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民主与规范高效的统一:民主集中制的决策与执行体制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与 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与实践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与 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与实践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和领导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初步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正是由于他们坚持“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不偏废,同时又坚决同一切不符合民主集中制的错误作斗争,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才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壮大。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探索

(一)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期

1847年6月2日在伦敦召开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恩格斯作为巴黎支部代表出席大会。1847年6月通过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它规定:全盟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中央委员会要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代表大会代表、中央委员会委员以及各区部、支部的领导人均由民主选举产生,如果领导人不适宜,可以随时撤换。由于这时候的党可以公开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十分强调民主的重要性。恩格斯晚年在评述共产主义者同盟时说,“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同盟章程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理论构建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民主和集中结合的组织制度。同盟章程第三条规定:“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第五条规定:“同盟的组织结构是: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其中代表大会是同盟的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同盟章程第三十条规定:“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关于修改章程的一切提案均经总区部转交中央委员会,再由中央委员会提交代表大会。”第二十条规定,“总区部向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央委员会得出席代表大会,但无表决权。”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分别规定:“区部委员会是区内各支部的权力执行机关。”“总区部是本省各区部的权力执行机关。”同盟章程还对支部、区部、总区部按照章程独立负责进行活动并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同盟章程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按民主原则建党的思想,根本目的是防止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实行独裁。1885年,恩格斯在《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一文中说,共产主义者同盟“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这个新章程曾交付——现在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各支部讨论,然后又由第二次代表大会再次审查并于1847年12月8日最后通过”。同盟章程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按民主原则建党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防止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实行独裁。

(二)第一国际成立及其章程

1864年9月28日,为了讨论支持波兰人民的问题,英、法、德、意和波兰的工人代表在伦敦圣马丁堂举行大会。会上,一致同意成立国际工人协会,当时简称“国际”(1889年第二国际成立后,才称为“第一国际”)。大会选出“国际”的领导机构——临时中央委员会(后改称“总委员会”),马克思作为德国代表被选入总委员会,担任德国通讯书记。第一国际成立后,首要的任务就是制定国际的纲领和章程。为此,总委员会于1864年10月5日成立了一个包括马克思在内的由9人组成的起草委员会。由于分歧过大,最后起草委员会决定草案交由马克思修改。

马克思起草的《共同章程》共13条,规定了国际工人协会的组织原则: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任命中央委员会(总委员会),沟通各国工人运动的情况,进行国际联系和合作。章程规定了协会的最高组织是总委员会,它由参加国际工人协会的各国工人组成。章程第三条规定:“每年召开由协会各支部选派代表组成的全协会工人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宣布工人阶级共同的愿望,采取使国际协会顺利进行活动的必要办法,并任命协会的总委员会。”总委员会由每年召开的一次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章程第四条规定:“每次代表大会规定下次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代表按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地点集会,不再另行通知。总委员会有权在必要时改变集会地点,但无权推迟集会时间。代表大会每年确定总委员会驻在地,并选举总委员会委员。当选的总委员会有权增加新的委员。全协会代表大会在年会上听取总委员会关于一年来活动的公开报告。在紧急情况下,总委员会可以早于规定的一年期限召开全协会代表大会。”章程规定,在一切适当场合,总委员会应主动向各国的全国性团体或地方性团体提出建议。为了加强联系,总委员会发表定期报告。章程还规定:每一个支部均有权任命一名与总委员会通讯的书记;每一个承认并维护国际工人协会原则的人,均可成为国际工人协会的会员,每一支部应对接受的会员的品质纯洁负责。1872年,海牙代表大会决定在《共同章程》中增加如下内容的条款:为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消灭阶级这一最高目标,工人阶级必须组织成为独立政党。总之,国际工人协会的章程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三)巴黎公社时期

1871年3月,巴黎公社成立,它是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的雏形。巴黎公社的领导人许多是第一国际的成员。马克思、恩格斯对巴黎公社成立十分高兴。马克思曾经充满**地写道:“1871年3月18日清晨,巴黎被‘公社万岁!’的雷鸣般的呼声惊醒了。公社,这个使资产阶级的头脑怎么也捉摸不透的怪物,究竟是什么呢?”巴黎公社民主制的根本体现首先是它的民主选举制度是人民的,是直接的、自由的、普遍的选举。马克思强调:“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警察不再是中央政府的工具,他们立刻被免除了政治职能,而变为公社的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的工作人员。所有其他各行政部门的官员也是一样。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不仅城市的管理,而且连先前由国家行使的全部创议权也都转归公社。……法官的虚假的独立性被取消……也如其他一切公务人员一样,今后均由选举产生,要负责任,并且可以罢免。”巴黎公社的选举是自由直接的选举,所有公职人员,包括公社委员会委员、法官和军队、企业的领导人以及其他行政人员,一律由人民选举产生。

