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庭妇男

第六十四章 为爱签订 家庭妇男合约(上)

和前两次一样,给我开门的还是张姨。不过她今天,并没有表现出很惊讶的模样,应该是“有所耳闻”了吧。我提着一个“大西瓜”,心惊胆战地走了进去。

客厅的沙发上,分开坐着三个人。我的丈母娘,依旧坐在她那专属的位置上;我的老丈人,与她遥相呼应坐着;我的老婆,则独自坐在沙发一角。

莉莉见到我后,勉强挤出了一个笑容。单从她此时的这个表情,哥们儿就明了她一定是遇到很大的难题。老丈人还算热情,起身招呼让我赶紧挨着莉莉坐下。我把装西瓜的袋子,交给了张姨。

本来哥们儿,是想“空手”来着,但又觉着这样有些不礼貌。若买“值钱”的礼品吧,又怕丈母娘——再“发飙”!索xing就买了个“大西瓜”,大不了——就听个“响”呗!

待我坐下之后,才发现:桌面上整齐摆放着两页纸张,其上面打印着像似“规章制度”的字体。当时,我也并没放在心上。

“小强啊,今天···你伯母叫你过来···是想和你谈‘一件事情’。”老丈人用很正式的口吻说道。莉莉也表现得很反常,一直低头不语。

“爸,妈,我知道···由于我和莉莉的‘荒唐行为’——而惹怒了您二老。可我们俩的确是——‘不得已而为之’啊!我今天在这里,对您二老保证:我付自强一辈子都会对莉莉好的!假如说,我们以后落魄到只剩下‘一个馒头’了,那我也会——把‘它’留给莉莉吃的!我,决不食言!”我信誓旦旦的说道。

虽然,“这段话”是我在路上已经设计好的,但的确是我的“肺腑之言”。莉莉深情地望着我,一对明眸中闪烁着泪花。

“我‘含辛茹苦’把女儿养大,难道···就是为了陪你一块去‘要饭’吗!?你‘这段誓言’哄哄她还行——甭想来骗我!”我的丈母娘,一张口就是“咄咄逼人”。

“妈,小强他刚才就是一个‘假设’···我们以后,怎么会落魄到——只剩下‘一个馒头’的地步呀!你不要这么‘较真’好不好?”莉莉说了我想要说的话。

“哼!我看以后‘这种假设’···多半就会变成‘现实’。”丈母娘愤愤地说道。

丈母娘的态度还是这么“敌对”!那她今天主动叫我过来究竟是为了什么呢?难道就为了闲着没事——自个“找气受”吗?正在我狐疑之际,丈母娘再次发声:

“你先看看‘这份合同’吧···如果你同意上面所有的‘各项条款’,那你就在上面——‘签字画押’吧!?”她指了指桌面上的纸张说道。

“合同!?”她···这是什么意思呀?真是搞得哥们儿“一头雾水”。我对莉莉她妈一呲牙,苦笑着说道:

“您···上回是不是被气糊涂了呀?我当时不是说···已经找到工作了嘛!明天就去上班儿。另外,我也想做一个‘自力更生’的人!我敢保证:绝对···从来都没想过,要仰仗着这层‘家属关系’——到您二老的‘工厂里’去谋个‘一官半职’!”我一脸无辜的解释道。

“呵呵···小强啊,你你误会了!我们并没有想让你去‘工厂’上班的。”老丈人突然笑着对我说道。

“不是这样吗?那···那这是‘什么合同’啊!?”我说完之后,侧脸看了看莉莉,发现她抿了抿嘴,话到口边——又咽了回去。

“你明天去这家公司,一月到底能拿多少钱?”丈母娘单刀直入对我问道。

“呃···‘试用期’是‘两千多’——之后,可能应该在‘三四千’左右吧?”我含含糊糊的回答道。

“嗯···和我估计的一样!‘上面的数’——应该足够了!你快点看看‘合同’吧!?”我的丈母娘,就像一位“女皇”一般——对我发号施令。

我内心惴惴不安,伸手从桌面上拿起其中一份纸张。这时才发现,这并不是一份普通意义上的“合同”,其上面写着这样的内容:

《家庭妇男》合同

甲方:阎晓艳

乙方:付自强

因乙方和甲方的女儿(莉莉),擅自“私定终身”——而造成如今无法挽回的局面。由此,乙方给甲方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心理打击”!

甲方对其女儿的“未来伴侣”,早已有一个“设定的标准”,但因为乙方的意外“搅局”——一切“皆成泡影”!乙方目前所拥有的“外在条件”与“内在修养”,都与最初设定的标准“完全不符”!而导致,甲方不愿把其女儿嫁给乙方,以后也不敢把其“企业”交给乙方去管理。

因甲方考虑到其女儿的“人身安全问题”,故此,愿意做出妥协与让步。

甲方可以暂时承认,乙方与其女儿的“法定婚姻”关系。但先决条件是:乙方必须遵守、执行,由甲方制定的“家庭妇男条款”!如果乙方单方面违约,或是“所定条款”未能执行与达到要求——则乙方必须无条件放弃,与甲方女儿的这段“法定婚姻”!

“家庭妇男条款”如下:

一、从签字即ri起,乙方必须放弃现在“从事的工作”——百分百做好一个“家庭妇男”的角sè。

二、乙方因此所承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年薪六万,年终发放。

三、乙方必须无微不至,照顾好甲方女儿的饮食、起居。不得让她做任何家务,做任何违背她意愿的事情。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其“婚房”甲方将不予提供。但乙方绝不能同甲方的女儿,去租住房屋。从签字即ri起,一月之内必须买上“婚房”。两个月之内必须“完婚”,否则视为违约。

五、乙方以后的“ri常生活开销”,全部由甲方的女儿供给。在合同有效期内,决不允许乙方去做兼职——防止无法“全心全力”,去照顾甲方的女儿。

六、如果甲方的女儿,自愿放弃这段“法定婚姻”——乙方绝不能去“阻挠”或是“纠缠”!到时,甲方愿意给予乙方合理的“经济补偿”。

七、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因自己的照顾不周,而让甲方的女儿生病!一经发现,视为违约!(体重不能减轻一斤、感冒不得超过两次)

八、每个周末,乙方必须带甲方的女儿回甲方家一次。

九、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绝不能让甲方的女儿怀孕!否则,后果自负!乙方在此期间,称呼甲方为“伯母”,称呼甲方的配偶为“伯父”,不能直呼“爸妈”!

十、本合同自签字画押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哥们儿看之后,不由得吓出了一身冷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