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迷情

第36章最牛b的出庭

第36章最牛b的出庭

可我这个笨蛋,居然忽视了这个最重要的证人――琳子,我亲爱的秋叶,现在只有她才是我的救星,只有她才能还我清白,我要去找她,让她说话,让她为我洗刷冤屈。

“我不会帮你找她的,你就死了这条心吧!”电话里,云菲菲大大咧咧地指责我说,“告诉你沈宜修,自己有『毛』病藏着掖着也就行了,还想祸害人家琳子,做梦吧你!”

挂上电话,我很沮丧。

过几天就要开庭,可是我跟伊琳连话都没说上。她一直拒听我的电话,跟以前一样,这头只要是我的声音,她马上挂线,累试不爽。

无奈之下,我只能找云菲菲,让她帮我联系伊琳,可是云菲菲的态度直白生硬,完全拒绝跟我合作。

我正寻求上诉的这场官司,对我而言,确实是个沉重的包袱,知道这件事的人持两种态度,给面子对我好点的认为我有病――就算不是永久长期,至少也是个间歇『性』的神经病;更多更普遍的观点则直接认定我就是一流氓无赖恶棍『色』狼外加心理阴暗的变态。

伊琳难道也这样看我?那我可真就活不下去了。

但是她知道书是我写的,而且还让云菲菲提醒我,让我发现剽窃的《爱在指尖跳舞》那本书,从这一点上看,伊琳应该一直也在关注我,可都到了这地步,为什么她不肯伸出手来拉我一把?

我想起那次她看到的情景,她在门外为我等候,而我却把手放在别的女人胸前,放在林曼琴的衣服里。

可这是人家设的一个局啊!我是被陷害的!老天作证,林曼琴大叫非礼的时候我是想挣脱来着,但是羊『毛』衫太紧,我的手又被按住,进得出不得--这也正是林曼琴期望达到的效果。

伊琳却不知道这是圈套,她宁可相信自己的眼睛。

我只知道爱可以让一个女人失去头脑、失去判断,现在看来,恨也能。伊琳对我有没有爱,我没法肯定,但是她恨我这一点无可置疑,是的,她不能原谅我。

我叹口气,找到了一种穷途末路奄奄待毙的感觉。事已至此,只能最后争取一把了,我跟公用电话的老板借个手机,发信息给伊琳。只有短短几句,告诉她二审开庭的时间地点,还有就是希望她能过来帮我做个证人。也没跟她多解释什么,那件事不需要解释,她亲眼所见。

就这样了,听天由命吧。

听天命,尽人事――虽然命运有点酷,我也不能闭眼等死,就算是那秋后的蚂蚱,我也得可着劲儿蹦跶他一时三会的。

利用开庭前的几天时间,我把长川市有点名头的律师事务所差不多全转到了,拜过一圈的码头,还真为法律付了费,但是最多也就是付个咨询费而已――因为没人肯做代理人来收我的代理费。

不是钱的问题。我已经是背水一战,这个官司跟我关系太大了,如果不能拿下来,我将会被钉在耻辱柱上渡过余生(有没有这么夸张啊?汗!)所以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只要有律师肯接,我立马就让家里打钱来,砸锅卖铁都干!可是让我无比郁闷的是,这帮律师全他妈sb,居然送钱不要,真正达到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境界,好象『共产』主义提前实现了。

原因很清楚。我告林曼琴剽窃一案目前轰传长川,碰到的大部分律师对此案都知道得比较详尽,这些人全部很干脆地拒绝我,连送咨询费的机会都不给。当然,他们不可能真的sb,更不会高风亮节嫉恶如仇到了跟钱都有仇那程度――他们认为我根本就是在诬告,我在一审提出的证据以及庭审时的白痴表现在长川法律界已经传为笑谈,没人愿意跟这样的垃圾(还有n多的修饰名词如无赖什么的此处略去)做同谋去诬陷林曼琴这个显而易见公认的清白人。甚至有几个律师mm还直接恐吓我说,林曼琴应该提起反诉,跟我打一场刑事附带民事的诽谤官司,其结果完全可以让我赔上一大笔名誉损失费,然后去坐牢。几位律政俏佳人的鄙视让我特别伤心,伤心了一整天。人说最难消受美人恩,我说的是美人的鄙视更加难以消化。

