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道变革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

五、以协商民主实践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五、以协商民主实践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一)协商民主的内涵

协商民主在我国的民主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关于协商民主,学界有以下不同的看法。

其一,作为决策形式的协商民主。米勒认为,当一种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每个参与者能够自由表达,同样愿意倾听并考虑相反的观点做出的,那么,这种民主体制就是协商的。这种决策不仅反映了参与者先前的利益和观点,而且还反映了他们在思考各方观点之后做出的判断,以及应该用来解决分歧的原则和程序。

其二,作为治理形式的协商民主。现代社会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利益多元化及与之相适应的价值观的多元性。多元化必然会产生矛盾,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治理形式,能够有效面对多元对立社会的核心问题。另外它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及责任,强调对话,强调协商。

其三,作为社团或政府形式的协商民主。例如,库克认为,如果用最简单的术语来表述的话,协商民主指的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科恩也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团体。这种团体将民主本身看成是基本的政治理想,而不只是将其看成是能够根据公正和平等价值来解释的协商理想。

其四,民主形态说。这是针对选举民主来讲的,西方一直以选举民主这种价值观来“攻城略地”,为了对抗这种理论上的攻势,必须发明和创造新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作为人类社会民主发展的新形态而提出的。朱勤军指出:“协商政治是在吸收各种民主理论共同价值和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型民主形态。”

(二)协商民主的特点

协商民主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多元。协商民主的基础无疑是多元主体。社会发展必然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各种各样矛盾赋予社会矛盾的参与者各种各样的角色。每一个主体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或主张能够得到实现,而要实现这些主张,除了传统的暴力革命外还有其他方法。协商民主这种多元性无疑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甚至可以这样说,多元性主体的存在也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动力。多元主体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并进行协商,所以说参与并不是简单地举手表决,它要求主体自己要有参与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合法。协商过程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这就赋予了协商民主法制内涵,合法性必须出于自愿(不管内容如何但形式上必须自愿)。协商民主过程达成的共识不再是个人的意志,而是全体成员意志的最大公约数,这也赋予了协商民主的合法性。

第三,平等。在协商民主中,协商主体必须是平等的,若协商的主体不具有平等性,协商出来的结果虽然形式上是集体的意志,但由于不平等的地位,根本不能体现集体的意志。所谓平等,指的是参与者的权利是平等的。也就是说,每个人不仅拥有平等的表达机会,而且还具有实际参与公共领域的能力。

第四,自由。平等是自由的前提,当还存在人身依附的条件下,人是不可能自由的;只有平等,不管是形式上的平等还是实质上的平等都能够为自由提供相应的基础。劳动力和资本形式上的平等就为自由提供了条件,虽然资本和劳动实质上不是平等的。协商过程必须是自由的而不是强制的,若不是自由的,就不存在协商这一说法。当然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在协商民主当中,自由指的是:参与者除了受商议结果与先决条件的约束外,并无其他规范和权威等的限制,并且他们相信只有通过自由的协商来实现特定的政策的合法性。

第五,理性。协商民主强调选择应该通过协商方式做出,所依据的标准是理性而不是权力。理性作为判断正当性的标准及可接受的依据,并使偏见无法获得采纳。因此它不仅仅注重多数的意愿,更关注集体的理性反思。协商的目标是实现理性驱动的共识。

概括起来,协商民主主张基于共同利益,经由公共论坛进行的平等、自由的对话、争辩、讨论和协商,以求达致社会成员广泛接受的共识。这种经过协商所形成的决策,虽未必一定产生正确的决策,但由于融入了各方参与者的意见会产生更多的政治支持、信任与正当性。

(三)协商民主有益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

协商民主是一种有效的公共事务的治理形式,有益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

其一,协商民主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目前,我国社会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矛盾,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缺乏公平和正义。协商民主强调公共参与,在决策中尊重多数人的意见,这符合民主由多数人决定这一特点。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不同的地方在于,其不是单纯由票数的多少来决定公共政策走向,它还考虑少数人的合理利益和主张。这样就能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即使政策达不到共识,也可以为下一阶段的决策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有利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其二,协商民主有利于缓解社会冲突。暴力的产生总是因为其他手段的无效,只要谈判和对话的大门还打开着,暴力就难以发生。协商民主是在尊重各主体平等、自由的基础上对话和协商。协商民主承认社会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利益的多元化、社会文化的多元化。协商民主不仅承认这一切,还尊重这一切,它还确保个社会主体能够将自己的利益和主张提出来进行辩论,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平台。这样,各阶层及弱势群体就有表达和对话的平台,这样就能遏制强势群体或既得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的操控,从而使得政策更加倾向于公平,这就很好地解决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矛盾激烈爆发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协商民主能够很好地整合民意、协调利益关系。社会矛盾的产生都来源于利益或文化的冲突。能够协调好利益关系也就把社会矛盾解决好了。协商民主承认大家地位平等,通过平等对话解决多元利益矛盾。社会矛盾相当大一部分是因为政策制定不合理所导致的。协商民主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的合法化和公平公正。另外协商民主的实践能够培养公民的自由、平等、理性等现代公民的特性。现代公民的培养将使得公民在遇到社会矛盾时不会铤而走险,爆发激烈冲突。

