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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治本之策坚持正确用人导向_刘旭涛:选人用人的新理念新方法

刘旭涛:选人用人的新理念新方法

用辩证思维看待选人用人的德才标准

习近平同志在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五条标准的提出,与我党长期坚持的“德才兼备”标准高度一致,也是新形势下“德才兼备”标准的进一步发展和细化。

要以辩证统一的思维处理好德与才的关系,两者虽然是识人的不同维度,但两者之间并不是相互对立、此消彼长的关系,必须要把“以德为先”作为“德才兼备”的前置条件。中国自古就有“先做人,后做官”的先人教诲,虽然“才”是施展能力、取得业绩的重要基础,但缺少了“德”,能力和业绩就失去了正确方向,甚至成为祸害。在德才标准方面,前些年一些地方和部门曾经出现过将“德”与“才”对立起来的倾向,认为用干部不求“十全十美”,只要干部有能力、有水平,在德方面的可以降低一点标准。甚至有人将操守方面的某些缺陷,作为“有性格”、“有个性”的象征,拿“缺德”、“低俗”当“魅力”。这种倾向不仅使一些干部放松了对自己思想道德、职业道德的要求,而且长此以往难以塑造干部队伍的清风正气,甚至滋生歪风邪气。

因此,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尤其在干部的思想道德方面提出严格要求,不仅对以往

“德”方面出现的“虚化”、“弱化”问题,提出更具体、更严格的标准和解决措施,而且用辩证统一的思维将“德”与“才”两者的关系有效揭示出来,使“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用辩证思维处理好干部考核的科学有效和简便易行的关系

习近平同志指出,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

干部考核是干部选任工作的前置性、基础性工作。尽管这些年组织部门对干部考核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出台了相关办法,但是在现今中国国情之下,如何在干部考核中处理好科学有效与简便易行之间的关系,是一项十分艰巨和富有挑战性的任务,突出表现的问题有:一是考核内容侧重于经济发展、形象工程、短期政绩等显性、容易量化的指标,而轻视长远发展战略、基本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生态效益等难以看得见摸得着的隐性指标;二是考核方式过分依据所谓的量化考核技术和投票方式,甚至简单以分数替代政绩、以票数替代民意的现象,而不愿在基于事实的基础上做综合分析;三是考核周期突出当期考核甚至年度考核,而缺乏从既往任期追溯、长期实践检验的角度全面、客观地进行考核。

要正确处理科学有效和简便易行的关系,就必须坚持辩证统一的思维,方法上要科学,操作上要简便;“科学有效”寓于“简便易行”

之中,“简便易行”体现科学精神。

用辩证思维强化选人用人的权责一致

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失责就要追究。特别是在选人用人方面,在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新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突出了党组织对干部选拔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从一个方面看,加大了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但从另一方面看,实际上加强和明确了权力主体的责任力度。权力给你了,责任也相应地给你了,出了问题就要追究你的责任。

从辩证思维的角度看,权力与责任是对立统一的:权力是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的制度保障,责任则是对权力范围的有效制约和限定。在前些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确实出现一些选人用人权责脱节的问题。尤其是在选人方面,出现“唯分”、“唯票”现象。党组织沦为计票人、监票人、记分员的作用。应该说,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法是选人用人的重要手段,一定程度上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确实成为某些领导规避用人失察责任的借口。甚至在“分数”、“票数”的包装下,使选人用人披上科学民主外衣,而真实目的在于实现某些领导的个人意图。

因此,要正确处理选人用人权力与责任的关系问题,就必须规范权力运行,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机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