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报批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应呈报哪些材料?
党的委员会(含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由党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呈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报送的材料主要有:(1)《关于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2)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3)常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呈报考察材料和干部任免审批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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