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党的十九大知识竞赛500题

一、党的代表大会知识_36.召开党代表大会应如何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

36.召开党代表大会应如何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

党章规定,地方和军队各级党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党的委员会入选都必须经上级党委批准。根据这一精神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召开党代表大会一般应作三次请示报告。第一次,主要是请示报告开会时间和大会议程,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下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代表和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差额比例和选举产生的办法等。一般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四个月前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进行筹备。第二次,主要是请示报告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应在召开党代表大会一个月之前报上级党委审批。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应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情况,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和党委、纪委组成人员考察材料及干部任免呈报表等,并要派人详细汇报,经上级党委原则同意后,方可开会。第三次,是在党代表大会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结束之后,主要报告选举结果。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报上级党委备案,党委、纪委的常委和正、副书记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批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