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民主与规范高效的统一:民主集中制的决策与执行体制

第一节 “乌托邦”的秩序:空想社会主义者对决策与执行制度的设计

第一节 “乌托邦”的秩序:空想社会主义者对决策与执行制度的设计

一、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

16世纪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莫尔《乌托邦》一书的全名,是“关于最完美的国家制度和乌托邦新岛的既有益又有趣的全书”。乌托邦的原词来自两个希腊语的词根,“ou”是“没有”的意思(一说是“好”的意思),“topos”是“地方”的意思,合在一起是“乌有之乡”。在乌托邦,“老百姓选出国王,不是为国王,而是为他们自己,直率地说,要求国王辛勤从政,他们可以安居乐业,不遭受欺侮和冤屈。正由于此,国王应该更多关心的是老百姓的而不是他个人的幸福,犹如牧羊人作为一个牧羊人,其职责是喂饱羊,不是喂饱自己”。莫尔认为,乌托邦的官员与老百姓和睦相处,“乌托邦人在和谐友好的气氛中彼此相处。官长不傲慢,不令人望而生畏。老百姓称官长为父,官长也力尽父职。官长受到老百姓出于自愿的尊敬,这是理所当然,绝不勉强老百姓尊敬。总督不同于老百姓的标志并非身上着袍,头上加冕,而是手上有一束谷穗”,代表了国家的和谐兴旺。

按照托马斯·莫尔的设想,在乌托邦,“每三十户每年选出官员一人,在他们的古代语言中名叫摄护格朗特,在近代语言中叫飞拉哈。每十名摄护格朗特以及其下所掌管的各户隶属于一个高级的官员,过去称为特朗尼菩尔,现称为首席飞拉哈。全体摄护格朗特共二百名,他们经过宣誓对他们认为最能胜任的人进行选举,用秘密投票方式公推一个总督,特别是从公民选用的候选人四名当中去推。因为全城四个区,每区提出一名总督候选人,准备提到议事会去。总督为终身职,除非因有阴谋施行暴政嫌疑而遭废黜。特朗尼菩尔每年选举,但如无充分理由,无须更换。其他官员都是一年一选。特朗尼菩尔每三天与总督商量公务,倘有必要,可以有时更频繁地接触。他们商讨国事。但如公民私人间发生纠纷(这种情况是不多的),他们总是及时处理。他们经常让两名摄护格朗特出席议事会,这两名每天不同。他们规定,任何涉及国家的事,在通过一项法令的三天前如未经议事会讨论,就得不到批准。在议事会外或在民众大会外议论公事,以死罪论。这种措施的目的,据他们说,是使总督及特朗尼菩尔不能轻易地共谋对人民进行专制压迫,从而变革国家的制度。因此,凡属认为重要的事都要提交摄护格朗特会议,由摄护格朗特通知各人所管理的住户,开会讨论,将决定报告议事会。有时问题须交全岛大会审议”。这一制度设计具有明显的民主意识和反对专制的特征。

二、康帕内拉的“太阳城”

托马斯·康帕内拉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康帕内拉的著作《太阳城》,描绘了一个不为世人所知、按照根本不同于当时意大利和西欧各国社会制度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新型理想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没有私有财产,没有剥削,人人劳动,生产和消费由社会统一组织安排,产品按公民需要分配,儿童由国家抚养和教育,教育与生产相联系,等等。

托马斯·康帕内拉认为,太阳城的“最高统治是一位司祭,用他们的语言来说,叫作‘太阳’,而用我们的语言来说应该称他为‘形而上学者’。他是世俗和宗教界一切人的首脑;一切问题和争端要由他作出最后的决定”。在他的下面有三位领导人,依次是“威力”“智慧”和“爱”。其中,“威力”通晓军事艺术,是战时的最高统帅,负责指挥军职人员和士兵,掌管军队的供应,建设防御工事,指挥军事工场和军事家及其服务人员等。“智慧”管理自由艺术部门、手工业部门和各个科学部门,领导相应的职员与科学家。“爱”掌管有关生育的事务。“太阳”的意见,“威力”“智慧”和“爱”必须遵守。国家全体治理者包括“太阳”“威力”“智慧”和“爱”,以及分属于他们的9位助手,一共13人。“太阳”和“威力”“智慧”“爱”,“每天举行会议,来处理日常事务并批准有关选举的决议和检查执行决议的情况,同时也讨论其他的必要措施”。这种制度类似于欧洲的教会国家制度,但是带有内阁制的特点,与封建专制制度相比具有明显的进步性。

