尼系数长年保持在0.3左右,其调节主要手段之一即是税收。在德国,税收收入是德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据财政收入的3/4以上。其中对国民收入起到直接调节作用的税种主要有:所得税、房地产交易税、房产土地税、遗产税与赠与税、消费税、团结统一附加税等。

以收入平等和普遍福利为特点的“瑞典模式”成为“福利国家”的典型和社会民主主义的样板。据有关资料表明,当前北欧国家最高收入阶层与最低收入阶层税前相差17倍,税后只相差3倍多。北欧国家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为社会的和谐创造了条件。

纵观国外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无论是经济滞涨还是扩张时期,都与政府制定的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密切相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