绝大多数律师都是持上述态度。

幸好还有肯收咨询费的一小撮,这几位要么刚从外头出差回来,公而忘私过家门不入被我在办公室门口逮到的,要么就是平时不上网不聊天不钻业务与世隔绝孤陋寡闻的那种――总之,没听说过这件案子的就对上了。

咨询费没白花,几位律师拿了钱,至少给了我一些很好的忠告和建议。他们的忠告是:我这官司根本没必要打,没人会接,因为赢的可能为0-―哪怕是百分之零点零零零零……n的安慰『性』概率都没有;建议是让我哪边凉快呆哪边。

因为首先我没有任何足以证明自己是书作者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哪怕有个文字上的底稿都算数,有个那玩意还可以给专家什么的凑合着辩认啊对比啊地分析一番,虽然结果不一定有效,至少到了法庭还可以蒙一蒙法官,赌上把手气。可是我的小说稿在电脑里,所有修改和涂抹都不着痕迹,或者说有痕迹也都让cpu给送了回收站――由此可见,先进的科技产品不一定每个时候都是好的,早知如此,还不如扯支『毛』笔来写稿。

然后呢,就是没人知道我写了这么一小说,这书好象就是天上蹦下来的,直接就进了人家的口袋里。当然我提到了伊琳,但是这一提更让我郁闷――我问到的8个律师里,三个人立马作日理万机状顾左右而言他,拿了咨询费还不帮我出主意;两个人翻着书东找西找的不再搭理我,好象明天就要上法场去考大学;还有一个貌似厚道点的打电话给同行喂喂喂地问了半天,最后把自个也绕进去,痴呆了;上点年纪的那位老律师更夸张,听过问题后就不再说话,我以为他在闭目养神,上前一招呼才知道已经大脑充血中风偏瘫了。最后还剩一律师侥幸存活下来,有点恐怖地告诉我说:伊琳这问题是个空白,法律没条文,不知道怎么算。

我倒!伊琳是空白?我觉得她就是一漂亮姑娘啊,平时也没发现有什么变身人的潜质,怎么说着话就成空白了?

没办法,还是只能自个来了,虽然这一次绝非我的本意。

我上网查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条文,什么民法民诉法知识产权法物权法民事证据法――对了,证据法还是草案,没出台呢。如果有这个法典存在,说不定能解答我的问题。

我现在的问题就是:伊琳证明我是书的真正作者,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当然,伊琳能不能来还难说,可是我现在的案子就指望她了,她不来的话这官司也没什么好打,直接败诉走人,因为她是唯一知道真相的。而我也只能寄希望于伊琳从拯救我的角度出发,为我出庭作证。

但是现在,从查到的资料来看,即使伊琳愿意出庭作证,她的证词能不能顶上用场法官能不能接受都不好说。

这其实是一个相当复杂和抽象的问题。因为事实上法律在这块没有具体条文,根本找不到相关规定。

《爱在指尖跳舞》这本书完全虚拟,写的是网游里的事情,所有场景、事件、经历、对话全是虚的。

当然,虚拟物这块比较新的东东现在法律上规定虽然也少,但是实际案例还是有的。我在网上查到过几宗,比如网游中的角『色』装备游戏币被盗什么的。这些案子里有人打赢过官司,拿回了属于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说,虚拟物作为证据,是有可能被认定有效的。

然而我的这案子就奇特多了,因为我能提的这些连个虚拟物都不算――虚拟物至少还能看得到,在游戏世界里算是真实存在的物体。而书里描写的是我跟秋叶在《寒血传奇》游戏里的经历和感情――这个怎么算?如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