三、维拉斯的塞瓦兰国

17世纪70年代,法国人德尼·维拉斯出版了一本新小说——《塞瓦兰人的历史》。《塞瓦兰人的历史》是一本游记体裁的空想社会主义小说。书中描写载有几百名欧洲旅客的一艘海船在南太平洋上失事,乘客漂流到一个陌生的海岛上,遇到这个岛国上的几个居民,他们带领这批欧洲人参观了这个建立在财产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塞瓦兰国。

塞瓦兰国家政体是君主制的,独裁的,即最高的权威和权力属于君主一人。君主是国家财产的唯一支配者和所有主。人们把太阳神视为至高无上的君王和绝对的主人。作为国君和神的唯一代表的总督,不仅由太阳神选拔出来就任,而且也经过总议会的选举和人民的选举。因为当要选举总督的时候,总议会就从自己的成员中选出四人,这四个人再进行抽签。四人中谁抽到太阳神像,谁就作为美丽的太阳神所选中的人,被宣布为元首。所有被提拔担任公职的人,首先是由人民在每个奥斯马齐中推选出来的,直至担任奥斯马齐长都是这样。而当某个人升到这个等级的时候,他就成为总议会的成员,就可以代表本奥斯马齐投票表决和否决。最初,当全国人口还不多的时候,这里奥斯马齐长都参加常务议会。但在人口增加以后,他们虽然全都参加总议会,但参加常务议会的,一人要代表四个奥斯马齐,后来是一人代表六个,现在是一人代表八个。他们把这些常务议会议员称为“布尔奥斯马齐长”。按照布尔奥斯马齐长入选的时间,再从他们当中挑选元老院议员。这样,他们中间最老的那位便接替新去世的元老的职务。他们襄助总督处理一切重大事务并组成最高议会。他们被称为“塞瓦罗巴斯特”,即塞瓦利阿斯及其继承者的助手之意。另外还有一个由布尔奥斯马齐长组成的低一级的团体,成员为三十六人,提拔担任“塞瓦罗巴斯特”的职务(当有空缺的时候),或任命为外地各市的总督。“塞瓦罗巴斯特”除了向太阳王总督献

计献策之外,几乎都担任一定的职务,而且都是重要职务,如将军,海军司令,有关建筑、粮食、祭祀、学校、典礼以及其他各种事务的长官。他们每人还有自己的特别委员会来履行这些职责。每个市总督下面还设有特别委员会负责管理市政或省政。

如果发生总督职位空缺的情况,就由塞瓦兰人中最老的那一位代理总督行使职权,直到最高议会选出继承人为止。太阳神新摄政宫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召开全国总议会会议,全部奥斯马齐长和一般来说全体主要公职人员都参加会议。他向众人宣布,太阳王选中了他本人,并询问大家是否乐意服从神的也是国王的意志,承认他是神的摄政宫。于是,每个元老院议员向他表示竭诚辅助和忠诚不渝,其他所有的人则向他和他的议会表示恭顺和服从。如果当时他有什么法案要提出,他便向全体在场的人宣布,说明理由,并交给每个奥斯马齐长一份副本,请他们好好研究,把他们的意见告诉他。九天以后,就在另一次与此类似的会议上,当众对这份法律文本加以认可和确定,与会者每人取一份副本带回。然后总督让众人告辞,自己便回宫去。

但是万一总督变成凶恶、渎教、专制的暴君,企图破坏根本大法时,那就要尽一切可能使他恢复理性。如果最后进谏无效,最老的那位塞瓦罗巴斯特便召集总议会会议,向议员们说明原因,并征求他们的意见,问他们是否应当请求太阳神为他指定的总督设一名监护人,以便按塞瓦利阿斯及其继承人的根本法,执行各项法律,维护法律的全部效力和权威。这时,其他人就会表示同意。于是大家就上神殿去。他们向太阳神焚香祷告以后,塞瓦罗巴斯特们便开始抽签,抽到太阳神像的那位即被宣布为总督的监护人。这时候的总督就被认为已经失去理智。自此之后,他就不再参加总议会,而被置于冷宫之中看管起来,直到神灵愿意恢复他的理性的时候为止。

德尼·维拉斯认为,没有一个君主的权力能比得上塞瓦兰国各城市的市长所拥有的绝对权力。这些城市的一切公共财富和公益事业都归他们管理。他们的命令,只要符合既定的法律,都会准确无误地得到执行。

四、摩莱里的共和国

摩莱里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思想家。大约生活在1700—1780年间,他最有影响的著作是《巴齐里阿达》和《自然法典》。

