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历史:中英签订关于香港问题联合声明

二、中方促成联合公报

二、中方促成联合公报(1/3)

●周南质问道:“你们是不是想把未来的香港特区变成准英联邦成员国,或者是英联邦成员国?”

●邓小平对客人说:“我们已经多次宣布,1997年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香港的现行制度五十年不变。”

●邓小平说:“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为什么不能驻军!没有这个权力,还叫什么中国领土!”

● 中方促成联合公报中英商定协议草签日期

1983年12月至1984年初,中英双方会谈的主要议题是1997年后的安排,兼及过渡时期的有关事宜。

1984年l月7中,英方同意以中国对香港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为基础,就1997年后香港的未来安排开始讨论,并承诺不再提出任何与中国主权原则相冲突的建议。谈判于是进入实质性阶段。

但会谈并非一帆风顺,撒切尔夫人虽然不再坚持1997年后英国继续管治香港,但对1年前她曾提出的旋即束之高阁的在香港建立民主架构、实行自治的计划仍耿耿于怀。

1月16日,撒切尔夫人在首相府召集的高级会议上,再次表示了类似的愿望。会议确定把谋求“香港最大程度的自治”做为英方现阶段谈判的主要目标,企图以此来修改中方主张的“高度自治”的内涵。

英方反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并“使香港在不受北京牵制及影响下实行自治”,变成英国仍能影响的某种独立的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在政制及法律条文上有能力抗衡中国的干预”。

英方在会谈中不时提出与其承诺相违背的主张。

在会谈中,中方代表建议:

香港特别行政区由当地人组成,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可担任顾问或政府一些部门中最高至副司级的职务。

这一安排体现了对所有外籍人士的重视与照顾,较低层的外籍人士不愁没有工作与晋升的机会。

但英方意不在此,建议持有香港身分证的海外官员可以担任“公务员系统中直至最高层官员”的职务

中方的建议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但英方一再试图说服中方相信,1997年中国政府无须以解放军取代从香港撤出的英军的地位;港英方面甚至通过新闻媒体,鼓吹把香港变成“完全自治的不设防的国际自由港”,以限制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

中方提议,英国可参照成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总领事馆,但英方要求在香港派驻性质不同于其他国家驻港总领事的“英国专员”代表机构,试图将未来香港特区变成一个英联邦成员或准成员。

英方的上述主张,直接与中国的主权原则相抵触,理所当然地为中方所拒绝。

在这一时期,双方谈判的焦点除上述问题外,还有会谈期限,协议的内容、形式与性质,以及设立中英联合机构3个问题。

关于会谈期限,中方认为解决香港问题本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同英国通过谈判解决香港问题,并不意味着在主权问题上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要双方都抱诚意和合作的态度,问题不难解决;如果英方错误估计形势,迟迟不谈实质性问题,中国当然不能长期等待,徒然浪费时间。

因此,早在谈判之初,即已向英方明言会谈的最后期限。

早在1983年9月28日,即第四轮会谈结束不久,英国外交部次官卢斯在香港公然指责中方“给会谈定最后期限是无益的”。

中方迅速作出了强烈反应。表示希望在7月份草签谈判协议。中方的坚定态度,引起了英方的内部分歧。

柯利达认为英国不再坚持继续管治的要求后,港英的利益在于获得中国对香港未来政策的详尽而有约束力的保证,期限对此并不是注定有害的。一旦接受中方要求,期限便对双方都构成有形的压力。

反对者认为,接受最后期限,有失英国“尊严”。他们要求会谈不受时间限制,其主要目的是以拖延战术与中方讨价还价,达成一项尽可能有利于英国的协议,并避免因“太早”承认1997年后中国对香港拥有主权治权而影响1997年前英国在香港的统治地位。

1984年2月下旬,英方密商后达成共识:有条件接受中方要求,9月为期,仅指草签;正式签署与批准互换,留待其后。

关于协议内容、形式与性质,英方要求协议尽可能详尽明确而且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便向英国议会交代,并使香港居民放心。

当时,中方在会谈中明确表示:

1997年后的香港安排属于中国内政,“十二条”已对此作出了原则规定,实际上这就是未来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施政纲领;至于具体细节,应由中国政府与香港人民协商解决,这有利于发挥港人的才智和创造未来的热情。

中方认为,与英国经济利益无直接关系的问题,中方无需与英方讨论。周南严正批驳英方观点

1984年1月25到26日,中英举行第八轮会谈。

当时,中英双方代表团团长都换了人:中方由外交部长助理周南接替姚广出任代表团团长;英方由新任驻华大使伊文思接替柯利达出任代表团团长。

第八轮会谈继续讨论第七轮会谈提出的1997年后香港的法律制度问题,同时也提出了后来引起长期争论的中国政府是否在未来香港驻军的问题。

会谈开始,继续讨论第一项议程,即有关1997年以后的安排问题。

在这方面展开的各项争论,都是围绕国家主权这一根本问题进行的。

中国代表讲“十二条方针”,英方则采取迂回战术。

中方代表周南严正指出:

香港是特区,是中国的一个地区。凡是和中国建交的国家可以在香港设立总领馆或是

方面在香港大肆鼓吹“尊重香港民意”,说关于香港前途的解决,必须尊重“民意”云云。

英方并不是代表大多数香港同胞的民意。在他们看来,香港各界同胞的抗议,以及报刊上发表的许许多多拥护中国政府立场的意见,都不能算是真正的民意。

随着谈判的进展,英方这样做,就是妄图充当香港居民的代表,用所谓香港“民意”来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以实现其阻挠中国收复领土和主权的目的。

中国利用大陆市场日益开放的有利条件,扩大了同各国包括日、美、欧共体在内的对外关系,增强了在外交上的影响力,使英国在国际上难以找到支持其立场的政治力量。

同时,英国的有识之土希望中英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为英资集团在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谋取有利地位。他们相信,因香港问题而损害对华经济和贸易利益,动摇中英友好关系的基础,失去在中国市场一显身手的良机,为智者所不取。

这种状况也促使英国当局,联系整个对华关系来重新考虑,其在香港问题上的立场。代表团扭转会谈局势

1984年2月下旬,双方举行的第九轮会谈。

在这次会谈中,中方在提交的文件里,除了主要规定1997年以后的安排外,还涉及1997年以前的香港管理问题。

此外,在谈判的最后期限、协议的形式等问题上,中英双方也进行了详细讨论。

考虑到港英政府也有实际需要,中方决定给其一定的权力批出超出1997年租期的土地,但是每年不许超过50公顷。土地的收入是港府主要的财政收入。

由于地价很高,中英可以对半分。一部分归港府的财政,一部分中方设个土地基金委员会,由中方和港英派人共同管理。

经过中国代表团的艰苦的斗争,英方终于同意了这一点意见。

这样,中国代表团在谈判中取得了优势。

为了配合中方的谈判,《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指出:

所谓“以主权换治权”究竟有没有法律根据,英国方面说英国和中国的谈判代表的任务将是研究如何“修改”关于香港地区的条约;英国有些舆论散布说,香港的繁荣离不开英国的管治,主张要“以主权换治权”,即“在承认中国主权的原则下,由英国继续象过去一样管治香港”等等。无论是根据国际法,或者根据国际实践,这都是站不住脚的。

从法律上说,一国的领土被别国侵占,受害一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随时收回被侵占的领土,恢复行使自己的主权。由于被占领领土的主权本来就属于受害一方,不属于侵占者,所以根本不存在侵占者“以主权换治权”的问题。

文章针对英方的观点,严正指出:

主权做为一个法律概念本来就是不可分的。什么是主权?主权是一个国家的固有权利,对内表现为最高权,即国家对其领土和在其领土上的一切人和物拥有排他的管辖权,对外表现为独立权,即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完全自主地行使权力,不受任何外来干涉。什么是治权?治权就是行政管理权,是国家领土内实行统治之权,是主权的具体体现。在主权这个概念中,当然包括治权在内。两者既然不可分,当然也就谈不到彼此交换。

由此可见,英国有些舆论所说的由英国“以主权换治权”继续管治香港,在法律上完全没有根据。

文章认为,从国际实践来说,一国从别国收回自己被占领的领土,同时也就恢复行使主权,其中包括行使治权在内。

这方面先例很多。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系列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挣脱了殖民主义枷锁获得独立,它们对于本国某些领土尚被帝国主义国家霸占的事实,无论过去是否缔结过条约,一概视为非法,坚决要求收回。

对此,文章指出:

英国政府同香港中国居民之间的关系,乃是殖民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所以在目前这样的谈判中,它没有资格充当他们的代表。而且实际上,香港中国居民也不承认它能代表他们。

文章最后说

我们希望英国政府能够认清时代,放弃那些既违背历史潮流、又不符合国际法的主张,同中国方面通过友好的谈判,圆满解决香港问题,增进双方的友好关系。这不仅符合中国的利益,也符合英国的利益,而且这对于发展国际经济关系、维护远东和世界和平也都是有利的。

当时,英方舆论说,“英国对香港人民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说英国委任的香港官员是“代表香港人”参加谈判。

这种说法无论在法律上或在逻辑上都是不能成立的。香港地区居民的绝大多数是中国人,只有中国政府才是他们的真正代表。英国政府无权代表他们。

实际上,中国政府同英国政府谈判收复香港问题,就是要解除在漫长岁月中所处的受外国殖民统治的地位,实现他们的最大愿望,也就代表了他们的最大利益。吴学谦会晤英国外交大臣

1984年1月到2月,中英双方的会谈取得了成效。自从英国政府改弦更张,采取明智态度之后,谈判出现了转机并有加速进行之势。

中英双方谈判代表围绕中国的“十二条方针”政策,就香港未来的法律制度、财政制度、货币制度、经济制度、文化与教育、居民的权利和自由、公务员制度、防务与治安、宪制安排和政府结构、民航、国籍、旅行证件、土地契约以及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签署的安排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磋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但是,又在两个问题上发生了分歧,使谈判无法进展。这两个问题就是1997年后中国政府在香港驻军的问题,以及13年后过渡期要不要设立中英联