巴黎公社民主制还体现在对公职人员可以随时撤换。对于失职或不称职的公职人员,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撤换。为确保决策执行,公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决策公开制度。除了军事秘密外,公社的会议记录都及时地在公开发行的《公报》上予以刊登。公社还广泛采用公告的形式,使人民群众可随时知道公社的决定和措施。(2)信访制度。选民向公社和公社委员写信,对公社提出批评和建议。(3)媒体监督制度。选民向公社的各种报刊投寄大量信件和稿件,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大量是通过报纸反映出来的。公社委员也经常到工人俱乐部等群众团体中去,向人民群众汇报工作,解释公社的各项政策

措施,同时倾听群众意见。(4)选区工作汇报制度。公社明确规定公社委员和各级领导人要定期回到自己所在选区,向选民汇报工作,并通过举行选民大会,直接听取选民的意见,回答选民的提问和质询。(5)非政府组织参与制度。非政府组织经常召开会议和群众集会,讨论、研究公社的各项措施,向公社和公社委员提出自己的建议与意见。(6)列席会议制度。公社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有必要,就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并且经常接见群众的代表团,听取批评和建议。这充分体现了公社民主监督的思想。公社公务人员没有脱离群众,也为公社决策的执行创造了良好条件。正是因为这样,巴黎人民才会浴血奋战保卫公社。

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教训时,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权力的斗争中,只有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对立的独立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恩格斯也认为:“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集中制理论与实践,奠定了无产阶级政党建立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与实践

列宁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集中制思想与实践。列宁从俄国社会状况和俄国革命实际出发,提出了系统的民主集中制思想,并付诸实践,取得了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希望。

(一)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

1899年,列宁在《我们的当前任务》一文中写道:“社会民主党地方性活动必须完全自由,同时又必须成立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党”。1904年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中指出:《火星报》建党基础的基本思想之一,“是集中制思想,它从原则上确定了解决所有局部的和细节性的组织问题的方法”。列宁在1905年7月提出的基本组织原则是:“(1)少数服从多数。(2)党的最高机关应当是代表大会,即一切享有全权的组织的代表的会议,这些代表作出的决定应当是最后的决定。(3)党的中央机关(或党的各个中央机关)的选举必须是直接,必须在代表大会上进行。不在代表大会上进行的选举、二级选举等等都是不许可的。(4)党的一切出版物、不论是地方的或中央的,都必须绝对服从党代表大会,绝对服从相应的中央或地方党组织。不同党保持组织关系的党的出版物不得存在。(5)对党员资格的概念必须作出极其明确的规定。(6)对党内任何少数人的权利同样应在党章中作出明确的规定。”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这是一次全党统一的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组织章程》第二条:“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确立了作为党的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的地位。列宁多次强调,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他说:“要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制。”“我们在自己的报刊上一向维护党内民主。但是我们从未反对过党的集中。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思想是一个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

(二)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统一

作为党的组织原则,列宁把民主集中制看作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结合。1906年5月,列宁在《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现在留下的是一项重大的、严肃和非常重要的任务:‘在党组织中真正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进行顽强不懈的努力,使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而不是在口头上成为党的基本组织细胞,使所有的高级机关都成为真正选举产生的、要汇报工作的、可以撤换的机关。’”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参与讨论、决策的权利,并且尽力使广大基层党员了解党组织的决定。列宁指出:“应当努力做到对代表大会的决定进行最广泛的讨论,应该要求全体党员以十分自觉的、批判的态度对待这些决定。应该使所有的工人组织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说明自己赞成哪些决定,不赞成哪些决定。如果我们是真正地、严肃地决定在我们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如果我们决定吸引工人群众自觉地解决党的问题,那就应该在报刊、集会、小组和团体中进行这样的讨论。”1917年7月六大上通过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机关是党的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党员必须服从组织和决议。就是说,一旦党组织作出了决定,党员必须坚决执行。

