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新动力

第4章 创新驱动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引擎_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激发多元主体活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激发多元主体活力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中国经济发展“新引擎”。当前,新一轮创业创新浪潮正在兴起,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持续活力。

一、改革开放以来创业创新的第四次浪潮

全国工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5月底,全国新登记企业485.4万户、个体工商户1170.2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5.5万户,平均每天新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超过3.7万户,全社会的创业创新热情不断高涨,创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中国正经历改革开放以来的新一轮创业创新浪潮。

这一轮创业创新浪潮的兴起具有四大动力。一是简政放权和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了创业门槛与成本,推动新的市场主体呈井喷式增长。2014年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49项,再次修订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大幅缩减核准范围。通过简政放权和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了创业创新程序,缩短了审批流程和时间,降低了创业创新门槛,提高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二是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带动了产品服务、商业模式与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引领了新一轮“互联网+”创业创新浪潮。2014年全年新登记注册的企业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共14.7万户,增长97.9%。《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全国企业开展在线销售、在线采购、利用互联网开展营销推广的比例分别为24.7%、22.8%、24.2%。互联网发展既带动了企业技术提升,也对企业营销、管理模式等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三是高新区与科技园区作为集聚人才、技术、资金、创业创新服务机构等要素的重要载体,日益成为创业创新活动比较集中的活跃地带。中关村每年新创办企业达到13000家, 2013年中关村GDP占到了北京市的20%,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25%。四是并购热刺激“职业创业人”崛起。并购热的出现拓宽了投资者的退出通道,鼓励更多资本进入初创企业。通过并购,可以实现初创企业与大企业合作共赢,有利于促进产业链延伸和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激发全行业的活力。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一批“职业创业人”,他们拥有丰富的初创经验,善于寻找并开展有市场前景的项目,成为这次创业创新浪潮的重要组成部分。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创业创新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过三次浪潮。第一次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城市边缘人群和农民创办乡镇企业为特征的“草根创业”;第二次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以体制内人群下海经商为特征的“精英创业”,包括了政府部门和科研院所的行政科研人员;第三次是进入新世纪,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和风险投资及资本市场的发展,以互联网新经济为特征的创业浪潮。今天,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一轮创业创新浪潮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也从根本上决定了新一轮创业创新浪潮具有与以往显著不同的特征。最为突出的就是创业创新主体更加多元化—国际金融危机催生“海归”回国创业创新,体制内及企业内的精英离职引发创业创新浪潮,政府多策并举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创新,返乡农民工掀起新的

草根创业创新浪潮。

二、创业创新主体多元化是新一轮浪潮的最显著特征

多元的创业创新主体是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基础,是形成创业创新持久动力的重要保障,也是新一轮创业创新浪潮的最显著特征。

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优势的海归人员创业,有利于带动国内产业与国际接轨,提升企业国际化水平。伴随着留学归国人员数量的提升,海归创业创新逐渐成为趋势。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近300家留学人员创业园,超过5万名留学人员在此创业。鼓励海归人员创业创新,对于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相较于本土创业创新者,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先进的技术知识,通过实习或工作熟悉国外企业管理模式和经验,一般而言具备更宽广的国际视野和更前沿的技术资讯,回国后如果能将这些知识经验融入创业创新过程,可以有效提升技术管理团队的水平,以及所创办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据统计,截至2015年5月,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上百家中国企业中,80%是由留学人员创办和管理的。

具有实践经验的体制内人员和科技企业人员,选择离职创业或在企业内部创业创新,这种“裂变创业”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要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今天,越来越多有技术、懂市场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选择离职创业创新,联想系、百度系、腾讯系、华为系等一系列“创业系”“人才圈”逐渐形成。这部分人员拥有大量实践和管理经验,了解市场情况和消费者需求,对创业创新环境也有比较深入的认识,创业创新成功率相对较高。此外,大企业内部创业创新也正在成为一个重要趋势,包括美的、万科等在内的公司纷纷开始“裂变创业”的尝试,通过鼓励内部创业创新,努力形成良好的竞合共赢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和市场的活力。

