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第十一章 发挥人民监督作用_二、畅通两个渠道

二、畅通两个渠道

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存在哪些问题、怎样落到实处、如何持之以恒,人民看的最清楚,人民最有发言权。让人民支持和帮助我们从严治党,就要注意畅通两个渠道,一个是建言献策渠道,一个是批评监督渠道。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渠道,有助于从严治党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畅通人民群众批评监督渠道,有助于从严治党保持常态长效。

从严治党,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两个渠道就必须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完善群众的监督保护机制,创新群众的监督形式,优化群众的监督环境。

一是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激励其参与监督。在大多数老百姓的心目中,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管着老百姓的。尽管人们也了解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的公仆,但更多的人内心里是认为这些都是走形式、走过场。虽然随着我国社会民主的发展,民众的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提高,但也有群众认为只要不损害自己的利益,就事不关己,明哲保身,不愿监督。群众参与监督是一种特定的劳动方式,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利益是导致政治参与的重要动因,尽管利益不是绝对的和唯一的,但确实是非常必要的。实践表明,群众参与监督,大都与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关。要吸引群众的参与,强化群众的监督意识,就必须与群众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必须建立一套有利于群众监督的利益机制,要让实施监督行为的人民得到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鼓励。只有确立这样的利益机制,才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并形成监督的持久力量。

二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了解我们党的相关信息,保障群众对监督对象的知情权是搞好监督的基本前提。群众参与反腐的广度和深度,依赖于他们了解和掌握的信息。如果群众对所监督的人或事一无所知,那么群众参与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就无从谈起。因此,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对于重要的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资金开支等涉及

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必须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向党内外群众公开,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收费公示、办事公开和服务承诺等制度,利用公示牌、公示栏(墙)等渠道,以及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载体,及时、全面地进行公开,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让人民群众知道公务处理的结果以及不服处理进行申诉的方式和途径,让群众了解相关的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为群众参与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完善群众的监督保护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监督权益,保护监督群众的人身安全,是做好群众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人民群众因举报违纪违法行为遭到打击报复的现象屡见不鲜,打击报复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因此,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或者检举、揭发、申诉、控告时,往往会惧怕个别国家机关和公务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其进行打击报复而不敢理直气壮地行使自己的监督权。这既给群众监督带来了干扰和破坏,也给广大群众造成了许多精神压力,不利于调动广大群众的监督热情。因此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的保护机制,从立法上保护群众参与,要严格保密规定和严打报复行为,尤其要改进和完善举报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建立保密制度,对泄密的人要依照法律程序严肃查处,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的人和事要建立档案,确保群众举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要严厉惩处打击报复者,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创新群众的监督形式。为进一步畅通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监督作用,听到群众的好意见,发现党员干部的真问题,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不仅要充分运用已有的监督形式,还要运用现代的科技手段,创新思路和载体,为群众建言献策搭建广阔的平台,加强群众的监督力度。群众可以通过参加人大、政协等组织,参加社会听证会,开

展民主评议政府机关活动等形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的行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还可以通过设立意见箱、群众热线电话和短信、举报电话、网上评议、设立接待来访日、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为群众建言献策创造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广泛参与政府公共事务决策,与群众面对面的交流,听到平时听不到的声音,看到平时看不到的问题,将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让群众敢说话、想说话、爱说话。为了保证群众所享有的监督权利能够真正地实现,我们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拓宽群众参与的渠道,以增强群众监督效果,提高群众监督质量。

五是优化群众的监督环境。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打开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胡锦涛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是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重要保证。权力是个怪东西,既可以缩小一个人的优点,也可以放大一个人的缺点。这正如恩格斯所说:“权力一旦被人性恶的一面所利用,造成的影响必然是负面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或多或少地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能否认真履职、正确用权,自觉接受监督,既是保证领导干部个人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又是促进一个地方和单位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意见是我们最好的镜子。只有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才能让“隐身人”无处藏身。这实际上是从党外监督的层面强化从严治党的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畅通两个监督渠道,扩大群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广大党员干部作为从严治党的对象必不敢逃避,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作为从严治党的主体必不敢懈怠,当为官有为成为常态,党纪严明成为常势,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基础必能根深叶茂,永远年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