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论文集

专题二 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_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的主要内容

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的主要内容

陈永胜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顺应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大趋势,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论断。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将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把依法治国摆在我党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和工作全局中的重中之重。这一系列举措和理论创新成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推向了新阶段,因此,研究梳理习近平总书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对于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水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顺利发展都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核心价值理念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把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提出,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的重要发展和论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逐步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理论成就,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这一理论成就首先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十七大进行了初步概括,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炼完善,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价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提出了“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诚信、敬业、友善”二十四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核心价值观的成熟完善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它既吸收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积极有益成果,又站在当代中国的现实基础上,继承发展了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预示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符合现代文明发展趋势的法治建设理念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确立和发展,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二、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德治而言的治国理政方式,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在我国古代,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既有思想家的论述剖析,也有政治家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实践。“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

“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春秋战国时期,秦人以边陲小国崛起称霸,终致成就霸业,横扫六合,统一全国,实际上也是重视法律作用的结果。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历史上思想家提出的法治概念指的是以法治国,就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并不是近代以来提出的依法治国。工业革命以后,现代民主法治思想勃兴,推动人类社会蓬勃发展,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被人类社会广泛接受和运用。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进入攻坚期与深水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十八大报告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战略出发,在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重要论断指出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方式认识上的重大突破,表明共产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深化,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保证我们党长期执政意义重大,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的重要发展。

三、提出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的重要论断,赋予依宪治国新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这一重要思想进一步揭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着力点和路径依赖。依法治国关键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中国的宪政意识发轫于国家民族危亡的特殊年代,19世纪末的戊戌变法运动和20世纪初的君主立宪运动,揭开了我国立宪序幕。然而自1908年到1949年,真真假假的宪法先后有10部之多,但都没有用宪法建立起强国的制度体系,当然也就不可能给国人带来真正的宪政。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八二宪法的有效实施对于促进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30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

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的新论断,为新时期宪法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重要抓手。

四、提出了新时期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整体目标和路径,法治现代化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把法治现代化作为国家现代化的目标和内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和关键是法治的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根本之策。这条道路扎根中国现实国情、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紧随时代发展前进的步伐,是中国实现法治现代化目标的惟一正确道路。法治现代化的成功,是国家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战略保障,回顾世界上已成功实现现代化的国家的历程,我们就会发现凡是现代化成功的国家,都是法治现代化成功的国家,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法国、德国等国家在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法治起到了根本性保障推动的作用。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也成为世界法律文化的代表之作。但中华民族法治现代化的道路却曲折坎坷,鸦片战争以来的一个半世纪多的历史长河中,我们始终在探索寻找中国法治现代化的道路。清末修律、民国立法等尝试努力都以各种复杂原因成为历史。在我国这样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专制文化积淀很深厚的东方大国实现法治现代化的长期性、复杂性世所罕见,需要付出艰辛的探索努力才有所成。所幸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吸收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启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路径、内容越来越清晰,但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迫切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做出回答,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顺应我国现代化发展趋势,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整体目标,2020年达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法治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途径就是“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目标和路径的提出,必将不断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

五、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形势和任务都有不同表述,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就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方针进行了论述,他指出,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有两方面的意义,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董必武同志提出这两个方面,后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被补充完善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改革开放初期,党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法治建设指导方针,在恢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根据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展,适时提出了“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二十字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导方针,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根据新的现实和情况变化,进一步发展、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导方针,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强调要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更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正司法,让老百姓从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全民守法的自觉性。新时期法治建设指导方针的提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六、进一步规划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路线图,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司法体制改革不仅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成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

改革的突破口,赋予司法体制改革在整个政治体制改革中更加重要的地位,承载起探索依法治国条件下在法治轨道上用法治方式完善中国政治体制的使命,探索依法循序渐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新境界提出了要求,提供了空间。十八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思路,为未来十年中国司法体改革指明了方向,司法改革要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优化机构设置等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规划了路线图,首先是司法管理体制改革,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其次是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就为实现公正司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七、提出党要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丰富了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活动是否依法进行对于法治中国建设至关重要。所谓依法执政,就是指一个政党依照法律进入国家政权并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且依照法律从事管理活动。我们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始终并愈加重视法治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改革、创新、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出了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正是基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方位所发生的变化,在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完成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任务出发,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共产党依法执政首先必须改进执政方式,“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其次必须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发展了依法执政的具体思路,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执政思想的进一步完善发展,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意义重大。

八、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治国的政治路线确立以后,关键是要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的能力和水平。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进一步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的决心和思路。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具体讲,是指人们在法治观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判断和形成决定的思想活动的过程,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突出党对法治的理念和态度。而法治方式作为方法论,是一种行为准则,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在操作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指明了具体路径,体现了加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性和必要性。

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进十八大报告是中国共产党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法治观念、确立对法律的信仰,自觉依法用权、依法办事;树立规则意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依法深化改革、依法推动发展、依法化解矛盾、依法维护稳定的能力建设,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