但是,在特殊的革命时期,列宁更强调集中制。1917年10月23日,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中央委员会会议上第一次设立最高政治机构——党中央政治局。政治局作为常设机构于1919年3月开始活动。同月举行的俄共(布)八大作出决定,中央委员会下设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政治局由5名中央委员组成。1919年3月,共产国际成立。1920年,在列宁起草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此后,民主集中制就成为共产国际及其所属“支部”(世界各国无产阶级政党)普遍奉行的组织原则了。我们可以看到,在此处列宁把“民主集中制”一词的“集中制”突出了字体,加以强调。也就是说,在列宁看来,根据当时的历史环境,一个革命的无产阶级政党,更要强调“集中”。对此,普列汉诺夫、卢森堡和托洛茨基等都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普列汉诺夫指责列宁这样做是企图建立“对无产阶级的专政”。卢森堡认为,无产阶级的集中制应该是“自我集中制”。她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一文中批评列宁的集中主义是“极端集中主义”。她强调:党的“集中制不能建立在党的战士对中央机关盲目听话和机械服从的基础上”,否则会扼杀党内民主,形成“官僚集中制”和少数人的独裁。卢森堡认为:这种集中制“没有积极的创造精神,而是一种毫无生气的看守精神”。托洛茨基认为,过分强调集中制会产生“僵死的和令人呆笨的纪律”,使党成为“兵营体制”。托洛茨基后来在《反对派纲领》中进一步认为:党内民主在一步一步地取消,破坏了布尔什维克党的整个传统。党内民主的死亡,导致了整个社会民主的死亡。卢森堡和托洛茨基等人的分析,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原则的地位。

列宁晚年也注意到党的组织权力过分集中,对党和社会主义事业带来的损害,因此,他开始努力在“民主”与“集中”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机制。但是,历史没有给他时间。这是令人十分痛惜的。

(三)从实际出发,运用民主集中制解决问题

莫洛托夫说:“当事情涉及到革命、涉及到苏维埃政权和共产主义时,列宁是毫不妥协的。如果我们就每个问题都要进行民主表决,那就会为国家和党带来损失,因为那样问题就会拖延很久,这种形式上的民主不会带来任何好结果。列宁常常利用自己的权力亲自处理尖锐的问题。”列宁运用民主集中制既有原则性,也有高度灵活性。

1.《布列斯特和约》签订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认为,为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必须退出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此,苏维埃政府发布了列宁起草的《和平法令》,宣布退出战争,并立即着手在布列斯特与敌对国德国谈判,希望实现不割地、不赔款的和平。在和约签订谈判时,德国代表团端出了要永久占领苏俄的波兰、波罗的海沿岸地区和白俄罗斯和里夫

兰一部分领土的兼并的要求,布尔什维克的党中央发生了意见分歧。以列宁为代表的主和派的主张接受屈辱的和约以求喘息时机;以布哈林为代表的主战派——左派共产主义者反对签订屈辱的和约,主张进行革命战争;以托洛茨基为代表的“中间派”则主张“不战不和”。

1917年12月,列宁向为复员军队而召开的全军代表大会的代表提出了下列问题:(1)德国人在最近的将来发动攻势的可能性是大还是小?(2)如果我们马上终止和谈,德军立刻发动攻势,可否预料德国人能使我们遭到决定性的失败?他们能否占领彼得格勒?(3)是否要担心和谈破裂的消息会在军队中引起普遍的无政府主义情绪以及前线逃亡的现象?或者可以深信,军队听到这种消息以后还会坚守防线?(4)如果德军在1月1日发动攻势,我军在战斗力方面能够抵抗得住吗?如果不能,那要过多少时间我军才能抵挡德军攻势?(5)在德军快速进攻的情况下,我军能否有秩序地退却,并保留住火炮,如果能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能否长期地阻止德军向俄国腹地推进?(6)总的结论是:从军队状况来看,是否应当竭力延长和谈?还是由于德国人的兼并政策,宁肯采取革命手段立刻断然终止和谈,作为一个坚决而强硬的步骤,为可能进行的革命战争打下基础?(7)是否应当立刻加紧进行反对德国兼并政策的鼓动工作和主张革命战争的鼓动工作?(8)为了得到对上述问题比较合乎格式和比较完整的答复,能否在极短的时间内(例如5—10天)向相当广泛的作战部队征求意见?(9)能否指望在听到德国兼并政策的消息以后,大俄罗斯人同乌克兰人的纷争便会和缓下来,甚至转变为这两种力量的友好团结?还是要估计到乌克兰人会利用大俄罗斯人更加困难的处境来加紧进行他们反对大俄罗斯人的斗争?(10)如军队能够举行表决,那它会赞成接受兼并的(丧失所有被占领 地区)条件和对俄国极其苛刻的经济条件而立刻媾和,还是会赞成尽最大的努力来进行革命战争,即赞成抵抗德国人?列宁认为,俄国的经济已被破坏,旧军队无法抵抗德国的进攻,而工人、农民又缺乏进行革命战争的热情和必要的组织准备,如果战争,将葬送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但列宁的意见并不为大家所接受,中央委员会员没有采纳列宁的意见,德俄和谈破裂。德国出动47个步兵师、5个半骑兵师向苏俄发起全面进攻。

