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道变革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

第三章 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适用原则_一、科学认识原则

第三章

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适用原则

原则是根本性的问题。不同的原则会产生不同的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视野和方法。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应当遵循社会矛盾化解的普遍规律,把社会矛盾化解放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深刻认识和总结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找到一些共性的原则和有益做法,为我所用。更重要的是,必须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特殊规律,从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深刻变革的大背景出发,根据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基本国情,找到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应遵循的适用原则,深入探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思路、任务和举措。

一、科学认识原则

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首先要求我们要科学认识当前的基层社会矛盾。

为什么现在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因为一般这个时期是社会体制转轨的阶段,它集中了不同体制下的矛盾;我国正处于结构性调整时期,这个阶段人们的生存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发展问题又大量出现,它们交织在一起就会形成矛盾的“大合唱”;这个阶段大多数人在脱离贫困之后,许多新的需求迅速凸现出来,对社会有了更高的要求,而社会却难以立即使之得到满足,因此新的矛盾不断出现。可以说,我们正在步入一个“风险频发”的社会。当代中国正面临着市场化、工业化、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多重任务浓缩于同一时态的特殊情形,这一特殊情形决定了我

国在把现代性注入社会转型的同时,容易引发诸多不确定性问题的出现,甚至诱发各种矛盾和冲突的产生。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对社会风险的本质、形式和威胁作了深刻分析,他认为人类社会正在进入一种新的历史时期—风险社会。“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也正是由于这样种种的原因,这个时期的社会矛盾具有多发性、多样性、多变性等特点,较为复杂。

因为这个时期的社会矛盾非常复杂,许多问题看似如此,其实有更为深刻、更为复杂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群体的和个人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利益的和心理的等许多方面。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深刻地改变着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心理,原来相对稳定的、单一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心理,经过一系列的分化、组合和震荡之后,呈现出差异性、多样性、失衡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同时出现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政治体制不断应对新的挑战的局面。有的问题用某种办法处理了,又可能引起另外的连锁反应。事实证明,忽视了问题的复杂性,对某种社会矛盾只

是作直观的定性判断,进行简单的处理,往往不能解决矛盾,反倒会导致进一步复杂化。

要避免简单化,就要善于把问题放在时代的大背景下来分析。系统地剖析矛盾产生的原因,站在改革开放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上,对相关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整体加以解决,这样才能避免头痛医头,忙于应付。同时,还要注意到每个问题都有其具体的原因,并不能套用一种分析模式。只有弄清其具体的背后的症结,才能找出有效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例如,对于社会收入问题,笼统地谈“差距扩大”是不恰当的,因为人民群众反对的是通过不正当途径所获取的非法收入,并不是正常的劳动经营所产生的合理收入差距,因此应该重点打击和限制非法收入,保护合法收入。也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的成果。

对于解决基层矛盾的方式,必须转变过去倚重行政管理的思维方式,积极探索矛盾化解的新途径、新载体和新办法,更多地运用科学、法律、民主的手段,综合运用民主协商、群众路线、说服教育等方式,通过平等地沟通、协调、引导等办法来进行化解,推动矛盾化解更加规范有效。不必讳言,我们以往关注的侧重点是稳定问题,还没有上升到如何促进社会和谐的层面,以致在维护稳定的过程中甚至出现过一些激化社会矛盾、加剧社会冲突的现象。因此,“我们不赞同为了稳定而稳定,而主张积极调节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用社会和谐的观念来认识和对待社会稳定问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