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迷情

第30章 宪法,你能背吗?

第30章宪法,你能背吗?

啊,是这样啊?我告她就要我提证据的啊?早说嘛,不说人家怎么会知道?我不满地瞪了一眼那个失态的书记员。书记员是个年轻MM,长着一张娃娃脸,看起来完全不够老成持重。她很吃力地重新坐直了身子,不过因为忍笑,憋得满脸通红。

“原告,你有责任出示你的证据,以主张你的权利。”审判长大概也从窃笑状态下恢复过来,再次告诫我说。

证据证据,一定要有证据才能说话吗?我愤愤地想,证据这一块,我能够掌握的确实不多:U盘里的小说底稿算一个吧,在起诉的时候就跟诉状一块呈上去了,不然人家法院不会受理这个案子。但从事实上来说,这一证据只是理论成立,实际上毫无作用――这个底稿人家林曼琴电脑里也有啊,根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好歹还有人证吧。

我定下心神,继续询问林曼琴。

“林曼琴,我在送小说稿给你时,还有一个人在场――就是你们出版社的陈社长,你承认吗?”

林曼琴看了我一眼,还是没有回答,她转头看向了审判长席。

审判长向我点点头,问:“原告,你是否需要提起新的证人?”

“是的。”我说,“长川市出版社的陈社长,他可以证明。”

“那么,你提出的证人是否到庭?”

“不知道,我不知道他有没有来这里。”我说,“我没有联系过他。但是肯定能够找到他啊。”

审判长倒吸一口凉气,有点难以置信的样子。他足足看了我半分钟,才说:“原告,你提出的证人,理应由你通知到场,这――你不清楚吗?”停了一下,他又问:“你为什么不请代理人?”语气很不友善。坐在审判长下首的书记员MM又开始抖动肩膀。

我的脸微微发烫,估计已经红了。我知道审判长是对我在法律程序上的无知表示不满。怎么会这样?我有点惭愧,当然,只有一点点。

我得老实承认,对这个环节我还真的是不太清楚。从起诉到开庭的几天里,我一直都泡在网上,当然也是在为这个案子做准备,比如看过不少有关法律方面的电视剧什么的,在那里边我都是看到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最后能说的那个赢官司――好象就这么简单。至于证据――看起来电视里的律师都能从对方发言里找到破绽,然后见缝插针、旁敲侧击、跟踪逼问、穷追猛打,痛殴落水狗直问到对手两眼翻白甚至昏倒在地,这个证据也就自动生成,或者说根本就不再需要了,而剧情至此,肯定是案件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天下。

我据此推断,得出结论:法庭辩论就是一场官司的精华,辩论赢了官司就拿下了,所以这个证物或者证人什么的,找些什么应该怎么去找,具体细节我没去留意。当然电视里应该也有出现过有关这些的场景和剧情,可是都给我直接跳过去――我光挑着看那些庭审的情节了。

现在有种出糗的感觉。

陈社长这个证人我事先就想好了,可是怎么找他这个问题我倒没去细想,我不好意思地问:“审判长,可以打电话什么的啊,这么大一社长,不可能找不到他。”

审判长显然失去了耐心,他用手里的槌子敲敲桌子,提高了声音:“谁主张谁举证,你提起的证人,理应由你找来!原告,你到底能不能传至证人?”

开什么玩笑?按电视剧里,法官宣布传唤某证人,那个证人要么立马到庭,要么就是已经被杀身亡。这个陈社长估计给人干掉的可能性不大,应该可以出庭,可是我上哪找他去?

我满腹委屈,大声抗辩,“我又不认识他,为什么一定要我来找?可以让她找啊――长川市出版社的社长,她当然知道在哪里!”我指着对面的林曼琴愤愤不平地说。

审判长有点啼笑皆非的样子,他看着站在面前的白痴,摇摇头说,“原告,你是不是想表明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你提起的证人是不是具有跟本案直接相关的联系?”他停了一下,无可奈何地说:“如果确实鉴于上述理由,法庭也可以帮你传唤证人。”

我正要回答说是,然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我的证人出现了――就是长川市出版社的陈社长。他从旁听席的人群中挤过来,走上审判席。“你们是不是要找我?”

审判长吓了一跳,可能很少看到这种情形,他指着陈社长问我,“原告,他就是你所要提起的证人?”

我也吓了一跳,说到证据,证据这还真的自个生成了?不过,他来了就好,管他从哪片天上掉下来的。我点点头说,“是的,是他。”

审判长皱着眉头问陈社长:“你为什么会在旁听席?如果作为证人,这个是不允许的。”

陈社长慢条斯理地说,“我是出版社的领导啊。这案子牵涉到我们的员工,我当然是要来旁听滴。”然后他抬手指指我,又说,“我又不知道他为什么会找我,但是如果你们觉得,这样有助于事情真相的查明,我愿意出庭。”

审判长点点头,“作为原告提起的新证人,本审判长允许你出庭作证。”然后就是书记员鉴别证人身份,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例行手续过后,陈社长站到了证人席。

还没等我说话,陈社长就先开口了。“我很忙,要问什么你得快点,来这里我都是抽的时间,下午市里召开文化艺术市场产业化研讨会,我还要准备一下,这会还是苏市长主持的--”说到这里,他侧过身子向不远处的苏静美讨好地笑了笑,才接着讲下去:“不过,出庭作证,公民应尽的义务嘛,这个我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滴--”

可能是他说得太多,审判长打断了他。“证人,与本案无关的情况法庭上不用提起。”然后问我,“原告,可以开始询问证人了吗?”

我点头,“可以。”然后直视陈社长的眼睛,一字一句地发问,“陈社长,我送稿件去长川市出版社那天,你也在场,请问你还记得吗?”

“哦――你说这个啊?我想想--”陈社长沉吟了一会,然后有点犹豫地说:“你看这个,我平时都比较忙的,记不清楚在哪里见过你--”然后他又仔细地看我一眼,才说,“当然,也有可能见过,但是没什么印象,你们知道,我每天的事很多,接触的人也多,你看,等会外省一个兄弟单位还要跟我们谈这个合作出版的这个事情--”审判长又打断他的长篇叙述。

我傻了眼,但是这个可是我自己提出的证人,吹不得打不得的,只能慢慢地诱导他,“陈社长,您再好好想想,呃--那天我见过你两次,后来一次你还跟林曼琴一块帮我审稿来着,你还夸过我的,还有那天你们还在……”我急忙缩了口,差点把那次看到的暧昧场景给抖搂出来。

陈社长脸上一寒,他直视着我的眼睛,很干脆地说,“不记得了,没印象,这个事情你是不是弄错了?”

我心里一寒,望着他不知道说些什么好。

这时候下面旁听席的议论声越来越大,嗡嗡嗡地象进来只苍蝇――哦不对,是很多很多只的苍蝇。

审判长搥了搥桌子,“请安静!”他偏过头来又问我,“原告,你还有什么需要询问证人的吗?”

我看着陈社长,他的目光已经转向旁听席苏静美副市长那个方向,脸上有一种不加掩饰的摇尾乞怜。

我再一次回想那次见到他时的情形。当然,这位社长大人跟林曼琴那天有没有发生过什么我不能肯定,也不可能拿出来当众乱说,但以现在状况来看,他们之间应该是有瓜葛的,因为我根本就不相信他能把这事忘得一干二净。想到这里,我再次凝视陈社长,“陈社长――你可能不记得我了,但是你敢发誓你从来没看到过我的那个小说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