摩莱里的《自然法典》设想:在理想的社会中,全国应该成立一个最高参议会,由每个城市派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代表组成;代表任期一年,由城市参议员轮流担任。最高参议会的职权在于监察各城市参议会所通过的决议和法令。最高参议会对这些法令进行检查之后,认可或否决其全部或部分内容。这样为一个城市所作的决定,在相同问题上适用于其他所有城市,并且经下级参议会同意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每个参议会要征求政务会的意见,听取政务会的报告。市长可根据国家元首的命令,执行经最高参议会同意的普通参议会的决议。普通参议会和最高参议会拥有隶属于法律权力的一切政治权力。国家元首的一般职责在于按照最高参议会的命令,督促遵守法律和根据法律所作的决议;元首的特别职权是管理全国农业及有关行业,以及总管各种仓库和一切行业的工作。如果国家幅员广大,元首应按省巡视工作,检查一切是否恰当执行,在习俗和实际做法上是否各处都尽可能做到一致和有秩序。市长在省长的指挥下,省长在国家元首的指挥下,各在自己的管辖区内执行元首对全国执行的那种职权。各级首长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遇有特殊情况和意外情况,可以实行良知给他们启示的措施。如果事情对全体有很大福利,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他们的命令。遇有不太紧迫的情况,他们应征求与自己地位相等的人士或有经验人士的意见。他们应向本级参议会和上级首长报告和说明自己的工作;省长(或市长)向国家元首报告;国家元首向最高参议会报告。全体参议员、政治首长、行业首长和工长,在对祖国的服务过程中要受到象子女对家长那样的尊敬和顺从。整个行政管理法和基本法律一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摩莱里的设计很具有理想色彩,但是他忽略了这种理想制度所需要的社会物质条件。

五、卡贝的“人民代表会议”

卡贝是法国19世纪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卡贝在法国波旁王朝复辟时期,曾经是秘密革命团体烧炭党的成员,参加过1830年的七月革命;后来因为反对七月王朝,被迫流亡英国。在那里,他受到欧文的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的影响。

1840年卡贝发表了《伊加利亚旅行记》。在这部著作里,卡贝用民间小说的形式通俗而又生动地描述了他所设想的共产制度的国家——伊加利亚。伊加利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民把起草宪法和法律的权利委托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卡贝认为,假使全体伊加利亚人民经常能够很容易地就集合在一个大厅里或者广场上,那么,他们就完全可以自己来行使主权,亲自制定宪法和法律。但是,完全这样做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们就把不能直接行使的一些权力委托给他们的代表去行使,同时又保留若干其他权力。他们把起草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委托给人民代表大会,把执行这些法律的权力委托给执行委员会(或称执行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两千名代表组成,实行一院制,同堂讨论议案;它是一个经常或者比较经常集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每年改选半数。2000名代表的来源是全共和国的1000个公社,每个公社选出2名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15个委员会,各由133名委员组成。每一个委员会专门负责讨论一个类型的问题,如有负责审查国家法规的委员会,有负责讨论教育的委员会,有研究农业发展的委员会,有负责工业的委员会,有负责食品分配的委员会,有负责住宅的委员会,有负责衣着的委员会,有负责各项统计的委员会,等等。每一个委员会的人数占公民人数的十五分之一。这样,就可以集中这个具有高度文化教育水平的民族的全部智慧来不断地探索各种发展生产和改进工作的途径,并付诸实施。

卡贝还提出建立省代表大会制度。全国领土划分为100个省,在省下又分成总共10

00个面积和人口几乎相等的公社。每一个省会都位于省的中央,每一个公社镇又位于公社的中心,这样的分布是为了便利所有的公民准时出席公民大会。为了使任何有关人民利益的问题不致被忽视,各公社和各省的公民大会都专门讨论本公社和本省的事情,而全部的公社和全部的省份,也就是全国人民和他们的代表机构,则负责讨论有关全体人民利益的问题,或者说,讨论有关国家利益的问题。所有的法律在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之前或讨论之后,都交由1000个公社的公民大会讨论。由于全国人民都分别参加了公社公民大会,所以他们就参与了制定法律。省代表大会是由各公社分别选出的120名代表组成,任期两年,每年改选半数,分成15个委员会,会议公开举行。

