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党的十九大知识竞赛500题

59.党内选举时,对出席会议的人数有何要求?哪些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内?

59.党内选举时,对出席会议的人数有何要求?哪些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内?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利,使党内选举能够充分体现多数选举人的意志。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6)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返回有困难的;(7)被停止组织生活的。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