总而言之,理性、自由、平等是协商民主的特征,是协商民主内含的要求。公民在参与公共讨论时,本身就是在参与社会治理,就是政府与公民及其他社会组织一起参与社会治理。另外从社会治理来看,社会治理是一项具有高度自由性的活动,它要求公民具有理性、自由、平等等现代公民所具备的特征。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要求各社会主体在自由、平等、理性的前提下进行对话和协商。这样其本身就是各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运用协商民主这一形式。

(四)充分发挥协商民主作用,推进基层社会矛盾化解

在这个日益多元化的社会,对抗只会加剧矛盾,平等与合作似乎更为重要。协商民主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理形式,能保持社会动态稳定,另外协商民主实践能够培养现代公民做具有理性、自由、平等的人。这些都为化解社会矛盾营造良好环境。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具体来讲就是指现代社会中,党和政府不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社会治理的主体包括了企业、舆论及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社会各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必须有一个良好平台。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与公共参与和协商民主的多元性及公共参与性表明社会治理和协商民主两者具有一致性;表明充分发挥协商民主作用,能够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首先,发挥人民政协这个基本政治制度的作用,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它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这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又有利于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从协商主体来看,以前主要是执政党、参政党和党外各界之间的协商和通过人民政协渠道进行的政治协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促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现在的协商渠道就包括了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商的渠道、覆盖面就宽得多了。从协商形式来看,现在协商形

式更加多样化了,包括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另外加强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将我国的协商民主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建成一个完整的民主体系。政治协商的主体拓展了,就能够与社会治理的主体相一致,就能够更加有利于社会治理。协商民主的形式越丰富,就能够为社会治理提供越来越多工具或手段。制度化和体系化建设,也将为社会矛盾化解提供法律及制度性保障。

新形势下,要发挥协商民主的优越性,在协商民主的主体上就要扩展。鉴于我国协商主体偏向中高层,故在我国政治协商当中,应该在政治协商当中增加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代表的数量。要增加农民、工人代表的数量,使来自弱势群体的代表和委员数量及所占比例均有所增加。要为不同阶层打造对话平台,使得每个公民都能够参与到协商民主当中。此外,应该提高社会各类组织的地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使得政府的职能发生改变,社会组织的力量在不断增强。要放宽社会组织审批的手续条件,为各类社会组织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

其次,发挥民主听证会作用,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以前主要是就重大决策进行协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协商。中国有13亿多人口,亿万群众的任何一件小事都是大事,所以要从大事的角度来看小事。要把协商民主的着眼点放在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上。在涉及一些重大的国计民生的问题上,适时召开民主听证会,并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及社会人士参加,直接听取意见,实行面对面的协商民主。如就重要的涨价问题应该举行听证会。经过听证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探讨涨价是否有必要及涨价应该涨多少,尽量减少老百姓的生活成本。

再次,发挥基层协商民主作用,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协商民主以前是少数上层人士之间的协商,现在应该将协商民主扩展到基层的建设当中,让基层事务中更多地使用协商民主的形式。在基层的社会治理过程中,人们面对的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一致性大于非一致性,在这样的条件下,实行民主协商是可以解决问题的。协商民主在基层的运用将会维护社会稳定,也能增加政策的合法性,更能保证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从而使得社会治理得以良性循环,进而又推动和丰富协商民主进步和形式上的多样性。如现在社区协商民主的一些新形式:社区议事会、社区通报会、社区交流会、民主评议会、群众大会、网络论坛、网络社区等。

要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建设,企业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当前影响社会治理一个很大的因素就是基层社会矛盾的增加,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是社会矛盾爆发的主要诱因。要创新社会治理,就必须妥善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2012年,“劳动报酬占我国GDP的比例为37.2%,这与发达国家60%以上的差距很大,与我国1985年相比也下降了近20%”。近几年来发生的多起停工、甚至暴力性劳资纠纷,让我们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如果能在协商民主的指导下,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劳动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劳动者的报酬,许多暴力性的劳资冲突就不会发生。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强调劳资双方进行平等参与和理性协商,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的理论价值。从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开始探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使得其作用发挥得很不够,现在应大力予以完善。

一方面,要建立能够确保劳资双方都能够理性参与的理性讨论平台,并且从法律上对此作出保护。因为一般来讲,劳资双方,资方力量更强大,故在平台建设上应该更加强调劳动者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劳动者、资方、政府、工会、社会团体在工资集体协商中都能依据法律来规范自身的行为。

另一方面,要强化党领导下的工会职能,充分发挥工会保护工人群体利益这一功能。列宁曾说过:在一个劳资冲突尖锐、罢工频发的国家或地区,是不可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建设的。单个人与资方进行工资协商,势力总是弱的,只有团结起来,进行集体协商,才能争取到更多的利益。工会应该充分利用协商民主这一制度,在协商过程中,除了讲道理还要提出自己的利益和主张。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