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务工作手册

第四章 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_三、团干部的培养和考核

三、团干部的培养和考核

(一)团干部的培养

(1)培养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工作能力、思想作风等四个方面。

(2)培养的形式: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具体可通过开展专题理论研习,加深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抓住重大契机,召开专题学习讨论会,提高运用理论分析大局的能力;纳入党校培训体系,增强理论培训的系统性和深入性。二是坚持职务培训和发展培训相结合,不断改善团干部知识结构。具体可开展职务资格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委托进行学历培训,提高文化程度;通过举办论坛、文化讲座、系列报告会等方式,拓宽知识面;组织国内外考察,开阔视野。三是以实践锻炼为根本途径,努力提高团干部驾驭全局的能力。具体可通过在关键岗位上和重大活动中压担子、挂职锻炼、岗位轮换等方式锤炼干部。

(二)团干部的考核

1.考核的范围

团干部考核是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对团干部的工作情况、德才表现的了解、考察和评价。其主要形式和程序有:公开述职、民主评议、个别访谈和组织鉴定等。团干部考核的范围是在团的各级委员会中担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各级团委机关、派出机构中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工作人员。

2.考核的内容

考核团干部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要把是否爱干事业、善干事业、多干事业、干成事业、清清白白干事业分别作为对应“德、能、勤、绩、廉”的重要标准。

德,是考核团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主要看其是否拥护并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不谋私利,光明磊落,联系群众,为广大团员青年做出表率。

能,是考核团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主要看其是否熟悉团的业务,达到一定的文化程度,掌握必要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具备与现任职务相适应的组织领导能力、思想理论水平和文字能力。

勤,是考核团干部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主要看其是否热爱团的工作,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青年工作理论,钻研团的业

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朝气有干劲,在工作中发挥积极主动精神。

绩,是考核团干部的工作成绩。主要看其在协助党委完成各项任务,组织带领团员青年为四化作贡献,培养教育青少年的工作中和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和贡献。

对团县委书记以上的团的领导干部,还要考核其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考核的原则

(1)要坚持唯物辩证法,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

(2)要体现民主监督的原则。

(3)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4)主动争取党组织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加强组织领导。

4.考核的作用

(1)正确评价团干部。只有通过考核,才能对团干部的实绩大小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价。

(2)不断激励团干部。定期考核团干部的工作,并依据考核的结果作出奖惩决定,使团干部不断克服缺点,发扬优点,不断进取。

(3)及时发现和选拔人才。共青团承担着向党的事业输送人才的任务。通过考核,及时发现团干部中的优秀人才,并将他们选拔到上一级团的领导岗位上,或者输送到其他工作岗位。

(4)提高团的工作水平。通过考核及与其配套的团干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团干部队伍的素质,进而提高整个团组织的工作水平。

(5)加大“协管”力度。通过考核,强化上级团组织对下级团干部的“协管”工作,加强与基层党组织的联系。

5.考核的基本程序

1982年4月14日颁发的《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团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强团干部考核工作,是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好团干部,健全团的系统领导的一个重要环节。协助党委考核团干部,要在党委领导下,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把平时考核同定期考核结合起来。

平时考核,主要是通过与干部谈话,听取思想、工作汇报,检查工作情况,收集本人撰写的工作总结、报告、文章,听取党团组织和群众的反映,受理来信来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表现,积累材料,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定期考核,即在一定时期内,由领

导负责,组织专门班子或派出人员考核团干部。省(市、自治区)、地(市、盟、自治州)、县以及与之相当的团委,应努力做到每年对所属团委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考核一次。

定期考核的步骤一般是:与考核对象本人谈话;以座谈会、个别接触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调阅民主生活会记录及重要的工作文件(对基层团干部还可以采取一定的答卷考核的形式);走访党委负责同志或组织部门,汇报考核情况,交换意见;写出考核报告,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和上级团委(也可以每年综合报告一至二次)。条件具备的地方和单位,经党委同意,可以对团干部做出考核鉴定。

团干部考核的基本步骤可概括为:

(1)制订具体考核方案,由上级团委成立考核检查小组。

(2)接受考核者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团委正、副书记的述职报告须交党委分管领导和上级团委审阅。

(3)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团委正、副书记应向全委会扩大会议(可吸收基层团干部、团员代表参加)述职,由与会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也可以进行信任投票。

(4)在必要时可以进行重点访谈,深入了解有关情况。

(5)向党委分管书记汇报考核情况。

(6)向个人反馈。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用适当形式将考核结论向述职者反馈,指出其工作中的成绩、不足和努力方向。

(7)书面反馈。由上级团委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及时将考核结论向同级党组织进行反馈,反馈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同志的鉴定、民主测评结果或信任投票结果等。同时,考核结论应进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6.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种类型。

经考核,凡工作实绩突出,素质优秀的团干部,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应给予必要的奖励。

经考核,“基本称职”于目前工作的团干部,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应在肯定其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经考核,“不称职”于目前工作的团干部,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应给予必要的批评帮助或作必要的调整。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