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大师谈国学

第二篇 明德篇_梁启超:私德之必要(节选)

梁启超:私德之必要(节选)

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政治家、思想家、学者。他是“公车上书”的参与者,戊戌变法的领导者,护国战争的策划者。1918年底他游历欧洲,认为西方文明已经破产,呼吁用中国文明来拯救世界。1925年起,任清华国学研究院导师。他精通国学,著述丰富,其文章涉及到政治、法律、经济、历史、宗教、地理等诸多个领域,达1400多万字,大部分被收录于《饮冰室合集》。

所谓破坏前之建设者,建设此而已。苟欲得之,舍道德奚以哉!

私德者,人人之粮,而不可须臾离者也。虽然,吾之论著,以语诸大多数不读书不识字之人,莫予喻也;即以语诸少数读旧书识旧字之人,亦莫予闻也。于是吾忠告之所得及,不得不限于少数国民中之最少数者。顾吾信夫此最少数者,其将来势力所磅礴,足以左右彼大多数者而有余也。吾为此喜,吾为此惧,吾不能已于言。

今日踸踔俊发、有骨鲠、有血性之士,其所最目眩而心醉者,非破坏主义耶?破坏之必能地于今之中国与否,为别问题,姑勿具论。而今之走于极端者,一若惟建设为需道德,而破坏则无需道德,鄙人窃以为误矣。古今建设之伟业,固莫不含有破坏之性质;古今破坏之伟人,亦靡不饶有建设之精神。实则破坏与建设,相倚而不可离,而其所需之能力,二者亦正相等。苟有所缺,则靡特建设不可得期,即破坏亦不可得望也。今之言破坏者,动引生计学上分劳之例,谓吾以眇眇之躬,终不能取天下事而悉任之,吾毋宁应于时势而专任破坏焉,既破坏以后,则建设之责,以俟君子,无待吾过虑也。此其心岂不廓然而大公也耶?顾吾以为不惟于破坏后当有建设,即破坏前亦当有建设。苟不尔者,则虽日言破坏,而破坏之目的终不得达。何也?群学公例,必内固者乃能外

竞,一社会之与他社会竞也,一国民之与他国民竞也,苟其本社会本国之机体未立、之营卫未完,则一与敌遇而必败,或未与敌遇而先自败。而破坏主义之性质,则以本社会本国新造力薄之少数者,而悍然与彼久据力厚之多数者为难也。故不患敌之强,而惟患我之弱。我之所恃以克敌者何在?在能团结一坚固有力之机体而已。然在一社会、一国家,承累年积世之遗传习惯,其机体由天然发达,故成之尚易。在一党派则反是,前者无所凭借,并世无所利用,其机体全由人为发达,故成之最难。所谓破坏前之建设者,建设此而已。苟欲得之,舍道德奚以哉!

今之言破坏者,动曰一切破坏。此讏言也。吾辈曷为言破坏?曰:去其病吾社会者云尔。如曰一切破坏也,是将并社会而亦破坏之也。譬诸身然,沉疴在躬,固不得不施药石,若无论其受病不受病之部位,而一切针灸之、攻泄之,刚直自杀而已。吾亦深知夫仁人志士之言破坏者,其目的非在破坏社会,而不知“一切破坏”之言,既习于口而印于脑,则道德之制裁,已无可复施,而社会必至于灭亡。吾亦深知夫仁人志士之言破坏者,实鉴于今日之全社会,几无一部分而无病态也,愤慨之极,必欲翻根柢而改造之。斯固然也。然疗病者无论下若何猛剂,必须恃有所谓“元神真火”者,以为驱病之原,苟不尔者,则一病未去,他病复来,而后病必更难治于前病。故一切破坏之言,流弊千百,而收效卒不得一也。何也?苟有破坏者有不破坏者,则其应破坏之部分,尚可食破坏之利,苟一切破坏,则不惟将来宜成立者不能成立,即目前宜破坏者亦卒不得破坏,此吾所敢断言也。吾畴昔以为中国之旧道德,恐不足以范围今后之人心也,而渴望发明一新道德以补助之,由今以思,此直理想之言,而决非今日可以见诸实际者也。夫言群治者,必曰德、曰智、曰力,然智与力之成就甚易,惟德最难。今欲以一新道德易国民,必非徒以区区泰西之学说所能为

力也,即尽读梭格拉底、柏拉图、康德、黑智儿之书,谓其有“新道德学”也则可,谓其有“新道德”也则不可。何也?道德者行也,而非言也,苟欲言道德也,则其本原出于良心之自由,无古无今无中无外,无不同一,是无有新旧之可云也。苟欲行道德也,则因于社会性质之不同,而各有所受,其先哲之微言,祖宗之芳躅,随此冥然之躯壳,以遗传于我躬,斯乃一社会之所以为养也。一旦突然欲以他社会之所养者养我,谈何容易耶?窃尝举泰西道德之原质而析分之,则见其得自宗教之制裁者若干焉,得自法律之制裁者若干焉,得自社会名誉之制裁者若干焉。而此三者,在今日之中国能有之乎?吾有以知其必不能也。不能而犹云欲以新道德易国民,是所谓磨砖为镜、炊沙求饭也。吾固知言德育者,终不可不求泰西新道德以相补助,虽然,此必俟诸国民教育大兴之后,而断非一朝一夕所能获,而在今日青黄不接之顷,则虽日日闻人说食,而已终不能饱也。况今者无所挟持以为过渡,则国民教育一语,亦不过托诸空言,而实行之日,终不可期,是新道德之输入,因此遂绝望也。然则今日所恃以维持吾社会于一线者何在乎?亦曰:吾祖宗遗传固有之旧道德而已。(道德与伦理异,道德可以包伦理,伦理不可以尽道德。伦理者或因于时势而稍变其解释,道德则放诸四海而皆准,俟诸百世而不惑者也。如要君之为有罪,多妻之非不德,此伦理之不宜于今者也:若夫忠之德,爱之德,则通古今中西而为一者也。诸如此类,不可枚举。故谓中国言伦理有缺点则可,谓中国言道德有缺点则不可。)而“一切破坏”之论兴,势必将并取旧道德而亦摧弃之。呜呼,作始也简,将毕也巨。见披发于伊川,知百年而为戎。毋曰“吾姑言之以快一时”云尔。汝之言而无力耶,则多言奚为;汝之言而有力耶,遂将以毒天下。吾愿有言责者一深长思也。

(梁启超著《新民说》,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