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大师谈国学

第三篇 资政篇_冯友兰:为政者要赏罚必信

冯友兰:为政者要赏罚必信

冯友兰(1895—1990),字芝生,河南南阳人,当代著名哲学家、教育家,被誉为“现代新儒家”。他的著作《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简史》、《中国哲学史新编》、《贞元六书》等,均为20世纪中国学术的重要经典,另有代表作品《新原人》等。

当首领的人,如欲以赏罚为“二柄”,则必须信赏必罚。赏而不信,罚而不必,其鼓励或警戒,是不会有很大的效果的。

首领是有权者,权之表现为赏罚。法家谓赏罚为二柄。这是当首领的人驱使群伦的两个工具、亦可以说是一个工具的两方面。作首领的人,譬如一个赶西洋式马车的人。他高高地坐在车上,让马拉车走。他看那马走得慢,就打它一鞭。看见那马走得快,晚上就多与它一点草料。他所作的事,只是如此。他用不着下车来帮马拉车。他若下车来帮马拉车,所加的力量有限,而拉车的几个马,反因没人指导,而走乱了步骤,拉错了方向。中国旧日称皇帝治天下为御天下。因此凡皇帝的一切举动,皆称为“御”。御者,赶车也。可见上所说比喻,是很合适的。就拉车说,马是有为,赶车的人是无为。赶车的人坐在车上赶马,是“用天下而有余”。他下车来帮马拉车,是“为天下用而不足”。

当首领的人,最困难的事是用人。我们常说“为事择人”,这是不错的。但是有个什么方法,可以择出适当的人呢?儒家的人向来认为这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所以说:“知人则哲。”孟子亦说:“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但是,照法家的看法,“为事择人”,并不是困难的事。当首领的人,只要能综核名实,信赏必罚,这种似乎是困难的事,自然不困难。譬如一个当首领的人,要找一个人做某事。他只须说:“我现在要一个人作某事,你们自觉有办这种事的能力的人,都可以来试一试。不过我预先声明,试的结果,成绩不好的,我一定砍他的头。如果真是这样作了几次,没有办某事的能力的人,自然不敢冒充有能,而真有办某事的能力的人,自然有机会办某事了。”《庄子·天道》篇亦如此说。《天道》篇说:“赏罚已明,而愚知处宜,贵贱履位,仁贤不肖袭情。”在赏罚不明的地方,作事成绩好者,不必得赏;成绩坏者,不必得罚。于是不能作事者,可以随便混充;能贤事者,亦无以自见。但在赏罚分明的地方,这种情形,自然没有。能力大的人,自然有机会办大事;能力小的人,自然只办小事。当首领的人,不必用别的方法“为事择人”,而各种事已自然为其自己择人了。法家及一部分的道家的这种看法,虽或者过于简单,我们虽或可以对这一班人说,问题没有这么简单,但他们的这种说法,是有一大部分的真理,他们的这种办法,在大多数情形下可以适用,这是我们所必须承认的。

赏罚的最大的功用,并不仅在于鼓励或警戒当事的人,而且在于使一般人知所鼓励,知所警戒。当首领的人,必须使其所统率的人,皆知如何如何必得赏,皆对于如何如何必得赏,没有一点怀疑的心;必须使其所统率的人,皆知如何如何必受罚,皆对于如何如何必受罚,没有一点侥幸的心。如此则赏罚的功用,始能充分显著。所以当首领的人,如欲以赏罚为“二柄”,则必须信赏必罚。赏而不信,罚而不必,其鼓励或警戒,是不会有很大的效果的。

以上所说,大致是法家及一部分道家的意思。上无为而下有为,即所谓“主逸臣劳”。这个逸应该只是“无为”的意思,而“无为”的意思,又应该是如以上所说者。有一部分的

法家,以为当帝王的人,能够用他们所说的这种办法,则即可以终日享乐而治天下。既然什么事都由臣下办了,则为君者,声色游田,皆可随便。他们这种说法,不是为奉迎当时国君的喜好,即是把人与人的关系,把当首领的方法,看得太机械了。把人与人的关系,看得太机械了,是不对的。把当首领的方法,看得太机械了,亦是不对的。所以我们讲当首领的方法,除了说无为一点外,还要再加上三点,即无私,存诚,与居敬。

我们于上文说到信赏必罚。信赏必罚,需要当首领的人的大公无私。

当首领的,对于他的下属,要真正的“鉴空衡平”。对于他的下属,他所要的,是他们的作事成绩。成绩好的,虽仇必赏;成绩坏的,虽亲必罚。赏不避仇,罚不避亲,这样才可以使赏罚有最大的功用。这一点本是法家及一部分道家所亦常说的。朱子说:“前辈言,做宰相只要办一片心,与一双眼。心公则能进贤退不肖。眼明则能识得哪个是贤,哪个是不肖。此两言说尽做宰相之道。”做宰相“只要”此,其余皆可“无为”也。心公即此所说之无私也。

当首领的人用人,除了以其能为标准外,不应该有别的标准。现在有些作大官的人,专用他的亲戚,或专用他的同乡。这些人都是作官,不是作事。他们的错误,是不待言的。还有些首领,是真心要作事,但却于其下属中,分别谁是他的嫡派,是真心拥护他的,谁不是他的嫡派,不是真心拥护他的。这亦是有私。他既有这种私,他的心即不能如鉴之空,于执行赏罚的时候,自然亦不能如衡之平。如此则赏罚的功用,即不能显著了。如此,则事不能为其自己择人,而为首领者不免为人择事。如此,则此首领的大事,必要失败。例如明朝的皇帝,总以为他的宦官是真心拥护他的。重要的事,都交宦官办。崇祯皇帝,鉴于魏忠贤之祸,原是下决心不用宦官的。但不久即又变卦,末了还是吃宦官的亏,弄得国破家亡。这都是由于有私的缘故。

