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 新理念:践行五大理念,决胜全面小康

第七章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_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社会治理,简单来说就是相关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运用国家的政治工具,例如法律、法规、政策等,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以及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和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社会治理方式主要指政府机构或社会组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治理目标所采取的一系列方法、途径和手段。当前,进一步转变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已经成为既十分紧迫又需要长期努力的战略任务。

(一)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必要性及基本思路

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社会治理问题上,党和政府持续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也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新型社会治理方式。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社会治理方式还存在许多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的地方,对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仍需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第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的需要。面对不同阶层的不同利益诉求,只有加快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找准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各阶层群众的不同利益,才能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关系,从而推进全社会和谐进步。

第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在目前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矛盾凸现的情况下,只有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构建良好的救济机制,才能形成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从而使社会矛盾和冲突在平衡、整合以及约束环境下得以最大化消弥,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和谐。

第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解决改革开放进程中新问题的需要。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但是也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如收入差距扩大、劳资纠纷、信访问题、征地拆迁、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各种问题和事件。另外,政府职能转变、单位体制变化、户籍制度改革等举措也使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成“社区人”。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带来了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压力加大和农村空心化的问题。构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体系越来越成为当务之急。

第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解决“两新组织”管理服务问题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数量急剧增加,但是配套的管理和服务跟不上。政府不管这些单位的干部、投资和发展项目,并且在这些“两新组织”中,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等不健全,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有一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员工合法权益,拒绝承担管理和服务员工的社会责任。大多数社会组织发展中也出现了培育不足、规范引导不够、结构和分布不合理等突出问题。

结合以上种种情况,在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基本思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更新社会治理理念。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预防为先的理念;要树立群众观点和法治观念。

第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把基本民生的需求保障当作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强化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形成政府与社会的有效协作和良性互动。

第三,继续建立和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综治委的职责和功能,加强社会治理宏观政策和整体规划的顶层设计,加快形成规范有序、分类管理的社会治理政策体系,在基层推动建立和完善多样化管理模式。二是建立和健全常态工作机制。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努力形成上下畅通、左右协调的工作机制。三是完善社会治

理的经常性工作机制,特别是完善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四是制定完善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治理迈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第四,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手段。一是推进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发挥科技手段、信息化手段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和网络舆论引导,健全网络协同监管、应急处置、外联合作机制,建立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治理信息平台。二是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快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进程,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三是整合社会治理手段,使社会治理方式更加灵活多样。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措施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第一,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相关实名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

第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和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严密防范、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第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预防治本,改革安全评审制度,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工程,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落实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政策,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完善国家安全法治,建立国家安全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极端宗教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信息、国防等安全。

(三)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更加自觉贯彻依法治国方略,重视社会治理领域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执法工作,尽快提高依法治理社会的能力,使各项社会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使社会秩序的稳定状态得到有效保障。

第一,必须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步伐,解决社会治理领域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配套的问题。由于社会治理涉及范围极为广泛,特别是随着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有的领域还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地带、薄弱地带,如作为社会治理基本依据的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尚未出台,亟待研究制定,对于规范现阶段依然存在的大量信访行为,如何更好的完善公民社会保障权益,如何引导和规范网络舆情等问题,也都缺乏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等等。随着经济社会变革步伐的加快,社会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更加复杂多样,社会治理中对法律法规的需求也迅速扩大,要求相应法律法规及时修订更新,更加系统配套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必须加强社会治理领域法治研究和立法工作,加快社会治理领域的法治建设步伐,加强相关法

律的修订完善工作,适时制定出台新的法律法规,防止因无法可依出现执法混乱、司法不公等现象,防止民众因找不到合法有效的诉求途径,在面对和处理社会矛盾问题时采取过激、极端行为。

第二,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社会治理法治化运行机制。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各主体之间积极合作、相互借鉴、优势互补,实现从共治到共赢再到共享的发展方向。这个良性发展的社会治理体系能否高效顺畅运行,取决于有没有建立起符合法治化要求的运行机制,特别是不同主体是否能够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准确找准各自定位,发挥各自最大效能,避免主体之间由于权责界限不清发生内耗、冲突、恶性竞争等问题,或者由于法律救济不足使相关主体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从而破坏体系内部的“化学反应”,浪费社会资源,降低治理效率。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将社会治理主体真正纳入到法治化的运行轨道。一是明确界定各自权限,规范不同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途径。使不同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越权、不错位,依法有序运行,产生良性互动。该由政府管的政府要切实依法管好管住,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就由社会组织具体负责,符合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由居民自行处理。二是强化司法权威,对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给予法律法规上的充分保护,使其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都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得到保障。与此同时,必须健全惩戒机制,对各类主体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有效制裁,使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政府权力的行使、社会组织的活动、公众对社会事务的参与都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

第三,必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治思维,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方式认识、对待、处理社会问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治理社会的理念要真正转化为现实,需要人们的法治思维能够跟上,也需要法治方式得到通行,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因此,既要强化法治思维,解决人们懂法会用的问题,又要营造法治方式得以通行的好环境,让他们愿意用法。为此,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要加大法治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进而形成良好的法治思维。因此必须继续常抓不懈地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普法阵地法治宣传和骨干培训,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活动,使民众不断增强法治观念,不断提高法律知识和水平。二要坚持依法治理社会,使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首先,党和政府要从立法、行政、司法、监督等各个层面坚持法治理念,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依法办事,向社会展示公正的法治形象,在群众中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其次,要大力开展法治服务,坚持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相结合,切实让法治惠及民生。特别是要加大对基层群众的法治服务力度,及时有效地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要深化法治参与的层次和水平。按照决策治理科学化、民主化要求,积极研究制定公众参与决策治理的可行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广泛参与法治创建、亲身经历法治进程的实践中,使法治思维得以强化。

人类社会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法治才是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最强动力。对当前的中国来说,只有充分发挥法治在维持社会秩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功能和作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效果和长期效益,才能在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的社会转型期,理顺各种关系,实现社会和谐。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