会堂会见了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部长助理周南、英国驻华大使伊文思等会见时在座。

在谈话中,中国总理高兴地指出:

中英双方关于香港问题的会谈自从去年7月进入第二阶段以来,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只要双方都具有诚意,并本着互相信任的精神,完全有可能使香港问题早日得到圆满解决。香港问题的解决,将把中英两国现存的友好关系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杰弗里·豪在会见时,也表达了尽早就香港问题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和努力,促使中英两国关系进一步发展的愿望。

4月18日上午,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同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就有关香港的重大问题广泛地交换意见。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外交部部长助理周南,英国驻华大使伊文思和杰弗里·豪的随行人员参加了会见。

邓小平在会见开始时对杰弗里·豪说:

自从大臣阁下1978年访华以来,中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同我们的大目标相比,这仅仅是开始。我们的第一个目标就是到本世纪末使国民收入达到小康水平。我们还有第二个目标,那就是要在三十至五十年内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

邓小平接着说:

中国的发展前途不取决于个人的作用,而取决于政策是否正确、路子对不对头。如果路子对,谁也不能改变,因为那样做不得人心。中国过去几年的变化符合人民的利益,他们喜欢,因此我们的政策将继续下去。

杰弗里·豪说:

我这次来访看到中国确实发生了很大变化。今天看到邓小平主任容光焕发、满怀信心,我非常高兴。

在谈话中,邓小平对客人说:

我们已经多次宣布,1997年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香港的现行制度五十年不变。我们采取这一主张是同我国四个现代化的长远目标联系起来考虑的。

杰弗里·豪向邓小平提出,1984年9月只能做为协议草签的期限,而不是最后批准生效的时间。

邓小平问:“草签以后为什么不马上正式签字?”

杰弗里·豪回答说:“英国议会9月和10月份要休假,11月份才能复会,所以只能到年底以前签字。”

邓小平表示理解。

双方确定在1984年9月底以前草签并公布协议,年底前正式签字。

邓小平还赞同英方关于在以“十二条”做为协议主体的前提下,把对1997年后的安排的具体说明做为附件放在后边,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杰弗里·豪又提出,不久以后应另外设立一个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协议的实际起草工作,使双方谈判代表能够集中精力继续磋商政策和原则问题。

邓小平表示同意。

杰弗里·豪还保证,最后形成的文件将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关于1997年后中国在香港驻军的问题,邓小平强调指出:

1997年后,我们要派一支小部队去香港,这不仅象征中国收回了主权,更大的好处是对香港来说是一个稳定的因素。

杰弗里·豪表示,这确实是中国的一个重要权力,但他希望中国在行使这个权力之前作出慎重考虑。

关于设立常设机构问题,邓小平说:“在过渡时期内有很多事情要做,没有一个机构怎么行?可以考虑这个机构设在香港而轮流在香港、北京、伦敦开会。”

杰弗里·豪表示同意双方在此基础上讨论。

邓小平还告诫说:

1997年之前,香港政府不要把财源搞尽,比如卖掉大量土地,或用光政府财政储备,或进行大规模巨大的建设项目等。

这次会谈取得了重大成果,为中英两国最终签订联合公报铺平了道路。齐怀远散发新闻公报

1984年4月18日电称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和夫人及其一行结束了在北京的3天访问,中午乘飞机离开北京飞往香港。

外交部部长助理周南前往机场送行。

英国驻中国大使伊文思和香港总督尤德也同机前往香港。

外交部新闻司司长齐怀远在机场向记者散发杰弗里·豪访华的新闻公报。

这份公报说:

中、英两国外长就国际问题进行了友好、广泛的讨论,还讨论了双边问题。双方一致认为,两国之间的关系很好,并期望两国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

访问期间,杰弗里·豪还与邓小平主任……进行了友好的讨论。双方回顾了两国政府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会谈进程,双方一致认为,会谈已取得了可贵的进展。

公报还说:

这次外交大臣的来访和他同中国领导人的会谈,在使双方达成所期望的协议方面进一步取得了进展。访问后,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会谈将继续进行。杰弗里·豪爵士对中国政府的接待表示感谢,并邀请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访问英国。吴学谦愉快地接受了邀请。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确定访问日期。

第二天,杰弗里·豪抵达香港后,当即向行政局私下透露了北京会谈情况。

20日下午,杰弗里·豪在立法局举行记者招待会。他说:

我认为我应该在这时告诉大家:要达成一份能使本港在1997年以后仍然继续由英国管治的协议是不切实际的设想。

杰弗里·豪认为,英国应该集中力量去寻求能够确保香港的稳定、繁荣及生活方式得以延续的其他方法。

杰弗里·豪确信,中国领导人都想看到香港的制度在基本上维持现状。双方都抱着同一意愿,达成一项能够确保香港稳定和繁荣的协议。他指出:

我们距离协议还有一段路程,但事情已有了长足的进展。

他还表示,在1997年前的13年内,英国政府要负责香港的管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