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第八章 严明党的纪律_一、做到有纪可依

第八章

严明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基本保证。“道私者乱,道法者治”。严明党的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习近平强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采取管用的措施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使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一、做到有纪可依

党的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准则,是党的团结统一,以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保障。从内容来看,主要有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政治行为的基本准则。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讲政治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的首要要求。政治纪律是实现党的政治目的的保障。其基本要求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组织行为的基本准则。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战斗力的基础,是完成党的任务的保障。其基本要求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的廉洁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廉洁行为的基本准则。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同任何腐败现象根本不相容的。清正廉洁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是共产党人的应有品质。廉洁纪律是清正廉洁的保障

。其基本要求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权、慎独、慎微、慎友;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在处理群众关系方面的行为准则。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之源。党的群众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保障。其基本要求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得有任何加重群众负担、克扣群众财物、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工作行为的基本准则。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的平台,工作纪律是为人民服务的保障。其基本要求是:对党忠诚,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本人的工作职责。

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的生活行为的基本准则。健康的生活是共产党人的应有追求,生活纪律是健康生活的保障。其基本要求是: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我们党非常重视纪律建设。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章,就专门规定了党的纪律,如第十七条,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第十八条,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

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须绝对服从之;第十九条,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等等。经过90多年的实践和发展,党章对党的纪律规定更为完善,例如,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第七章,专门用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明确了党的纪律问题,如第三十九条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些使得党的纪律更为完善。

在党的纪律的具体建设方面,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纪律处分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重大问题,在纪律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我们党的纪律,既有党章的原则性要求,也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规定,总的来说,党的纪律制度体系已经建立。但形势和党的建设是不断发展的,各地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存在的具体问题也有所差异,各地应该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的要求,制定单项实施办法,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的要求,为严格执纪奠定制度基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