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道变革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

第五章 利益制度诉求与维护群众权益机制_二、利益协调机制

二、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是从人类生存发展需要和客观世界的联系中产生的。“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群众权益本质上是利益问题。协调利益是多元化社会的客观要求。利益协调机制是指在社会系统变化中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组织、制度和发挥其功能的作用方式。利益协调的内容,大致上包括:多元化利益观念引导、利益获取行为的规范约束、与时俱进的利益调节、适度的利益补偿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无差别的社会,也不是没有任何矛盾和问题的社会,而是一个通过一定机制不断化解利益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社会。为了实现这个社会目标,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经济规律和思想规律来切实地推进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从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来看,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健全利益凝聚机制。一个社会要能够有效地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必须得有一个利益要求凝聚和提炼的机制。只有经过凝聚和提炼的要求才能接近政府决策的层次,而分散的、散乱的要求是很难在决策层面上进行处理的。利益要求的凝聚和提炼,必须以一定的组织形式作为载体。由于不同的社会群体所掌握的资源和表达的能力都存在很大差异,组织起来的集体表达、沟通与协商对于困难群体就显得尤为必要。经验表明,经过凝聚的利益诉求也更容易通过谈判和仲裁的方式获得解决。

第二,建立和完善畅通的利益诉求机制。利益诉求机制也就是利益表达机制、意见反应机制。其实质是广大社会成员能否将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反映到决策层,社会是否有一个合理顺畅有序的渠道表达利益需求。利益诉求机制是进行利益协调的关键所在,利益诉求的不顺畅直接导致利益的无从表达,这就需要有合理、畅通、规范、有序、便捷的利益表达渠道。

第三,建立健全利益约束机制。利益约束机制,主要是通过法律和道德对人们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法律和道德是利益需求和利益行为的调节器和控制器。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形式,规定人们的行为方式,协调人们的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要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对利益主体的法律约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社会环境,引导人们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获取利益,防止在利益的取得过程中采取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减少社会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要加强有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建设,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及其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利益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利益。道德是引导个体合理确定利益目标、选择利益行为的内在约束力量,要加

强道德建设,约束和规范人们的利益动机和利益行为,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利益目标,自觉调整利益需求,科学选择利益行为,正确处理利益关系。

第四,建立健全利益引导机制。利益引导,主要是指思想观念的引导,让人们树立起获取利益要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观念,教育、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我们党和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最大限度地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努力实现各方面群众利益的同步增长,使之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但是,各方面群众在改革发展中并不一定能够同时、同等地受益。这就要求我们党要善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要从思想教育入手,加强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当前社会利益分化的现象,正确认识“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认识到因主客观能力、条件等不同而导致的利益分配差异的客观性。

第五,建立健全利益协商机制。指的是在利益诉求明确表达的基础上,矛盾各方按照法律的渠道和程序进行对话和谈判协商,自主解决其利益矛盾的一种机制。当社会群体在一定规则之下,通过协商谈判公平而又有效地自行解决彼此间的利益纠纷时,社会就初步实现了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这时政府则无需事事介入,这样既减轻了行政负担,也降低了社会成本。

第六,建立健全利益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利益调处机制,调整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要学会和善于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调处利益矛盾,特别是要学会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处矛盾纠纷,把调处利益矛盾的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要善于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行之有效的解决利益矛盾的方法。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社会利益调节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减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不公平感。要完善劳动力市场,为劳动者获取社会利益创造有利条件。要发挥国家、政府的调控作用,国家、政府是调整社会利益格局的主体。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及相关制度、政策,为不同所有制、地区、行业的社会成员参与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当前最紧迫的是提高居民收入和改革分配制度,尽快扭转城乡、地区、行业和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既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又把蛋糕分好。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着力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主要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

正常增长机制,制定实施让人“有尊严生活”的工资标准。二是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同时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三是抓好“两头”,一头是对高收入群体,要严格执行调控政策,特别是要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一头是对低收入群体,要切实提高社会保障力度,特别是要保障好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四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快收入分配领域的立法步伐,坚决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第七,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给利益受损的个人或群体提供一定的补偿,以提高社会公平的程度,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主要内容是确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是社会保险制度,如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等,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扩大覆盖面。二是社会救济制度,对老弱病残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完善社会化救助体系。三是社会福利制度。对生活困难的老人实施更加有效的供养制度,对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完善制度化生活保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机构。

第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公共责任机制。解决利益不平衡问题,单靠市场是不行的,关键是看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履行得如何。各级政府要把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凸显出来,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行为和程序,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必须把改善民生、科学发展的理念变成各级党委政府的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把民生指标切实纳入政府考核和干部评价体系,建立起强有力的责任链条,使好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总起来讲,建立和完善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利益协调的机制,既是当前社会进入利益分化和利益冲突时期的要求,也是现代社会中的利益价值观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反映。但是,利益协调并不意味着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在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享受到同样的份额,实际上由于各个阶层、各个群体拥有的社会资源不同,他们享受到的利益在时间上有先后、份额上有大小;但利益均衡意味着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收入和福利都能够有所增加。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要遵循及时性、针对性、权威性的原则,及时性是指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要及时做出反应,不能久拖不办或不了了之,从而激化情绪;针对性是指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要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追求“解决一个,息访一片”的效果;权威性是指提出的解决诉求、维护群众利益的措施办法要有保证并切实可行,而不是临时应付。为达到上述效果,必须从多层面、多方面来做出努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