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

试论宪政与党内民主_一

人类历史长河中,宪法的产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揭开了政治文明发展的新篇章。所谓宪政分两个意思,用中共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的话说,宪政就是民主政治。具体说是通过宪法和法律的手段来进行政治活动的民主政治。在近现代历史上,各个国家建立在宗教背景、历史渊源和暴力征服之上的传统统治方式,在向现代民主制度转变的过程中逐渐得到共认的自由、平等、民主的基本价值,最终通过一部部宪法得以确立(其中包括了中华民族追求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和作为革命成就的1949年《共同纲领》)。这些基本价值构成了一个宪政国家的立约基础,构成了对一部具体宪法的评判和审视,甚至也构成了法官们在违宪审查机制中对具体宪法条文进行解释的价值背景和价值约束。这样才能确保宪法司法化的方向,并在宪法诉讼面前为整个法律职业集团乃至全体社会公众提供大致相似的、可供比较和衡量的思维方式。在这样的宪政主义的视角下看待宪法:宪法得以统治人民的基础,就在于宪法的根本任务是保护个人的财产、自由、平等和福址。宪法实现这一任务的主要手段是创设一个拥有公共管理权力的政府,然后通过权力制衡和正当程序去限制和保障政府合法的和恰如其分的行使其权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样的宪法,就是胡锦涛所说的能够为“小康社会”提供法律保障的宪法。这样的宪法及其落实的程度,就是标志一个社会“政治文明”程度的温度计。

政治文明是指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综合,是人们在一定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以及人的解放的实现程度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国家的文明水平。因此,广义的政治文明是包括民主、法治、人权在内的。在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制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全面的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

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就是使国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如果把国家比作机器,那么宪法就是一国所有政治力量共同为它设计的蓝图,它不仅规定其内部权力结构,而且也规定权力运行的程序及方向,使国家机器更易于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掌握并为其提供优质服务。世界制宪史表明,争取宪法制定的历史就是争取政治体系更趋文明的历史。人类文明进程昭示,宪法是人类最伟大的制度文明,宪法使国家这座最伟大也最复杂的机器可以更科学、更民主运行,它不仅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而且还是进一步推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手段。“宪法作为规范政治和社会基本形态的基本法,对解决未来时代政治上和社会上的难题具有开处方的意义。”我国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除大力发展经济,为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经济基础之外,还要使宪法内容更符合科学和民主精神,并保障宪法在全社会得到贯彻执行。保障宪法实施尤其紧迫的是需要大力普及和提高公民的宪法观念。公民宪法观念的核心是国家权力有限论。国家权力不是万能的、也不是不受限制的,它来源于社会成员,从属于社会成员,也应服务于社会成员,并受到社会成员的严格监督。这种观念不应仅是学者们的学术理念,而应走出书斋成为各级各类国家官员行为准则,成为普通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唯其如此,宪法文本和依宪建立的政治制度才能获得充足的精神养料而运转,不至于束之高阁而成为摆设,才能构筑抵制权力滥用的强大心理防线,并成为推动政治文明不断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