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道变革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

第三章 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适用原则_二、以人为本原则

二、以人为本原则

“人”是天地万物之灵,天地万物,唯人为贵;“本”是根本。在中国历史上,“人”与“民”基本同义,所以,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民贵君轻”,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就是很好的例证。

然而,长期以来我们的人文关怀意识较弱,对“人”缺乏个体的、价值理性意义上的理解与尊重,因而把工作仅看作是“干事情”, “为人”的意义反而模糊了。所以一开始在一些干部眼里,个别群众的困苦不是个“事情”,在工作中自然排不上号,甚至对提出求助的群众厌烦呵斥。而当问题发酵到引发社会反响,“闹”大“出事”了,危及到“维护稳定”的政治要求时,他们才仓促应对。

在当代中国,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靠人民群众、为了人民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总之,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应该使每一个同志懂得,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而只会被我们所压倒。”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化解于服务之中,实现依法化解、科学化解、人性化化解,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矛盾调处中切实感受到权益得到保障、秩序安全有序、心情更加舒畅。抓住了这一点,也就抓住了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本质和核心。

第一,特别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长期保持社会稳定,一个根本原因也在于不断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通过实行高福利、高工资、高消费等政策,在没有根本改

变私有制的前提下,有效缓和了社会阶级矛盾。我们的改革,根本目的最终是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最大利益。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必然要牵动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改革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过程,有时必然牵动甚至牺牲局部和个人利益,以换取整个国家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它主要通过分配关系来体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如果工资性收入长期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持续下降,社会矛盾必然易发多发。只有较大幅度地提高全社会工资水平,让收入分配向普通劳动者倾斜,才可能构建起大众消费社会,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内在动力。

第二,政府决策以民意为导向。决策不当是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的重要因素,政府科学决策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增进公民政治参与、强化社会管理源头治理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重大政策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程序。特别是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建立社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审批、重大工程立项、重大举措出台前,都要注重决策程序的规范性,采取公示、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环境影响、矛盾纠纷及各类不稳定因素,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

第三,要善于运用群众路线来平衡社会矛盾。我们党最大的优良传统就是群众工作。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要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将其贯穿到社会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继承和运用以往群众工作有效做法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真正赋予群众工作这一优良传统以时代意义,矛盾化解之路就会越走越宽广。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坚持把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制定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尤其是在企业改制、城市征地拆迁、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社会普遍关注的**性问题上,更要体现政策的公平、合理、公正。更多的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在执行政策上、要坚持按章办事,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尤其是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必须坚持“一碗水端平”,出以公心,公正办事,并要注意政策执行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肃性,而不能朝令夕改,政出多门,顾此失彼,人为制造新的矛盾。据报道,某地一位村干部在做计划生育工作初始,对一适龄两女户多次动员,但对方不是跑就是躲。后来,村干部转变了思路,主动上门帮助其解决家庭困难,多方筹款资助其女儿上大学,全家深受感动,主动配合计划生育工作。老百姓重感情,你讲大道理,他不一定会听得进,但是你只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柴米油盐生活小事多帮忙、婚丧事宜多出力、天灾人祸多救助,用真心打动他,用真情感染他,复杂问题、疑难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第四,在具体的矛盾调处过程中应坚持疏导教育为主。现在有的地方,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动不动就使用警力,这要好好研究。要衡量用与不用警力的利弊,处理好慎用警力与善用警力的关系,使社会冲突得以消解。在处理矛盾和问题时,应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警务广场”是湖州市公安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成果,得到中央领导肯定和学术界的重视。“警务广场”,就是公安机关依托广场、公园等公众活动场所和互联网,搭建群众参警议警、警务协商、民主监督的平台,建立开放、参与、合作、共赢的“民意导向”型警务模式,推动警务民主化,使工作充分体现民意、广泛吸取民智、更好保障民安、促进平安和谐。很多学者认为,这是实现社会稳定的一种理念创新,使维稳思路从“保稳定”转到了“创稳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