具有创造力与**的大学生创业创新,有利于减轻大学生就业压力,促进中国经济向创业创新型转变。与其他创业创新主体相比,大学生更富有创造力,创业创新积极性也较高。一份针对大学生就业选择的调查问卷显示,21.4%的大学生表示“有可能选择自主创业”,近5%的大学生表示“将创业作为主要的就业方式”。近年来,高校毕业生人数不断攀升, 2014年达到了727万人,就业形势严峻。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实现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另一方面,大学生群体是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激发大学生创业创新热情,增强青年人创业创新能力,是促进中国经济向创业创新型经济转型、提高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以农民工为主、量大面广的草根创业创新,有利于尽快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和就地城镇化。新一轮创业创新浪潮的一大特点是,不仅有“洋海归”(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而且还有“农海归”(在沿海地区打工的农民工回乡创业创新)。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大量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有利于实现家庭式迁移与就地城镇化,降低城镇化的社会代价,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随着农民工创业创新浪潮逐渐兴起,“市民化=稳定就业+公共服

务+安居”的观念进一步形成,越来越多的地区通过鼓励农民工创业创新来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就业稳定性,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正在加速。

三、多策并举为新一轮创业创新浪潮提供持久动力

让更多不同类型的创业创新者主动创业、积极创新,是本轮创业创新浪潮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当前,还存在一些抑制创业创新主体积极性的因素和问题,应该予以重视。首先,创业创新环境有待提升。调查显示,2013年中国创业环境在参加全球创业观察的6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36位,仅居中游水平,创业创新的成本和门槛有待进一步降低。其次,天使投资对创业创新支持不够。在创业创新初期,固定资产的购买租赁、产品的研发生产与市场推广、工作团队的招聘培训等都离不开以天使投资为主的资金支持。而我国的天使投资发展尚不成熟,活跃的天使投资人数量仅为几百。再次,围绕创业创新的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在创业创新的过程中自然会产生公司组建选址、技术支持、市场分析、信息共享等多种需求,而其中很多需求并不能得到满足。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快简政放权,发展天使投资与互联网金融,构建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有效激发多元创业创新主体的活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持久动力。

进一步加快简政放权改革步伐,降低创业创新门槛,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要继续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创业创新的“乘法”,加快简政放权,深化行政权力结构改革,构建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机制,避免因部门利益导致的“明放暗不放”等问题,使简政放权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构建包括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在内的综合监管体系,营造低成本、低门槛、公平有序的创业创新环境,让创业创新者的热情竞相迸发,让初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

大力发展服务创业创新的股权投资与互联网金融,充分发挥天使投资在创业创新初期的关键作用。创业创新者在不同阶段获得资金的方式不同,当创业创新进入中后期,企业可通过新三板挂牌、创业板上市等方式获得直接融资,或是通过银行贷款获得间接融资;但在创业创新初期,除了自有及亲友的资金,创业创新者离不开天使投资等股权投资的支持。为此,要大力推动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为代表的创投发展,努力壮大活跃的天使投资人队伍,发展社区银行,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包括金融租赁、知识产权担保等在内的融资担保模式创新,拓宽创业创新企业融资渠道。

构建和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形成鼓励冒险、宽容失败的创业创新文化氛围。一方面,要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发挥互联网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为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场地、项目对接、专业的教育培训等创业创新服务,建立更多“孵化+投资+服务”的新型创业创新平台;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盈利模式探索,引导有经验的职业“创客”进入创业创新服务业,形成品牌效应,实现创业创新服务业的有序发展。另一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鼓励守信守法的观念,构建重视规则、良性竞争的文化;鼓励冒险与开放思维,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在制度层面为创业创新人员提供基本经济、法律等保障的同时,构建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文化氛围,“不以成败论英雄”,从文化层面提升社会对创业创新者的认可和尊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