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 新作为:协同创新 共谋“十三五”

六、以政府购买服务为重点加快公共服务业市场开放

六、以政府购买服务为重点加快公共服务业市场开放

总的判断是:随着全社会公共产品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以政府机构和事业机构为主的传统公共服务体制难以为继。以政府购买服务为重点加快公共服务业市场开放,充分利用市场力量、社会力量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成为“十三五”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的重点。

20.明确“十三五”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约束性指标。在传统事业单位体制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相对滞后。2013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1.7%,其中服务类仅占9.4%。而欧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为30%—40%,服务类占采购总额50%以上。建议把形成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多元竞争主体作为“十三五”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的基本目标,加快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安排,争取使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比重到2020年达到15%~20%,服务类占政府采购总额比重提高到30%—40%左右。

2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体制内事业单位与公益性社会组织一视同仁。除某些特殊领域外,多数公共服务领域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政府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体制内的事业机构与体制外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之间的公平竞争,在同样成本下,谁能够提供更多的公益性,政府就向谁购买公共服务。着眼于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总体实现,加快形成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化、市场化的政策体制安排,形成事业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单位组成的多元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新格局。

22.推动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实施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科教文卫等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共服务领域的宏观决策、宏观管理和监管,将微观职能下放到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强弱,而非行政级别高低确定配置公共资源。把事业单位改造成为法定机构,实质性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保持并提升其专业性、独立性。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转型的综合性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联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23.放开公共资源市场。与事业机构改革和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有机结合,适应多元化的公共需求,全面放开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民生领域的公共资源市场。适应城镇化进程,把全面放开市政工程类、尤其是中小城镇的公共资源市场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重大举措,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在污水处理、轨道交通、供水供暖等城镇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推广PPP模式。与政府简政放权和建设低成本政府相适应,全面放开公车等行政机关类公共资源市场,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24.加快建立公益法人制度。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赋予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法人地位。建立公益法人财产权保护制度,创新公益法人认定方式。成立独立的公益法人认定机构,如公益法人认定委员会,对公益法人进行认定,降低公益法人准入门槛。参照国际惯例,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免税,对其从事的公益性活动收益免税。政府依据公益法人提供的公益性服务,确定财政支持规模。

25.加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立法。将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和程序,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尽快出台《公共资源监管法》,明确界定公共资源社会化、市场化配置的范围和监管程序,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进一步细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目录,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