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论文集

专题四 大代表选举与人大工作_推进区县人大工作实践创新的现实路径

专题四

大代表选举与人大工作

推进区县人大工作实践创新的现实路径

——以北京市为例

唐莹莹 赵宗

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着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证宪法法律在本区域贯彻落实的重任,而北京市作为首都和直辖市,其辖区的各区县人大既有全国其他地方区县的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30多年来,尽管区县人大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相比,区县人大发挥职能作用还有很大差距,同时,区县人大工作的外部环境还不是很好,内部工作动力还不是很足。当前,首都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各区县人大要牢牢把握首都人大工作要求,趁势而上,积极努力,以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实效为目标,坚持在体制内碎步改革,在宪法总的原则下,推进地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逐步完善,在完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上边探索、边总结、边实践,力争在人大工作的某些领域有所突破,在扩大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等方面积极有所作为。

一、在深化人大制度认识上有新提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建立的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和能力。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在本质上是高度一致的。所以,区县人大发挥职能作用,首先是各区县党委要深化对人大制度的认识,增强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自觉性,增强对人大制度的敬畏之心,尊重人大制度,积极主动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这是区县人大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关键和核心。2009年北京市委召开的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紧紧抓住了人大工作的热点和难点,对新时期人大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意义深远,影响广泛。特别是市委转发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当前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着眼发挥人大制度优势,着力完善人大工作方式,着实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实效,积极推动“深化认识、完善工作方式、加强自身建设”三个方面问题的解决,体现了人大工作的规律特点,抓住了当前人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当前,区县党委要继续领会市委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对人大制度的认识,善于运用国家政权机关来管理国家事务,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为人大依法有效履行职能创造更好的条件,支持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帮助区县人大常委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区县人大也要认清自身在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发挥人大制度优势中肩负的责任,切实增强履行好自身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首都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二、在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上有新主意

由于区县人大常委会没有立法权,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显得尤为重要。当前,社会各界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疑虑比较多,认为有人大与党委“争权”之嫌,有些人大工作者也有此担心,怕处理不好与党委的关系。我们的意见是,作为国家政治体制的一项制度设计,人大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不仅不会损害人大与党委的关系,反而会促进党委与人大的关系,提高党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和能力。问题的关键是人大要把握该做、能做的事,明确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内容和程序。一

是要处理好与党委决策的关系。党是执政党,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善于将党的主张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这里既有对党的要求,也有对人大的要求。而对人大来说,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过程中,要注意与党委决策协调统一,要与党委决策适当错位。人大要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在加强调研、运用外脑上下功夫,充分反映民意,把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愿有机统一起来,转化为国家意志,切实增强人大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二是探索重大事项的确定原则和范围。对重大事项的概念、范围缺乏明确具体的界定,已经成为制约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重要因素。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人大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开拓创新,大胆探索,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重大事项框架。不是所有的重大事项都由人大决定,要研究一个党委政府都认同的人大决定事项的范围。在确定重大事项范围时应明确具体,力求细化,使其具有规定性和可操作性。要注重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中的重大决策、改革举措,列入重大事项的范畴。三是建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工作机制。要明确重大事项提请审议决定的程序,严格依法办事,以程序公正保证决定权的行使。可以探索建立“人大提议、党委准许、政府提案、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四是注重事后监督、检查,确保决而有信,决而有果。要综合运用人大各项职权,形成合力,确保决定决议、审议意见的落实,如运用质询、询问、代表视察等监督手段进行督办。要明确法律责任,对有关机关执行决定不力或不完全执行的,要结合执法责任制的实施,督促认真纠正,严肃处理。

三、在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上有新举措

监督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区县人大职能的发挥程度,影响到人民群众对人大的评判。加强监督工作,总体上是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积极探索创新,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上来说,一是要精选监督议题,突出重点。要围绕区县委确定的工作大局,针对政府工作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在监督议题上既要和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保持统一,又要适当错位,特别是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而政府缺乏措施的问题,人大要敢于监督,促进工作开展。二是要坚持多种监督形式并存。人大为“一府两院”把脉会诊,如同医院为患者检查身体或看病治病一样,也应采取多种“诊疗”手段,要努力改变监督形式单一的状况,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从不同角度了解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工作。三是要扩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参与。要广泛动员代表、人民群众参加监督工作,增强其主动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可以吸收代表、人民群众进入人大监督项目组,参加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使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具针对性。要继续坚持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一些好的做法,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要强调的是,听取意见建议要克服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做法,对代表意见建议,吸收或不吸收的要进行公布并说明不吸收的理由。四是积极探索监督法规定的其他形式。既然监督法规定了七种监督形式,就一定有它的必要性。而目前监督形式运用主要停留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势必弱化了人大监督的力度和效果,要积极探索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使人大监督更有活力和威力。

四、在加强常委会及机关

自身建设上有新办法

一是要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年龄结构和经济、科技、法律等多方面知识兼备的知识结构,提高人大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要减少席位制,逐步提高专职委员的比例,选择那些具有一定专业素养、年富力强(年龄上最好能干两届)的人员担任,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并要解决他们的服务保障问题。二是探索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公开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情况要在代表中适当公开,增强代表对组成人员的监督。要建立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畅通代表反映民意诉求的渠道,使代表意见能顺畅地进入常委会决策和工作当中,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常委会成员向代表述职,不断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监督机制建设。三是加强对常委会机关干部的选配培养。要按照市委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宏观上,把人大常委会作为民主法治建设干部的培养基地来对待,把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专业型干部来进行培养。具体上,要加强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政府干部的流动。需要指出的,干部流动应是双向的,要避免党委政府干部到人大简单安置的做法。四是探索建立外部支持体系。区县人大要充分发挥首都智力资源优势,善于借助外脑,同时也可以依托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体系,包括市人大理论研究会、法制顾问组、预算监督顾问组等,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理论水平。

五、在完善人大工作方式上有新探索

实践证明,完善工作方式是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实效、发挥人大制度优势作用的重要途径。对区县人大来说,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议题选择和确定制度。在议题安排上不求大而全,尽量少而精,把一些具有年度工作特点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作为常委会主要议题,体现出常委会议题的现实针对性。在选择议题时,一方面,和“一府两院”加强沟通协调,增强共识,另一方面,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通过向全社会征集监督议题,增强常委会议题的代表性。二是完善会议制度。要坚持会议的质量在会前,会议的实效抓会后,认真做好会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会议后对意见建议的监督落实工作。积极探索改进常委会议题形成、会期安排、审议意见速录整理、审议意见书等各项制度,加强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的衔接,通过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三是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班子之间,各工委与法院、检察院、市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对重点工作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通气,研究解决。常委会应通过信息、资料印发等多种形式,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向人大代表及时通报。四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将常委会各项工作与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使相关领域代表都能参与到各项议题当中来。对一些重要议题,要坚持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吸收公民参与,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善于运用网络征求民意。各区县要实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落实公开制度,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

这“五新”既是老课题,也是新任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党对人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对人大工作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当前,区县人大要在法定的权限内干出新业绩,在既定的框架体制内做出新文章,既考验人大常委会的政治热情,又考验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政治智慧。而路就在脚下,法治中国的路需要我们携手前行,共同奋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