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在什么情形下终止和停止?
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1)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2)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3)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因组织关系迁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调离同级党代表大会所属范围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代表资格或者停止执行党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按照规定处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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