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民主与规范高效的统一:民主集中制的决策与执行体制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国的优势和经验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国的优势和经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和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严密防范、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容

1991年,中央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是:(1)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2)各部 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3)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200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强调,社会治安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要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防范,重在治本。打击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必须毫不动摇地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整治治安混乱的地区,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各级政法部门要把

“严打”落实到各个执法环节,把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和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预防犯罪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要进一步把严打、严管、严防、严治有机结合起来。

2014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枫桥经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

1963年6月19日,浙江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精神,派省委书记处书记兼宣传部部长林乎加率领的省委工作队到诸暨县枫桥区,会同诸暨县委在枫桥区7个公社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试点一开始,当地一些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也提出了不少过激要求。针对这一情况,省委工作队发动枫桥群众开展“武斗好还是文斗好”的大讨论,广大干部和群众形成“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斗倒敌人,擦亮社员眼睛”的一致看法。试点中,7个公社有67名四类分子被列为重点对象,斗争会上干部、群众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不骂,并且允许斗争对象申辩,结果没有捕一个人,就把全部四类分子说服了。随后,浙江省公安厅将枫桥区社教运动中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经验,报告公安部。

1963年10月底,毛泽东同志在杭州听取公安部有关负责同志汇报时说:“这叫做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并指示有关部门要好好总结。1963年11月,公安部和浙江省公安厅蹲点研究和讨论总结,最终形成以浙江省委工作队和诸暨县委署名的《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在公安部起草的向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依靠广大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反动势力中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新人”的发言稿上批示:“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发到县一级党委及县公安局,中央在文字前面写几句介绍的话,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诞生。

20世纪60年代中期和70年代初期,枫桥创造了依靠群众改造流窜犯和帮教失足青少年的成功经验。当时,由于我国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人口流动频繁,流窜犯罪突出,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压力。1965年,枫桥干部群众主动将本地外出人员寻找回来,就地改造,有效地教育改造了22名流窜犯和41名懒汉“二流子”,创造了就地改造流窜犯的经验。70年代初期,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针对这

种情况,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帮教失足青少年和一般违法人员的经验。公安部、省公安厅及时派人总结了《对一般流窜犯就地改造比矛盾上交好》《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做好“可教子女”工作》等一批典型经验,为以后全国广泛实施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工程作出了示范。

十年动乱结束后,枫桥在全国率先给“四类分子”摘帽,为全国范围的拨乱反正提供了范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枫桥对经过长期有效改造、表现好的“四类分子”摘帽,并总结了摘帽工作经验。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就此向省委、公安部作了专题报告,认为:“枫桥区在对‘四类分子’进行改造的同时,对改造比较好的‘四类分子’摘帽的经验是可行的,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1979年,中央下发了关于做好“四类分子”的评审摘帽工作的文件。《人民日报》发表了《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记诸暨县枫桥区落实党对四类分子的政策》的长篇通讯,报道了枫桥依靠群众把“四类分子”改造成好人,并给其摘帽的经验,推动了全国落实“四类分子”政策的顺利进行。

改革开放后,枫桥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治安,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枫桥干部群众及时把坚持“枫桥经验”的着力点放到了维护社会治安上,注重加强农村治保会等组织建设,率先制定了《治安公约》,普遍开展法制教育,在实践中先后探索形成了“四前”工作法(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和“四先四早”工作机制(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等,依靠群众就地消化了大量纠纷矛盾和一般治安问题,基本上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形成了“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快、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局面。1998年11月,浙江省委批转了绍兴市委、省公安厅党委《关于推广枫桥新经验,更好地维护农村稳定的报告》,在全省推广枫桥的做法。

党的十六大以后,枫桥镇形成了“党政动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减少矛盾、促进和谐”的新格局,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今天,“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经典样板。2013年10月,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召开前期,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枫桥经验”的传承与创新提供了新的契机。

“枫桥经验”说明,中国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实践中,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集中群众力量,注重吸收群众智慧,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上下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