有人说《水浒传》写宋江,是借宋江以骂历朝的太祖高皇帝。这话不必是。宋江的行为,很有些与历朝的太祖高皇帝相同。但这不必是施耐庵有意如此写。宋江的行为,有些是当首领的人的行为;历朝的太祖高皇帝的行为,有些亦是当首领的人的行为。既都有些是当首领的人的行为,则其有些相同,是当然的。《水浒传》又写一个王伦。王伦是个失败的首领,宋江是个成功的首领。《水浒传》说,林冲要杀王伦,“王伦见势头不好,口里叫道,我的心腹都在哪里”,他要把山寨里人分为心腹与非心腹,这就证明他不能为全山寨的首领了。他既然把山寨里人分为心腹与非心腹,他对待非心腹的人,当然不免歧视。所以林冲骂他,说“:这梁山泊便是你的?你这嫉贤妒能的贼,不杀了要你何用?你也无大量大才,做不得山寨之主。”到这时候,王伦“虽有几个身边知心腹的人”,又有什么用处呢?宋江便不是如此。宋江无论见什么人,总叫他觉得宋江以他为心腹。他看见人,总先上去拉着手。金圣叹说:“宋江一生,以携手为第一要务。”他能叫人都觉得,宋江以他为心腹,他即可叫人作他的心腹。他若能叫全山寨的人都是他的心腹,他即可稳坐山寨的第一把交椅。

王伦与晁盖等七条好汉送行,只拿出五锭大银(金圣叹批说:“丑!”)。而宋江见人,动手即拿出大把银子。这亦是一个失败的首领,与一个成功的首领的不同之处。就历史上的人物说,这亦是项羽与汉高的一个不同之处。人有功,当封爵者,项羽“印刷敝,忍不能予”。这心理,正是王伦拿出五锭

大银的心理。汉高对于功臣,封爵裂土,毫不在乎。这心理,正是宋江见人即拿出大把银子的心理。王伦与宋江,项羽与汉高的这种分别,亦是有私与无私的分别。

有私的首领,如王伦、项羽之流,因有私,坏了自己的大事。无私的首领,如宋江、汉高之流,因无私,一个得了梁山,一个创了帝业。王伦常使人觉得,他以梁山泊是他的,结果梁山泊不是他的。宋江常使人觉得,他不以梁山泊是他的,结果梁山泊却是他的。这证明了《老子》的话:“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

《老子》又说:“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又说:“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又说:“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先民、上民、为长,都是作首领。宋江见人即携手、送银子、说好话,使人觉得,他以为什么人都比他自己重要,都比他自己强。普通人都要使人觉得,无论什么人都没有他自己重要,都没有他自己强。宋江能反乎众人之所为,这就是他超乎众人的地方,这亦是他所以能坐第一把交椅的原因。坐第一把交椅,居众人之上,本是惹人反感的事。宋江能使人常觉得他以为什么人都比他自己重要,都比他自己强,则可使人乐于推戴。《老子》说:“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处上而能不使人有反感,则可以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了。如果大家都以他为厌物,他如何能坐第一把交椅呢?九天玄女与宋江的天书上,未必讲这些道理,不过宋江所行,很有些合乎这些道理。

林冲骂王伦说:“你也无大量大才,做不得山寨之主。”有大量,亦是作首领的必要条件之一。俗语说,“宰相肚里撑下船”,言其度量之大也。一个作首领的人,赏不能避仇,罚不能避亲,又要如宋江之流,见人说好话,送银子。行事如不得人的谅解,则毁谤集于一身。凡当大首领的人,当他生时,都是“誉满天下,谤亦随之”。如不是一个大量的人,恐怕随时都可气死。俗语说:“当家人是污水缸。”《老子》说:“能受国之垢,是为社稷主。”污水缸正是“受国之垢”者。能受国之垢者,始可为社稷主;受国之垢,非大量人不能。

我们以上引宋江作例,或未免似乎可笑,或将以为我们意存讽刺。其实我们并没有这个意思。以宋江为例之所以似乎可笑者,因照施耐庵所描写,更加以金圣叹所批评,宋江的行为,显然是造作的、虚伪的。而历史上真的大首领的行为,或不必全是造作的、虚伪的;或其是造作的、虚伪的,未必如此显然可见。作首领的人,如欲免除宋江之似乎可笑,则须使其这一类的行为,都是真的。此即我们所谓存诚。所谓都是真的者,即于其不分派别,不用私人时,并非以为,如此乃可以得全体下属的拥护;而乃“有天下而不与”,视第一把交椅之得失,为无足轻重,故不必自养心腹,以拥护自己。其拿大把银子,并非以为,如此乃可以收买人心;而乃出于怜才好士,不能自已。其使人觉得,他以为什么人都比他自己重要,都比他自己强,并非以为,如此乃可以减少人的反感;而是确实自然谦冲,如我们于第五篇所说者。他的大量,并不是他勉强容忍;而是实在觉得,些须小节,无足计较。这是真的无私,真的善下,真的大量。《老子》所讲的,都是这些真的。真地无私者,才能真成其私;真地善下者,才能真居人上;真地不争者,才能真使人莫能与之争。所以于这些都是真的者,才能当真的大首领。

(冯友兰著《新世训》,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