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学习读本

第七章 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_四、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党章规定的经常性工作

四、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党章规定的经常性工作

党章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教育。要加强政治纪律教育,保持全党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要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加强经济工作纪律教育,防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加强群众工作纪律教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及时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更好地用制度约束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权力失去监督,就很容易导致腐败。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以及同级领导班子内部互相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既要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又要从中发现为民、务实、清廉的领导干部;通过对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既要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又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健全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公仆意识,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严肃查办违纪案件,是党章赋予各级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抓好党风建设的重要手段。各级纪委查办案件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定指标,有多少就查多少,绝不能凑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腐败案件将会逐步减少。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要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区别对待。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甚至触犯国家法律、人民群众痛恨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否则,就不能平民愤。对犯一般错误的党员,能够教育挽救的要尽量教育挽救,把思想工作做好。

(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从党的七大开始,党章就明确规定党的监察机关要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党的十二大以后的党章,都把它作为纪委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这些年来,这方面的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改进。对违反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检举、控告,是党章赋予党员的一项重要权利。要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要注意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又要鉴别分析,防止诬告、错告。要提倡实名举报,注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查处。同时,也要警惕一些人出于各种目的无中生有、捏造

事实,要为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主持公道,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纪委要认真受理有关侵犯党员权利的检举和控告,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要畅通渠道,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党员对处分处理不服的,有权向党组织提出申诉。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办理申诉案件和申诉信件,切实保障被处分党员的权利。对那些处理正确、维持原处分决定不变的,要耐心宣讲法规政策,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对变更和撤销原处分决定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无理纠缠的,要加强教育,严肃批评。纪检机关公正执纪非常重要。各级纪委要高度重视案件审理,选派得力干部从事这项工作。

(五)保障党员的权利

“保障党员权利”作为纪委一项经常性工作,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措施。党章对党员权利的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参与党内日常活动的权利,如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内文件、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等。二是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可以批评和揭发检举违纪违法事实、要求处分违纪违法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等。三是维护自身政治权益,如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2004年9月,中央颁布了经过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这些权利的保障措施。各级纪委要贯彻执行好这个条例,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维护和保障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

(本章完)