争论还在继续,但德军很快便直逼彼得格勒,形势万分危急。1918年2月21日,列宁一方面为苏维埃政府起草题为《社会主义祖国在危急中》的告人民书,号召人民起来保卫苏维埃政权;另一方面断然采取非同寻常的措施,在《真理报》上发表了他写的《论革命空谈》一文,第一次向全党全国公开党的最高领导机构围绕和谈的严重分歧,指出,形势万分危急,凡是注重事实,不尚空谈的人都会支持缔结和约。而后又接连不断地发表文章,指出继续战争的严重后果,以争取人民的理解和支持。

列宁的告人民书唤起了广大人民的保家卫国的热情,群众踊跃参加新组建的红军,2月23日,年轻的红军竭尽全力,成功扼制住了德军对彼得格勒的进攻,这一天后来被定为苏联红军诞生日。但德军的威胁并没有解除,形势每小时都在恶化。德国发出最后通牒,提出的和谈条件比以前更加苛刻。当天党中央开会,讨论是否接受德方提出的新和约。鉴于形势已十分严重和紧迫,列宁表现出十分焦急的心情,先后作了8次发言,他声明,如果还继续采取空谈革命的政策,他就要退出政府和中央委员会。会议开了一通宵,争论十分激烈。最后,由于列宁艰苦不懈的说服工作,次日凌晨4时50分,会议以微弱的多数通过了同德国签约的报告。

《布列斯特和约》的签订,使苏维埃俄国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摆脱了帝国主义战争,赢得了恢复、整顿国民经济,建立红军,加强工农联盟的宝贵时间。布列斯特条约签订后几个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苏维埃政府于1918年12月13日宣布废除布列斯特和约,收回了被德国占领的领土。历史的发展,充分证明了列宁这一独特思维方式的超前性和正确性。

2.新经济政策的实施

1920年代初,当苏俄基本上清除了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干涉后,有些农民为了生存开始举行暴动,公开反对苏维埃政权的粮食征收制。因此,要从根本上防止群众骚乱和暴动,维持社会的稳定,必须改变军事共产主义政策,废除粮食征收制。1920年12月,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正式确定了工作重心转移的目标。在1921年2月8日的政治局会议上,列宁就拟定了《农民问题提纲初稿》,主要内容是:“1.满足非党农民关于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愿望。2.减低粮食税额,使其低于去年余粮收集制所征收的数额。……4.在迅速地缴足税款的条件下,使农民在地方经济流转中有更大的自由来运用其纳税以外的余粮。”1921年3月8日,布尔什维克党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最终通过了《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决议》和《关于过渡到新经济政策的决议》,新经济政策就作为全党的一项基本政策确定下来。

1922年是十月革命五周年,列宁在《俄国革命的五年和世界革命的前途》的报告中说:“到了1921年,当我们度过了国内战争的最重要的阶段以后,我们就遇到了苏维埃俄国内部很大的——我认为最大的——政治危机。这个内部危机不仅暴露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农民的不满,而且也暴露了工人的不满。但是广大农民群众不是自觉地而是本能地在情绪上反对我们,这在苏维埃俄国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我希望也是最后一次。这种特殊的、对我们自然也是极不愉快的情况是由于什么引起的呢?是因为我们在经济进攻中走得太远了,我们没有给自己留下足够的基地;群众已经感觉到的,我们当时还不能自觉地表述出来,但是过了几个星期,我们很快就认识到了,这就是:向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是我们力所不及的,如果我们不能实行退却,即把任务限制在较容易完成的范围内,那我们就有灭亡的危险。”列宁教育全党要从错误中学习。他说:“敢于承认失败,从失败的经历中学习,把做得不好的工作更仔细、更谨慎、更有步骤地重新做过。如果我们有人以为承认失败会像放弃阵地那样使人颓丧气馁,那就应该说这样的革命者是一钱不值的。”“无论过去和将来,我们的力量都在于,我们对最惨重的失败也能给予十分冷静的估计,从失败的经历中学习应该怎样改进我们的活动方式。”列宁的坚定意志和重要论述,给全党带来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前进方向。

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使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发展,国内及国际上的许多共产主义者都担心这样会复辟资本主义。逃亡国外的俄国地主、资产阶级也把复辟的希望寄托在新经济政策上。为此,列宁特别指出只要苏俄掌握着所有国家企业的所有权,并控制着资本主义容许发展的限度,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不可怕的,不仅如此,资本主义的发展还能促进苏俄向社会主义过渡。列宁说:“在这种情况下成长起来的资本主义是受到监督和控制的,而国家政权则是仍然掌握在工人阶级和工人国家的手中。无论是以租让形式出现的资本,或是通过合作社和自由贸易必然成长起来的资本,对于我们都是不可怕的。”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新经济政策基本上把苏俄的经济建设转上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轨道。

《布列斯特和约》的签订和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体现了列宁高度的政治灵活性,同时也体现了列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意志和力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