六、空想社会主义者眼中的“决策—执行”机制

首先,空想社会主义认为,国家决策和执行不能从私利出发,应该立足和促进公共利益。其实,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在《国家篇》中说,神用金子造了国家的管理者,用银子造了国家的保卫者,而用废铜烂铁造了工匠和农民,即普通的劳动者。在柏拉图看来,国家管理者,“首先,除了生活必需品,他们中任何人都不得再拥有什么私人财产。第二,他们中任何人都不应该拥有其他人不能随意进出的私房或仓库。城邦要按照一名智勇双全的战士所需要的数量来向他们提供食物,他们必须得到这些食物,作为他们担负卫士职责应得的报酬,其标准是到了年终既不会多余,也不会有任何短缺。他们必须住在一起,就像士兵在战场上扎营一样。至于金银,我们一定要对他们说,你们的灵魂中已经有了来自诸神的金银,所以不再需要凡人的金银了……因为世俗的金银是罪恶之源,心灵深处的金银是纯洁无瑕的至宝。……过这样的生活,他们才能拯救自己和自己的国家。要是他们为自己搞到一些土地、房屋或金钱,他们就会成为业主和农夫而不是卫士,他们就会从同胞公民的助手蜕变为公民的敌人和暴君,他们会生活在仇恨和被仇恨、打倒和被打倒之中,在恐惧中度日,他们会惧怕人民超过惧怕国外的敌人,其结果自然就是他们和国家一起走向毁灭”。杰腊德·温斯坦莱是17世纪英国掘地派运动的著名领袖和杰出思想家。温斯坦莱认为,国家管理制度有两种类型:一是国王管理制度,二是共和管理制度。国王管理制度制造争端,这种制度反对每个人,每个人也都反对这种制度。而共和管理制度“为被压迫者、弱者和平民储备粮食,也为富人、聪明人和强者储备粮食”,“国王、领主、法学家、地主和僧侣给人类带来的一切奴役和压迫,都要再度被这种管理制度所抛弃”。“这种管理制度是早已丧失的一切自由的真正恢复者,因此,它会成为各国人民的快乐,成为整个世界的幸福”。温斯坦莱提出,所有的公职人员每年都应该改选一次。他因为一个人长期担任公职,会蜕化变质,不再温顺、诚实和关怀弟兄;而每年更换一次执政者,就会促使所有的人保持公正,待人和蔼。这代表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一般观点。

其次,空想社会主义认为,国家的决策和执行必须依靠法治。英国掘地派运动领袖温斯坦莱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国家公务人员依法管理的问题。他强调:“管理的一般概念所谓管理就是:对土地建立英明的自由的制度,使人们习惯于遵守有关法令或规定,以便让全体居民都能在自己出生和受教育的国家中和睦地生活在幸福和自由之中。国家的管理制度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法律、胜任的公职人员,以及对这些法律的认真的执行。第一,对每件事情和人们的几乎所有的行为,都应该规定适当的法律,因为一项法令不能适用于一年四季,而一年的每一季和人们的每一行为都应该有自己的特殊的法令,来规定维持一定的秩序。……要在管理方面建立真正的秩序,即不能只是服从公职人员的意志而不管法律,也不能只是服从法律而不管公职人员,也不是只服从这两者而不管执行情况,而当这三者协调起来的时候,管理制度才是健全的。这三者缺少一个,管理制度就会显得无力。”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卡贝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法律一律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来讨论和拟定,然后提交人民批准,法律完全是符合公共意志的体现。在空想社会主义者看来,法律和法治在未来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

最后,空想社会主义认为,决策和执行要建立民主制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马布利说,“在这里,人人都是富人,人人都是穷人,人人平等,人人自由,人人是兄弟”。圣西门指出:“全人类只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和一些共同的利益,所以每个人在社会关系方面只应把自己看成是劳动者社会的一员。”温斯坦莱提出:“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正义机关。它每年应改选一次;全国每个中心区、每个城市和一定的农村区都应当选出两三个人或更多的人参加这一机关。这个机关的职责应当是监督其他所有机关、公职人员、个别人及其行为;它应该掌握全部权力,因为它是撤消所有公诉和改善人民中受压迫者的处境的全国性代表机关。议会是从共和国的国家最低职位即一家之父产生的。父亲应当使被压迫的孩子不受到任何的欺侮,不应该偏袒任何一个孩子,议会也应当同父亲的这种慈爱的关怀一样,为全国人民解除一切痛苦,不袒护强者而虐待弱者。但是,它首先应当关怀在暴君的法律和权力下呻吟着的被压迫者,给予他们帮助,因为强者或者得到暴君支持的人是不需要帮助的。”由于在乌托邦社会中,人人平等,因此在决策方面很民主,在执行问题上也就十分顺畅,没有阻力。

空想社会主义者设计的“决策—执行”机制,一般都是希望在广泛的民主基础上,建立起一种运作协调、决策高效、执行顺畅的制度体系。空想社会主义的这些想法虽然不能真正实现,但是,他们作为一种人类曾经的理想还是值得我们重视的。“理想的价值不在于新颖,而在于对社会进步具有促进力。某些理想可以肯定是最宝贵的,那就是赋予世界以高尚生活的思想、具有强大社会动机的思想和能在有效的社会制度中体现其精神的思想。”因此,空想社会主义者们那些曾经照亮人类思想天空的“火花”,仍然可以为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供思考和借鉴。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